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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 選擇理想的非特異性抗原封閉方法以適應基于免疫滲濾法的蛋白芯片制備。方法 以桿狀病毒-昆蟲表達系統制備的人瘤病毒16型(HPV16)L1蛋白抗原為例,采用脫脂奶粉、小牛血清、牛血清白蛋白及不同組合等5種方法對非特異性抗原進行封閉,檢測其在免疫滲濾實驗中對消除非特異性染色的效果,尋找最佳封閉非特異性染色的方法。結果 經過多次重復試驗,并以PBS代替血清作空白試驗,結果顯示,目前常用的先固相然后封閉的幾種方法,其封閉效果的穩定性和重復性不佳,且空白對照易出現假陽性;同時發現使用脫脂奶粉做封閉劑封閉后,由于奶粉顆粒易堵塞NC膜的孔徑,影響NC膜的滲濾速度;使用小牛血清做封閉劑封閉后,由于NC膜對小牛血清的吸附而產生背景,影響結果判讀;而采用20g/L BSA先封閉后固相的方法,在實驗中得到滿意的結果。結論 先封閉后固相的方法,在免疫滲濾實驗中對非特異性抗原封閉的效果理想、結果穩定、重復性好,為一種理想的新的封閉方法。
【關鍵詞】 免疫滲濾法;非特異性染色封閉方法;人瘤病毒16型(HPV16)
ChinaABSTRACT: Objective To select an optimal non-specific antigen blocking method by using immuno-infiltration assay so as to suit protein chip preparation. Methods Human papillomavirus type 16 L1 protein expressed by insect-baculovirus espressin system was incubated with skimmed milk powder, calf serum, bovine serum albumin (BSA) combinations of five kinds of methods to block the non-specific antigen. PBS was used as control. The effect of eliminating non-specific stain was detected by immuno-infiltration assay. Results After repeated tests,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stability and repeatability of blocking effects were poor for the fixing up antigen first and then blocking method, and the blank control was prone to false positive. The infiltration rate of NC membrane would be affected by using skimmed milk powder as a blocking agent because the pore of NC membrane was easily plugged by milk powder particles. The use of calf serum as a blocking agent made it very difficult to determine the result because the calf serum absorbed by NC membrane produced the background; however, when 20g/L BSA was used to blocking before fixing up antibody, the results became satisfactory. Conclusion Fixing up antibody after blocking in immuno-infiltration assay showed that the blocking effect against non-specific antigen was satisfactory, stable and repeatable, indicating this method is a novel optimal blocking method compared with others.
KEY WORDS: immuno-infiltration; non-specific staining blocking method; human papillomavirus type 16
免疫滲濾法是以硝酸纖維素膜或醋酸纖維素膜為載體進行快速免疫分析的方法[1],它實際上屬于快速斑點免疫結合分析方法(dot immuneobinding assay, DIBA)中的一種,即免疫斑點滲濾分析(dot immunofiltration assay, DIFA)。該法通常是將抗原/或抗體固定于載體上,抗體/或抗原與膜表面固定的配基進行反應。該法靈敏度高(可達ng水平),操作簡便、快速,不需特殊設備,目前在低密度蛋白芯片技術中應用最多,但其非特異性著色卻是困惑應用者的最大問題[2]。本研究以人瘤病毒16型(HPV16)L1VLP為抗原,對消除免疫滲濾法檢測相應抗體時的非特異性染色方法進行了探討,獲得了滿意的結果。
1 材料與方法
1.1 材料
HPV16L1病毒樣顆粒(VLP)、膠體金標記的羊抗人IgG抗體由西安聯爾科技有限公司制備;硝酸纖維素膜(NC膜,孔徑0.45μm)購自美國Hybond公司;待測血清標本來源于西安交通大學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宮頸癌確診患者40例,兒童血清10例);即溶脫脂奶粉為黑龍江紐迪希亞營養制品有限公司產品;牛血清白蛋白(BSA)購自華美生物工程公司;商品化HPV抗體檢測試劑盒購自加拿大Fulda Biomedical Inc;Tween 20購自美國Promaga公司;小牛血清購自杭州四季青生物材料工程公司。改良TBE洗滌液:Tris Base 54g、硼酸27.5g溶于500mL雙蒸水中,加0.5mol/L EDTA-Na2 20mL,調至pH8.0,補雙蒸水定容1000mL,加200mL 300g/L飽和硫酸銨[(NH4)2SO4]及40mL Tween 20和雙蒸水480mL,充分混勻后使用。
1.2 蛋白定量
雙縮脲法測定HPV抗原濃度,用生理鹽水調整蛋白濃度為1g/L。將抗原分成兩份,一份備用,一份直接應用微矩陣點樣機。將HPV16抗原點樣于NC膜上,以人IgG(2g/L)為陽性質控點,點間距為3mm,點樣量為100mL,并作定位標記,自然風干待檢 。
1.3 非特異性染色的封閉[3-5]
方法一:取抗原膜100份,浸入10g/L BSA+0.5g/L Tween 20中,室溫振搖封閉2h,取出50份室溫風干;另外50份繼續封閉4h后室溫風干,待檢。方法二:取抗原膜100份,浸入50g/L脫脂奶粉中,室溫振搖封閉2h;取出50份,PBS漂洗2min,室溫風干;4h后取另外50份,PBS漂洗2min,室溫風干,待檢。方法三:取抗原膜100份,浸入50g/L BSA+10g/L脫脂奶粉中,室溫振搖封閉2h;取出50份,PBS漂洗2min,室溫風干;4h后取另外50份,PBS漂洗2min,室溫風干,待檢。方法四:取抗原膜100份,浸入100mL小牛血清中,37℃封閉2h;取出50份室溫風干,另外50份直接進行免疫滲濾檢測。方法五:取 HPV16L1VLP(1mg/mL)50μL與等體積20g/L BSA混合,4℃過夜,按上述點樣方法點樣,待檢。
1.4 免疫滲濾實驗
參照文獻[6-7]將干燥的抗原膜片(點樣面朝上)裝入塑料滲濾夾具中,在待檢膜下襯墊吸水材料,壓緊滲濾夾,依次加洗滌液2滴,血清標本50μL,洗滌液2滴,適度稀釋的膠體金標記羊抗人IgG抗體2滴。每步間隔時間為所加試劑完全滲入后再進行下一步。最后加洗滌液2滴,洗去未結合的膠體金。以PBS代替血清作空白對照。結果觀察:在膜中央出現紅色斑點者為陽性,顏色稍淺者為弱陽性,否則為陰性。其下方的質控對照點為實驗有效的標志,無論陽性或陰性結果,對照線均應顯示紅色。
2 結 果
以脫脂奶粉、BSA、Tween 20及小牛血清為封閉劑,以不同方法進行封閉,檢測50例相同的血清標本,每種封閉方法重復試驗5次,并以PBS代替血清作空白試驗。結果顯示,前4種先固相后封閉的方法,其結果的穩定性和重復性受到封閉溫度、時間及封閉劑濃度等因素變化的影響,且空白對照易出現假陽性;第2種和第3種加入脫脂奶粉的封閉方法,封閉后由于奶粉顆粒易堵塞NC膜的微孔,影響滲濾速度;小牛血清做封閉劑則由于NC膜對小牛血清的非特異吸附而產生背景,影響結果判讀。而采用20g/L BSA先與抗原共育后再點膜的方法,其封閉效果理想、結果穩定、重復性好,為一種理想的新的封閉策略。
2.1 封閉效果檢驗
分別用免疫滲濾試驗(先封閉后固相的封閉方法)和商品化HPV抗體檢測試劑盒(按試劑盒說明書進行)檢測40例宮頸癌患者血清和10例兒童血清,結果顯示,免疫滲濾試驗的靈敏度[82.5%(33/40)]和特異度[90%(9/10)]與商品化HPV抗體檢測試劑盒的靈敏度[85%(34/40)]和特異度[80%(8/10)],經Fisher確切概率法檢驗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表1)。表1 免疫滲濾法與商品化試劑盒檢測HPV抗血清的結果比較(略)兩種不同方法檢測結果比較,P>0.05(Fisher確切概率法)。
2.2 特異性阻斷吸附試驗
隨機抽取5份陽性患者血清,各取50μL分別加入等量的包被抗原,混勻,4℃過夜,10000r/min離心30s,同時用商品化抗HPV16L1抗體與抗原VLP共育后點膜,再行免疫檢測,結果均為陰性。而用 20g/L BSA行相同處理后,檢測結果為陽性。
2.3 敏感性試驗
隨機抽取5份陽性血清,用生理鹽水按1∶1、1∶2、1∶3、1∶4、1∶5稀釋,混勻后各取50μL進行免疫滲濾法檢測,結果顯示在1∶4稀釋的血清標本仍出現弱陽性。
2.4 穩定性和重復性試驗
將第5種封閉方法制備的抗原膜片置37℃溫箱2d和室溫保存30d,與放置4℃的抗原膜片對照檢測陽性血清和陰性血清,分批先后作5次試驗,均獲得相同結果。
3 討 論
免疫反應是以其高度特異性為特征,利用免疫反應的特異性和敏感性已建立了許多臨床檢測方法。隨著臨床檢測所需樣品的微量化,檢測過程/結果判讀的快速化,如何保證結果的特異性就成為最受關注的問題。以往在免疫細胞/組織化學/蛋白印跡染色過程中對消除非特異性染色已有較多的報道,且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在這些實驗中,可以同時兼顧“速度”和“特異性”,為了最大程度獲得特異性,可以多重/長時間處理以消除非特異性著色。但對于臨床檢測,特別是近年來以硝酸纖維素膜為載體的快速免疫分析,除準確性外,速度成為設計中最關鍵的參數。如何在基于硝酸纖維素膜為載體的快速斑點免疫滲濾分析的蛋白芯片制備過程中同時兼顧快速和特異性,是這一技術的關鍵[8]。目前最常用的非特異性染色消除方法是先在載體膜上進行點樣,然后應用BSA或脫脂奶粉結合Tween 20、Tween 80、Triton X-100等進行封閉。工作中發現,這些方法雖然有一定的效果,但在封閉后的穩定性、重復性及抗原保存上仍不夠理想[9]。本實驗選擇5種不同的封閉方法,結果發現以先點膜固相后再封閉,均不能得到理想的效果,而將1g/L的抗原與等體積的20g/L BSA預先混合,4℃共育過夜,然后固相于NC膜上,其封閉效果極佳,避免了BSA的浪費,點樣后的抗原膜室溫保存30d以上仍很穩定,且操作方便、靈敏度高、結果可靠。分析與對照實驗出現誤差的原因,可能是由于抗原的濃度不同而靈敏度也不同,以及與所選用硝酸纖維素膜的性能和質量、膜孔徑大小和均一性不同有關。這些問題有待于進一步研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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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我國農民法律意識的現狀
法律意識并不是一種簡單的對法律的感受,而是一種人們對于法律的各種心理要素的一種綜合體。法律意識對于社會活動的規范,對于制約人們的行為方面都有很好的效果,對我國社會的發展而言十分有意義。而我國的農民大多數都居住在農村,他們從事著農業相關的工作。而農民法律意識就是指這一類居住在農村,并且從事著農業相關工作的人們對于法律的心里要素綜合體。從法律上講,我國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都是中國公民,并沒有區別。但是我國目前農村的情況整體落后于城市,因此我國農民所擁有的社會資源遠遠不如城鎮居民,并且在經濟情況與組織情況上也顯得較為落后。因此目前我國農民的法律意識在整體上顯得較為落后,但是現代社會要求每個公民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識,在這樣的情況下就需要讓農民的法律意識向著現代社會轉型。但是通過我國研究人員多年的研究,我國的農民在法律意識上仍然是以淡漠的態度為主,對法律采取不關注的態度。而我國農民對法律的態度主要有如下幾點特征:
1.對法律的認知水平不高。在日常的生活中沒有過多的關注法律知識,并且不能夠將法律與自己日常生活中的政策和活動相聯系。
2.沒有堅定的法律意識。雖然我國農民在遇到不法事件時十分希望使用法律的武器來捍衛自己的合法權利,但是目前的很多農民受制于權大于法的現狀,因此他們的合法權益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國的很多農民也就對與法律失去了信心,也就會沒有堅定的法律意識。
3.在情感上對法律采取矛盾的態度。隨著我國社會發展的不斷深入,目前我國的很多農民己經意識到了法律的重要性,并且在自己的主觀意識上及其擁護作為自己保護神的法律。但是由于對法律人質的不全面以及對法律途徑的不甚明了,很多農民在實際的行動上對法律采取的是一種淡漠的態度。
二、目前我國農民的法律意識發展途徑
因為我國農民對于法律的各種態度早晨在我國農村中進行法律普及的困難,因此在近幾十年中我國很多的研究人員對于我國農民的法律意識發展途徑進行了深入的研究以及探討。在這些研究中,主要發現了我國農民在法律意識的發展路徑上主要有兩種不同的方法,并且基于這兩種方法,研究出的讓我國農民能夠更好的認識法律,發展我國農民的法律意識的途徑也有兩種相互對立的觀點。
(一)對農民現有法律意識進行批評并且進行法律知識宣講的途徑
由于目前我國農民的法律意識遠遠跟不上我國社會發展的需求,因此目前我國的一些研究人員認為,要讓我國農民改變目前的這種法律意識,就需要對我國農民目前的這種法律意識進行批評,并且定期為農民組織培訓,從而讓我國的農民能夠真正地了解法律。但是采用這一主張的研究人員是在我國沒有法制歷史的前提下進行思考的。他們認為我國在歷史上就沒有對農們進行過法律意識的普及,我國農民長期受到與現代法律意識完全相反的傳統觀念影響,并且由于這些影響讓我國的農民法律意識低下,缺乏法律知識,也沒有很好地保護權利的觀念。因此在這樣的情況下就需要讓我國的農民對自己原有的法律意識進行反思,并且接受完善的法律指導,并且加強在我國農村中的執法力度,讓我國的農民相信法律的有效性。在這條路徑上,主要指構建理性主義,并且強調了我國目前的社會發展對農民法律意識提出的高要求。并且在具體的解決方法上也主要是對我國的農民進行法律意識的普及教育,并且在農村中通過加大執法力度來讓我國農民對于我國的法律產生信心,希望創造出一種十分理想的法律環境來讓我國農民相信法律的力量。這種方法的好處是可以讓我國農民的法律意識發展完全朝著預定的目標前進,并且這種方法下我國農民對于法律意識的發展顯得十分有效率。但是如果使用了這種途徑來進行我國農民的法律意識發展,那么就有可能出現培養目標與我國農民的實際生活情況相脫節,并且在一些方面也不能夠很好地適應我國農村經濟發展情況,那么也就可能造成不僅不能很好地進行農民法律意識的發展,也會造成資源浪費的后果。
(二)對我國農民法律意識現狀采取同情態度并且加強法律實踐的途徑
由于采用法律宣講的方法可能會讓法律法規與農村實際情況脫節,造成資源浪費的情況。因此我國的另一些研究員通過研究發現了發展我國農民法律意識的另一條途徑,即對我國農民的法律意識現狀采取理解的態度,并且采用法律事件的方法來加強我國農民的法律意識,這種途徑也可以稱之為經驗理性途徑。主張這一途徑的研究員主要認為我國農民的法律意識現狀是存在著一定的合理性的,因此我們應該對農民的這種對法律的認知以及對法律的態度采取理解和同情的態度。這種情況主要是因為我國農民長期的生存環境以及生產內容決定了我國農民對生活采取了一種得過且過的態度,因此只要日子過得下去就能夠讓我國農民滿意。在這樣的心理狀態下我國農民也就在內心沒有對于法律的追求,表現在外部就顯得我國農民對法律采取的是一種淡漠的態度。但是這種態度的產生并不能夠說明我國農民對于法律本身的態度是淡漠的,致使我國農民對于法律利益的要求不足產生的,因為對我國的農民而言,使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過程繁瑣,所需成本也較高,而且需要的時間也較長,不僅耽誤生產而且得到的利益也較低。因此這樣的情況無法讓農民對于法律產生興趣。因此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國的一些研究人員認為,這樣的情況產生是必然的,并且采用普法等方式也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甚至會讓農民覺得法律的條款十分繁瑣,從而進一步對法律失去興趣。因此解決我國農民法律意識不高的根本方式為改變原有的訴訟機制,我國的農民提供一種簡單方便的訴訟方法,從而讓我國農民可以對法律有著重新的認識,并且可以使用這種新型的訴訟方式為自己服務,從而在根本上解決了我國農民對于法律的態度淡漠的問題。這種途徑以實際情況出發,以農民為中心提出了解決辦法,但是如果一味的強調我國農民目前對于法律的態度是合理的而不進行糾正,那么就可能讓我國農民的法律意識發展仍然會陷入停滯狀態,止步不前。
三、如何理性選擇農民法律意識發展途徑
在上述所提到的兩種途徑中,都是以當前我國農民的法律意識為前提提出了改進方法,都會對我國農民法律意識的發展做出貢獻,雖然在具體的使用方法上有著一些對立面,但是對提高我國農民的法律意識這一目標上是相同的。因此在提高我國農民的法律意識的途徑選擇上,可以按照我國農民的具體情況來進行選擇,將這兩種途徑互相取長補短,尊重我國農民的選擇并且也要結合我國的社會發展實際情況來進行農民法律意識的發展,這種方法可以說是提高我國農民法律意識的第三條途徑。從一方面而言,為了加快我國的新農村建設以及新農村的發展,讓我國農民接受法律的培訓,進行普法等活動是十分有必要的,通過這種方式可以讓我國農民真正明白我國法律的各項條款以及跟日常生活的聯系。但是不僅僅是要對我國的各項法律條款進行普及,最關鍵的是要改進我國農民的法律觀念,改進我國農民的法律觀念更加具有實際意義。在另一方面,也應該尊重我國農民的這種選擇,尊重我國農民目前對于法律的態度。但是也不能夠任由我國農民的這種法律意識存在。而通過改進我國的法律體系,讓我國的法律能夠在實際的應用中真正的為我國農民服務,就能夠讓我國的農民對我國法律真正地產生信心,從而在實際的行動中對我國法律有切身的體會以及感受,在感受到了我國法律的好處之后我國農民就能夠自覺地學習法律,從而在無形中提高了我國農民的法律意識。
關鍵詞:大學生;法律意識;問題;培養
近年來大學生群體中刑事案件頻發,許多真實發生的案件不得不讓社會各界尤其是我們教育工作者進行深刻反思,促使我們對此問題進行深刻剖析和研究。
一、我國大學生法律意識概述及研究意義
(一)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概念。如今,我國物質精神文明都取得了極大地進步,人們的思想意識也越來越開放包容,對待社會各方面發生的事件輿論愈多亦深刻,這其中必然離不開人們法律意識的提高。尤其當代大學生,在社會角色的驅使下,對法律的反映和認識,是對社會事務的參與,也是對公平和正義的向往。他們對待法律現象、法律事件的看法和態度,對法的認識、掌握及運用的程度等系列思想層面的動態就形成了大學生的法律意識。這種法律意識既包括理性的認識,也包括感性認識。
(二)培養大學生法律意識的重要意義。作為剛剛成年的大學生步入相對自由開放的大學校園,其思想還不夠成熟,并未形成較健全的人生觀、價值觀及世界觀,因此在遇到事情時,并不能全面理性的看待問題,特別是事件中包含的法律因素不能被作為分析和解決事情的方法。但大學生作為從學生和社會工作者的一個過渡身份,他們肩負著國家重任,因此若心中有法、遵紀守法、依法辦事,形成健全的法律意識,才能成為社會主義合格的接班人。因此,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首先,培養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有助于提高大學自身的綜合素質,因為法律素質也是人文素質的重要組成,培養大學生成為懂法、知法、守法的青年,不僅能增強大學生自身競爭力,而且對社會整體素質的提高具有重要意義;其次,培養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有助于穩定校園秩序。近年來,校園安全問題一直是人們熱議的話題,這不得不使得整個社會都要反思,如何能夠提高大學生的法律素質,培養他們良好的法律意識,讓大學生懂法、知法、守法,必然能夠穩定校園秩序,建設和諧校園;最后,培養大學生的法律意識也是建設和諧社會的要求。法治作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目標,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強大助推器,而大學生這一龐大群體法律意識的培養和提高,必然有利于整個社會的和諧與穩定。綜上所述,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具有深遠意義。
二、大學生法律意識現狀分析
(一)我國大學生法律意識存在的問題。隨著依法治國的推進,我國公民整體的法律意識有所提高,尤其是接受高等教育的大學生群體,權利意識有所增強,當代大學生愈加深刻的認識到了學法、守法的重要性,并能主動的用法律知識武裝自己,但同時其中存在的問題也不容小覷。
首先,大學生的法律認知不全。依法治國雖已見成效,同時大學生在校也會接受法治教育課程的學習,但我國政治、經濟、文化各領域的法律規章制度等層出不窮,大學生無法緊跟步伐,對一些法律概念和術語模糊不清。但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的提升必然是建立在對法律知識的把握理解基礎之上的,沒有充足的知識,法律意識是不可能得到質的提高;其次,法律能力不足。在現實生活中,大學生的法律意識雖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在社會實踐中,運用法律的能力卻十分有限。進入大學后,大學生一般都會接受基礎法律的學習,但學習多功利化,作為學科學習,并不懂得將法律作為武器,在實際生活中運用,當本人或者身邊同學、家人的權益受到侵害時,由于自己能力和認識的局限性,無法使得權利得到有效的保護,甚至吃啞巴虧;最后,大學生法律信仰缺失。在社會的大背景下,對法律現象的反應和理解的過程中形成法律信仰。如果人們只是懂法,覺得只要不犯法就是守法,那就等于無法律信仰可言。尤其現如今社會,存在一些不公正現象,這使得大學生的價值觀有所歪曲,不能維護法律的權威性,更甚者以身試法,公然踐踏法律,這些行為也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影響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因素。第一,社會因素。眾所周知,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我們的物質生活條件,就決定著政治、宗教、法律制度等等思想層面上的東西。那我國社會的法治進程的助推力也必然來源于經濟基礎。我國綜合實力雖有了很大程度的提升,但市場結構還是不健全,必然影響著我國公民尤其是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缺失。另一方面,法治建設的不完善,例如,有法不依情況的存在,立法程序的不完善,司法不公正,司法環境負面影響等等因素,都對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產生了消極影響。
第二,學校和家庭的教育因素。幾乎我國所有的大學教程了都包含了思想法律教育的課程,但大多數都是作為公共課程來學習,不像主流專業那樣被重視,這就造成了大學生法律素質培養的缺失。而且教授法律基礎知識的教師多由思想政治方向的教師承擔,缺乏專業性和實踐經驗,無法引起大學生的學習興趣,加之心態上輕視,就無法保證法律知識學習的效果,更談不上法律意識的培養。常言說,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師,當今一代青年多為獨生子女,父母教育方式的不恰當,溺愛或者嚴管都容易使孩子心理上存在問題。同時,家庭教育存在片面性,很多家長管教孩子容易一再強調成績,忽視綜合素質的培養,更談不上法律意識的培養。
第三,大學生自身的因素。大學生處于心理、思想逐漸發展成熟的一個階段,但很多情況下,心理發展跟不上外部條件的變化,這就極易引發心理問題。另一方面,就業壓力使得大學生在校期間目標功利化,注重自身專業學習,而忽視法律素質的培養,不利于法律意識的形成。
三、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的建議
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應是一項需長期堅持的系統性任務,需要各方形成合力來共同完成,筆者有如下幾方面建議:
(一)社會方面。還是要加大力度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完善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在全社會范圍內樹立法律威嚴,使大學生建立起對法律的信仰。另一方面,要引導網絡良性化發展,因為大學生現如今多從網上接受信息,網絡的影響不容小覷,需要加強網絡監管,盡快完善網絡立法,使得網絡盡量避免對大學生產生消極的影響。
(二)學校和家庭教育方面。各高校應樹立素質教育觀念,改革高校法制教程內容,豐富教學內容,改革教學方法,如,以案說法。或者聘請法律專業教師對大學生實施法律素質教育,開展多樣化的法律教育教學活動,建立相應的實踐環節,提高大學生用法能力;家庭方面,首先家長就應提高自身法律素養,從小為孩子灌輸正義法制的觀念。要創造和諧的家庭氛圍,使得孩子擁有健全的心理人格。采取最貼合孩子個體的教育方式來管理,保持良性發展。
(三)大學生自身方面。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最關鍵的還是要發揮其自身的主觀能動性。首先要積極主動的學習思想政治和法律基礎知識,用理論來武裝自己,注重培養自身了心理素質,培養法律思維意識,積極參與法律實踐,掌握法律方法,為社會主義法治建設貢獻一份力量。
(作者單位:河北農業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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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大學生;法律意識;輔導員
一、大學生法律意識現況
1.對法治精神理解不夠準確
隨著我國社會法律知識的普及,大部分大學生都具備了一定的法律意識。但是僅憑這些感性的法律意識并不能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法治觀念,不能從整體上提高其法律知識水平。大學生普遍對法治精神的理解不夠準確,沒有意識到法律對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證社會和諧穩定的價值。
2.對法律法規有偏見和抵觸情緒
大學生正處于心理和生理快速發育的階段,有著極強的被認可和需求的心理沖動,同時會用批判和懷疑的眼光看待周圍的事物。由于其法律意識尚未成熟,只接受過以灌輸為主的法律教育,許多大學生對法律法規有一定的偏見和抵觸情緒。
3.輔導員過分強調義務本位
大學生的思想教育主要是輔導員進行日常組織和實施的。但是教育內容過分集中在了集體意識、感恩意識、安全意識、愛國意識及中華民族傳統傳承和各類禮儀禮節等方面。這些教育大部分屬于義務本位的教育,強調了學生對集體、社會的服從意識和應盡的義務。但是忽略了大學生合法權益保護的教育,更遑論法治的真正含義及其對社會發展的意義的教育。
二、大學生應該具備的法律素質
大學生作為未來社會的主力軍和接班人,他們的法律意識的高低決定著我國法制建設的速度和深度。首先,大學生要掌握基礎的法律知識,了解國家憲法、民法和訴訟法。尤其是與自身權益相關的勞動法。其次,還要具備法律人意識,要懂得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同時不去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例如,有關知識產權的內容,是大學生日常接觸最多的。培養大學生的知識產權意識, 對保護智力創造成果、推動科技進步、繁榮科技文化市場、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增進國際技術文化交流等都有著積極作用。最后,還要具備公平正義的理念。公平正義是我國和諧社會的重要特征之一,大學生要具備公平正義的理念,渴求、參與并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
三、增強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必要性
1.增強大學生法律意識是輔導員的重要工作內容之一
輔導員是大學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組織者、實施者和指導者。增強大學生法律意識是輔導員工作的重點。輔導員應該增強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培養他們形成完整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
一方面,在日常思想政治教育過程中加強對大學生法律知識的普及和法律意識的培養;另一方面,要在日常管理和處理大學生事務時,按照國家法律和學校規章制度開展工作,給大學生樹立公平正義的榜樣。同時保障學生的合法請求權、正當選擇權、合理知情權和事后救濟權等,通過這些權益保障,增強他們維護自身權利的法律意識。
2.增強大學生法律意識是建設和諧社會的需要
民主與法制是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前提和保障。法治社會的標志不是具備完整的法律制度和完善的法律體系,而是在于社會成員具備良好的法律素質,維護法律賦予的權利和行使法律規定的義務。要引導大學生樹立堅定的法律信仰,將法律意識內化到大學生的日常行為中來。
3.增強大學生法律意識是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
維持市場經濟的秩序的根本在于在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大學生是未來經濟發展的骨干,如果他們缺乏法律意識,在參與到社會經濟生活中的,不能用法律法規約束和規范自身的行為,阻礙社會發展。他們只有具備一定的法律意識,才能正確地運用法律思維來思考和解決生活中遇到的問題。
總之,增強大學生法律意識已成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迫切需要,也是提高公民法律意識的主要途徑。輔導員要借助自身工作的便利條件,不斷提高大學生的法律素養。
參考文獻:
【關鍵詞】:法律意識 薄弱原因 提高對策
中圖分類號:D90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8809(2010)12-0293-02
一、法律意識的概念及意義
法律意識是人們對于法特別是現行法和有關法律現象的觀點和態度的總稱,它表現為探索法律現象的各種學說,對現行法律的評價和解釋,人們的法律動機,對自己權利和義務的認識,對法、法律制度的了解、掌握、運用的程度等。孫國華教授則認為:法律意識是社會意識的一種特殊形式,是人們關于法律現象的思想、觀點、知識和心理的總稱,例如人們對法律評價,對法官作出的判決是否公正的看法、對法律、依法辦事原則的信任程度等。張文顯教授則認為法意識是與群體或個體心理特征相聯的、人們關于法現象的認知、情緒和意志的總和。它在內容上包括人們對法現象的知曉、理解和把握;對法規范和法行為的情感、評價和態度;對法現象的意愿、要求和期待。
對于公民法律意識的意義,可從國家法治建設和公民自身兩個層面來進行闡述。對于國家的法治建設構建,首先必須有完備的并最大程度反映公民訴求的法律制度體系。而公民法律意識是公民積極參與到國家立法機關立法過程中去的前提條件。其次,國家法治建設的推進則在于讓制定的法律得到充分、順利地執行、適用。公民法律意識則是行政機關順利執行和司法機關順利適用法律不可或缺的因素。法律執行、適用的主體是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而執行或適用的對象則是公民。而公民法律意識強弱程度則在一定程度能夠反映公民服從甚至配合行政、司法機關執行、適用法律的程度。對于公民自身權益的維護來說,公民法律意識則是最重要的武器。因為公民維護自身權益最重要的途徑則是訴諸法律,而公民訴諸法律則需要法律意識作支持。
二、我國公民法律意識薄弱的原因
根據上述理論分析,并結合我國公民法律意識現狀,下面筆者將會從歷史和當代兩方面來分析我國公民法律意識淡薄的原因。
1、“無訟以求”、“息訟止爭”的法律傳統的影響
《幼學瓊林》載:“世人惟不平則鳴,圣人以無訟為貴。”《增廣賢文》也載:“好訟之子,多數終兇。”由此可見,我國古代有“無訟以求”、“息訟止爭”的法律傳統。“法律的產生是為了訴訟的需要,訴訟的結果又使法律自然產生。訴訟與法律不可分地聯系在一起。”所以說“無訟以求”、“息訟止爭”的法律傳統必然地致使我國古代歷朝歷代制定的法律較少,尤其是關系到臣民的財產等方面的民法,進而最后形成“重刑輕民”古代法律體系的特征。而筆者認為公民的法律意識養成的最直接途徑就在于訴訟,尤其是民事訴訟。所以說我國古代人們法律意識淡薄在一定程度受到“無訟以求”、“息訟止爭”的法律傳統的影響。
2、優秀法學著作的匱乏
法學著作的廣泛被傳播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夠起到培養、提高公民法律意識的作用。不可否認的是,西方國家的大量的經典的法學著作例如《政府論》、《論法的精神》、《論自由》、《法律、立法與自由》等和西方國家公民的法律意識的提高有著一定必然的聯系。因為公民通過廣泛地閱讀法學著作,進而獲得有關法律方面的理論知識;憑借著一點一點地對法律產生興趣和法律理論知識的積累,只有獲得一定的法律方面的知識,才會為公民主動地關注立法等機關所制定法律、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對法律作為社會控制的重要手段產生信任、信仰等提供基礎條件。沒有法律方面的著作,就沒有法律理論知識獲得;沒有法律理論知識的獲得,就不能促進公民法律意識形成、提高。但是,在自然經濟、宗法社會、集權專制三合一的社會土壤上面,商品經濟步履艱難,與之攜手而來的平等、交換、權利、自由等觀念無法正常萌發和成長。平等、權利、自由等觀念無法產生,也就意味著有關正義、平等、自由等法學思想的著作沒有產生的思想條件。
3、五千年的封建傳統文化尤其是儒家思想的影響
非常具有代表性的便是“禮”,我國古代的人們安分守己,極力地維護宗法家族和封建集權統治的秩序。“禮”的基本精神是“親親”“尊尊”。“親親”即親愛自己的親人,親愛的程度與方式取決于愛的主體與愛的對象之間的血緣關系。“尊尊”即尊敬服從地位尊貴的人,其程度取決于彼此雙方的社會地位,要尊敬最尊貴的人。”因此封建傳統社會的禮治秩序,本質上是主張取消個人主體性、否認個人獨立利益的,個人只能按照一定的“名分”來履行責任義務。所以說在古代人們的權利意識幾乎沒有形成的條件。“權利是由法律加以規定的,或者是要上升到法律高度的。因而,對權利的尊重,就自然轉化為對法律的尊重。”因此,在古代人們幾乎沒有權利的意識,也就意味著人們對法律這部權利的確認書也不關注;對法律的不關注,也就意味著古代人們的法律意識很難得到培養。
4、我國當代社會也存在著阻礙公民法律意識提高的因素
(1)我國法律的宣傳流于形式,簡單地走走過場。應該說法律的知識普及甚至法律的權威與法律的宣傳有一定的聯系。但是我國每一年的普法教育由政府的法制機構開展,而且主要以發放宣傳材料、提供簡單的法律咨詢等比較老套的形式,這樣的話一方面不能夠充分地調動起公民參與的積極性,另一方面普法教育主體―政府法制機構由于不受理公民的案件,很難了解到公民最關注、需要的法律知識。
(2)我國現代的法律著作、期刊、案例匯編等和有關法律案件的電視節目數量不少,但是絕大部分要不晦澀難懂要不冗長復雜,公民要么沒有興趣要么難以理解。法律等社會科學方面的文章、著作等需要通俗易懂,讓大眾能夠理解、接受。因為法律等社會科學的任務在于提高全體人們而不是某個人或某些人的社會人文素養。曲高和寡、陽春白雪的法律等社會科學作品絕對不能稱作好的作品。
(3)托克維爾說:“應當把陪審團看成是一所常設的免費學校,每一個陪審員在這里運用自己的權利,經常同上層階級最有教養和最有知識的人士接觸,學習運用法律的技術并依靠律師的幫助、法官的指點、甚至兩造的責問,而使自己精通了法律。”所以說,陪審團制度能夠對公民的法律知識的增長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我國也實行人民陪審員制度,不過我國的人民陪審制度一方面在實踐中貫徹地力度不夠。另外一方面,大部分的陪審員在與法官審判案件中盲目附和,聽任法官作出決定,陪審只是陪而不審,致使人民陪審員積極性下降,人民陪審制度流于形式,成為擺設。
(4)司法不公和執行不力等是阻礙公民法律意識形成、提高的重要的因素。在法律適用的過程公民受到不公正地對待甚至裁判,即使得到公正的對待、裁判卻遲遲得不到執行或執行不力等,公民受到損害的合法權益沒有得到救濟,最終導致的結果是公民會質疑法律的作用進而法律的權威將會被削弱。“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將形同虛設。”公民對法律的信仰的建立不僅體現在法律的制定靜態過程,更重要的是體現在法律的執行尤其法律適用的動態過程中。只有讓每一個公民親自深刻地體會到法律實實在在的作用,這樣才會使每一個公民漸漸地對法律產生信任最終地建立起對法律的信仰。
三、如何提高我國公民的法律意識
(1)促進法律宣傳。法律宣傳的主體以律師和法官為主,宣傳的形式多樣化而且能調動公民積極性、參與性的形式。每一年的5月1日,美國的律師和法官便走向社會,宣講法律知識、提供法律咨詢、發表廣播講話、通過電視電話提供服務、舉辦模擬法庭、組織參觀法庭、舉行法律宣傳的電影節、組織學校活動等等,以各種形式宣傳法律,參加的人數成千上萬,宣傳的項目逐年增加,范圍也越來越廣泛。應該說,美國的法律宣傳是美國公民了解法律的直接途徑,也可以通過律師和法官宣傳法律的作用、權威,在一定意義上來說對于提高美國公民法律意識作出了一定的貢獻。因此,我國的法律宣傳可以借鑒美國的做法,并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對其做一些改進。
(2)制定一部《人民陪審員法》。為改變我國人民陪審員制度流于形式、成為擺設的現狀,筆者認為我國有必要制定一部《人民陪審員法》。現代采用陪審制的多數國家,要么有專門的陪審法,要么在相應的訴訟法中有專門的規定。但是,我國有關人民陪審員的法律、法規過于概括、空泛而沒有可操作性,所以筆者認為我國有必要制定一部具體而且完整、具有可操作性的《人民陪審員法》。
(3)在全國范圍內的初中、高中以及大學開設法律方面知識的課程。現在我國正在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而且我們每一個公民無時無刻地與法律在打交道,法律滲透到無論是日常生活還是經濟的、文化的、政治的等領域的生活的每一個角落,所以完全有必要開設法律課程,讓孩子們從小就了解、獲得法律方面的知識進而為他們以后長大成人的法律意識提高打下堅實的基礎。教育從娃娃抓起,法律教育也不例外。一部分的青少年走上犯罪的道路是因為對法律的無知,所以開設法律方面的課程也能夠在一定的程度上遏制青少年犯罪的發生。世界上應該沒有一個國家有開設法律方面的課程的先例,我國為什么不可以嘗試呢?
(4)減少甚至避免法律不公問題。法律不公分為立法不公和司法不公。可以說司法不公的后果比立法不公的后果嚴重。正如德沃金在《認真對待權利》中所說的那樣:“如果一項法律,即使是惡法,如果不去執行,那么就會削弱對法律的尊重,這個社會就會受到損失。”司法不公主要體現在不公正的判決和執行判決不力兩個方面。 “一次不公正的判斷比多次不平的舉動尤為禍烈。因為這些不平的舉動不過弄臟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斷則把水源敗壞了。”
關于解決不公正的判決的問題,筆者認為從內因方面來說需要保障法官的獨立性,同時提高法官自身的素質;從外因方面來說可以借鑒英國的刑事案件審查委員會制度在全國各級人大常委會中專門設立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審查委員會。被告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判決生效之后,仍然認為判決是不公正的,可以向案件審查委員會提出審查的申請。案件審查委員會經過審查之后,如果認為判決確實是不公正的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的建議;如果判決是公正的話則駁回被告的申請。總之,案件審查委員會一方面不會侵犯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獨立性,另一方面以“旁觀者”的身份對案件的判決提出再審的建議,則是能夠彌補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當局者迷”的劣勢。
執行判決不力的問題主要原因在于缺乏對人民法院執行員執行生效判決的監督和申請執行的當事人缺乏相應的救濟機制等。如此,我國似乎也有必要制定一部《執行判決、裁定法》。該部法律應該具體地規定人民法院執行員、與判決、裁定有關的雙方當事人、配合執行的單位、個人等權利和義務、執行的程序、執行措施、與執行有關主體違反各自義務應當承擔的責任等。
公民的法律信仰就是在一次次的公正判決得到執行,公民受到損害的權益得到恢復的過程中慢慢地建立起來的。無論如何,局部的司法不公的問題確實應該引起我們足夠的重視。而我們普通民眾的法律意思,確實也應該得到較高程度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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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法律觀念落后。很多大學生仍然存在“權大于法”的觀念。針對“打贏官司靠什么”的有關調查顯示,50%的大學生認為要想打贏官司必須得靠關系,30%認為應當有理有據,20%認為應當找一個好律師。由于這些錯誤的觀念,導致個別大學生存在“目無法紀”的問題,甚至走上犯罪道路。比如一名在校大學生為了展示個性,竟然將自己的不雅視頻上傳到網絡以獲取關注,并以“藝術”的名義進行宣揚,最終受到法律制裁。再比如一些大學生自身防范意識不強,上當受騙后不會依法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這些問題都反映了大學生法律觀念的落后以及法律意識的薄弱。二是法律知識匱乏。法律知識是衡量法律意識高低的主要依據。不少大學生存在“實用主義”的思想,重視專業課,對法律基礎課投入精力不足,造成大學生法律知識匱乏,直接影響了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形成。比如,目前很多大學生對“違法”與“犯罪”界限不夠清楚,甚至有很多大學生把二者等同起來。三是違法犯罪比例上升。受社會經濟發展一些負面因素的影響,大學生的價值觀和行為方式發生潛移默化的變化,甚至個別人存在“知法犯法”心理,違法犯罪比例上升。康樹華教授曾調查顯示:1965年青少年犯罪占社會刑事犯罪33%,其中大學生犯罪約占1%;“”期間,青少年犯罪占整個刑事犯罪的60%,其中大學生犯罪占2.5%;而近幾年青少年犯罪占社會刑事犯罪的70%至80%,其中大學生犯罪約為17%,凸顯了當前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淡薄。
二.大學生法律意識缺失的原因
大學生法律意識缺失主要包括以下原因:一是傳統文化對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影響。我國傳統文化中的“人治”思想深厚,大學生普遍存在著“權力至上”、“民不告官”的思想傾向,這是與現代法治精神相違背的。傳統文化對大學生法律意識產生了消極影響,這也是我國實施依法治國的重要障礙因素之一。所以,高校必須認真弘揚現代文化,特別是要“取其精華、去其糟粕”,讓先進的文化思想成為大學生意識主流。二是社會環境對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影響。高校越來越重視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提升,由于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均以及整體法治環境的不平衡造成了不同地區人們法律意識的差異,這對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也造成一定的影響。此外,盡管我國高度重視反腐工作,但當前濫用權力、以權壓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甚至違法不究的現象仍然存在,也會對大學生法律意識形成一定影響。三是法制教育對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影響。部分高校還沒有將大學生法律意識教育納入到大學生素質教育中,還存在著缺位和不到位現象,這已經成為制約大學生法律意識提升的重要因素。比如,目前一些高校在法律教育方面還存在著“重傳授、輕意識”的問題,以灌輸知識點為主,對于如何提升學生的法治觀念、法律意識缺乏深入的研究。四是自身因素對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影響。由于大學生正處于生理成熟期和心理過度期,沒有形成獨立的人格,容易受到不良思潮的影響。此外,當前大學生大多為獨生子女,存在一定的“自我意識”,在價值觀念多元化影響下缺乏對法律的認知,遇事通常都從自身主觀意識出發,沒有法律觀念,缺乏用法、守法意識。
三.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模式的策略
社會、政府、高校和家庭等應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健全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模式。需從以下四個方面入手:
一是高度重視法制教育。高校要高度重視大學生法制教育,要將法制教育作為單獨的課程進行設置。比如高校應該主動適應“依法治國”新要求,將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分開,單獨將“法律基礎”作為必修課,并學分與學位進行掛鉤,提升大學生對法律基礎課程的重視程度。要加強高校法律基礎教育的投入力度,特別是要在師資方面給予更大的投入,為高校開展法制教育創造條件。同時還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理論與實踐教育并重,共同提升大學生對法律的認識和應用能力。要大力加強法律基礎教育師資隊伍建設,提升法律專業教師的綜合素質,為高校開展大學生法制教育奠定人才基礎。
二是營造良好法治環境。提升大學生法律意識必須要有良好的法治環境,通過法治環境影響、引導和塑造大學生,使他們的法律意識在潛移默化中得到提升。對于高校來說,要將校園環境建設與法治環境建設緊密結合,著力打造具有高校特色的法律文化。比如高校在管理過程中也要嚴格照章辦事,體現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開展法律方面的座談會、研討會以及各類法律知識競賽活動,提升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同時加強對“依法治國”的宣傳力度,讓大學生了解依法治國的內涵,了解依法治國的重要性,鼓勵、支持和引導大學生積極投身“依法治國”的實踐中。
三是健全法律培養體系。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不僅是高校的重要工作,而且還需要國家、社會、家庭要建立良好的“協同機制”,共同開展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比如國家著眼于建設法治國家和法治社會,既要加強立法,又要加強執法、司法,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社會特別是各類媒體應當加強大學生法律意識教育的宣傳和引導,特別是要對正反兩方面的典型進行宣傳,使大學生受到觸動;家庭教育也是十分重要的教育陣地,家長應當充分認識到提升大學生法律意識的重要意義,加強與高校的溝通,及時了解大學生在法律意識方面存在的問題,有的放矢地開展教育活動。四是強化學生法律修養。大學輔導員可以通過對學生集體宣講和個別談話相結合的方式,針對不同性格的學生采取有針對性地法律宣傳和指導,實現法律宣傳、教育、管理、服務的有機結合,幫助學生樹立法律意識。進一步強化大學生自身的法律修養,通過組織學生開展各種相關法律活動,比如組織學生開展以法律為內容的主題班會、收看法律宣傳片等方式,加強法律知識的互動與交流,使大學生養成知法、守法、護法的良好習慣。大學生也要主動適應依法治國的需要,加強對法律知識的學習,不斷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識,提升自身的法律應用能力。
四.總結
【關鍵詞】青少年;法律意識;途徑
中圖分類號:D9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0278(2015)09-101-01
近年來,針對青少年的犯罪事件屢見不鮮。今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八起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典型案例。青少年是國家的未來,其健康成長關系到國家的前途和民族的命運。
一、法律意識概述
法律意識是指人們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對現行法律和法律現象的心理體驗、價值評價等各種意識現象的總稱。它包括人們對法的本質和功能的看法、對現行法律的要求和態度、對法律適用的評價、對各種法律行為的理解等,是法律觀點和法律觀念的合稱。法律意識不是人們自發形成的,而是在社會生活中通過逐步學習和自覺培養起來的,同時也是受法律文化傳統和法制教育宣傳潛移默化作用的結果。
二、當前青少年法律意識存在的問題
由于青少年社會經驗的欠缺和生理心理的不成熟,青少年的法律意識比較淡薄,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部分家庭對青少年法律教育缺失
我國目前的法制化進程仍亟待加強,部分家長不能給予充分的法律意識灌輸。也有部分家長受自身文化水平和道德素質的限制,處理問題方式簡單粗暴,青少年耳濡目染之下就會養成錯誤的行為習慣。此外,有的家長與孩子分開居住生活,缺乏必要的家庭教育,出現未成年大孩子照顧未成年小孩子和年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照顧未成年人等情況,導致了家庭法律教育缺失的出現,這是導致青少年法律意識缺乏的重要原因。
(二)學校法律教育方法機械、滯后
青少年大多時間都是在學校度過的,學校擔負著教育青少年全面發展的重任,但在應試教育的影響下,學校過分地注重學生的成績,忽視了學生的法律教育,導致了在法律教育方面存在諸多問題,如:缺少專業的法律教師,教師自身的法制觀念淡薄、法律知識一知半解,僅是照本宣科對學生進行法律條文的灌輸。有些學校擁有專業的法律教師,但學校并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大多是流于形式,而且教育方法機械、滯后,與社會實踐嚴重脫節。
(三)相關部門開展的青少年法律教育活動缺乏有效的規劃
近幾年,社會各界越來越重視對青少年的法律教育,尤其是司法機關通過各種形式在青少年間普及法律知識,進行法治觀念的宣傳。由于各司法部門更多的精力主要花在了預防青少年犯罪上,很少安排對青少年進行長期的法律教育,導致青少年法律知識接受不均衡。此外,相關職能部門開展青少年法律教育規劃不足,出現了活動內容重復的現象,不能達到預期的教育效果。
(四)自身法律意識的淡薄
毫無疑問,社會主體的法律知識體系儲備是談論任何社會群體法律意識的必要前提和基礎。如果沒有相應的法律知識作為前提,法律意識將無從談起。青少年法律知識的欠缺導致了法律意識的淡薄,所以即使自己的合法權利受到威脅或者侵害,青少年也不知道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是青少年易受到不法侵害的重要原因。
三、青少年法律意識的培養途徑
青少年時期是人生發展的關鍵階段,是由不成熟轉向成熟的過渡階段。世界外象的美好誘惑為青少年學生受到不法侵害埋下了隱患。因此我們應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識,增強其自我保護能力。
(一)加強家庭法制觀念教育
家庭是青少年接受道德教育、法制教育最早的地方,家長應當深刻認識到家庭教育尤其是監護人自身言行對青少年成長的重要作用,在注重學生智力教育和身體健康的同時,更要注重青少年安全意識的教育和法制意識的培養,以事明理,培養青少年知法、守法和用法的觀念意識,引導青少年學會分清是非、辨別善惡,并逐步教育青少年學會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充分發揮學校法律教育的主渠道作用
學校的法制教育,是保證青少年健康成長的重要環節。首先,學校要從學生全面發展的角度出發,樹立科學文化知識教育和人文教育、法制教育并重的教育理念,把法律意識的培養作為學生教育的重要目標。其次,學校要加強教師隊伍的法律意識培養和教育,在遵紀守法方面以身作則發揮模范作用,同時,學校也應開展多種活動,讓學生在課堂上學到的法律知識在實踐中得到應用,從而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法律觀念。第三,建立家庭和學校之間的溝通交流機制,家校聯合進行及時有效的溝通,避免青少年受不法侵害。
(三)政府強化社會管理職能,提供良性的社會法制環境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青少年會從社會中汲取法律知識的營養。政府部門應加強社會管理職能,加大對社會環境的治理,建設法制教育陣地。同時,還要充分運用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各種宣傳媒介,積極開展系統有序的法制宣傳教育。此外,司法機關應建立資源共享的聯動機制,加強開展青少年法律教育的規劃和銜接。
21世紀是法治化時代,社會的安定有序依靠法律的規范。青少年是國家的未來和希望,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識,既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提高民族法律素質和保護青少年健康成長的重大舉措。因此,加強青少年法律意識的培養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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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在校護生;實習護生;法律意識;對策
隨著我國法制建設的不斷完善,人民群眾的維權意識不斷增強,衛生事業走向法制管理的同時,醫療糾紛的法律處理也愈加廣泛,法律不僅保護患者的合法權益,也保護醫護人員的合法權益,因此提高醫護人員的法律意識顯得及其重要[1]。當前,高職院校護理專業學生法律知識掌握程度低下,防范職業風險的能力較差,據有關調查顯示,已學完兩年理論課的高級護理專業學生能夠完整回答基本法律問題的不到50%,對即將在臨床實習中可能會碰到的法律問題的回答準確率不到30%,調查同時發現,高護實習生90%以上的差錯發生在實習中后期[2]。目前關于護生法律意識方面的研究主要是通過對臨床實習護生的調查分析,大部分研究只是單方面的研究,如只對在校護生進行調查,或者只對實習護生進行調查。目前還沒有研究對本科在校護生與實習護生進行對照研究。為了進一步調查護生的法律意識現狀,提出更好的法律意識培養對策,因此進行本課題的研究。
1資料與方法
1.1一般資料
采用方便抽樣的方法選擇2016年10月~2017年1月某醫科大學護理學院在三級甲等醫院實習的2013級的全部本科生,共120名,其中男生35名,女生85名;根據分層抽樣和隨機抽樣相結合的方法選取同期某醫科大學護理學院的120名在校學生,其中男生25名,女生95名;2014級學生30名,2015級學生39名,2016級學生51名。
1.2方法
通過參考與本論文相關的文獻資料和書籍[3-5],自行設計《在校與實習本科護生法律意識的調查表》,問卷內容包括護生對相關法律法規的認識、平時生活中可能遇到法律問題時的處理方式、涉及到倫理方面問題的態度以及同學們對法律意識的學習態度等。問卷的評分分為兩個部分,屬于有固定答案的題目:正確為1分,錯誤為0分;屬于態度項目采取四分制的形式,從底到高分別為1~4分,同時將部分問題設置為反向提問的形式,并對該類問題進行標記。邀請5位相關專家對問卷進行內容效度的評價,并根據專家意見進行修改。重測信度的測量:即隨機抽取15名同學對問卷進行第1次測試,隔1周時間對原來的15名同學對同一份問卷進行第2次測試,并將兩次分析的結果錄入SPSS11.5統計學軟件,測得兩次調查結果之間的相關系數進行t檢驗,測得P值。本研究所有問卷由調查者親自發放和收集,對被研究者詳細講解填寫方法,知情同意,并承諾個人資料保密,選擇相對安靜的環境,請同學們當場填寫《在校與實習本科護生法律意識的調查表》,及時發現同學們填寫時出現的問題并予以補救,保證問卷調查的有效性。本研究問卷發放及回收情況如下:在校護生組總共發放120份問卷,其中回收118份(回收率為98.33%),有效問卷115份(有效率為95.83%);實習護生組總共發放120份,回收115份(回收率為95.83%),有效問卷112份(有效率為93.33%)。未回收的原因有:問卷的缺失、未聯系上隨機抽取的同學。無效的原因:回答不完整、規律答題、重要的基本信息未填寫等。1.3統計學方法將所得數據錄入計算機,使用SPSS11.5統計學軟件建立數據庫并進行描述性分析,其中一般資料、連續性資料使用百分比進行描述,采用χ2檢驗,以P<0.05為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2結果
2.1在校與實習本科護生護理法律問題認知的比較
兩組學生對于護理法律問題認知的總分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表1)。
2.2在校與實習本科護生接錯瓶處理方式的比較
在校與實習本科護生對于接錯瓶處理方式的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表2).
2.3在校與實習本科護生對于購買到偽劣商品的處理方式的比較
在校與實習本科護生對于購買到偽劣商品的處理方式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表3)。
2.4護生獲取法律知識的途徑
問卷結果顯示,護生獲取法律知識途徑的頻率由高到低分別為學校課本173例(76.6%)、電視79例(35.1%)、報紙68例(30.2%),可以看出雖然護生可以通過電視、報紙等其他途徑獲得法律知識,但課堂學習仍是護生獲取法律知識的主要途徑,所以學校應進一步重視通過課堂培養護生的法律知識。護生希望的法律意識的培養途徑:88例(76.5%)在校護生和84例(75.0%)實習護生選擇“盡可能介紹能解決社會生活的法律法規”,101例(87.8%)在校護生和96例(85.7%)實習護生希望從案例中講解相關法律知識。
3討論
3.1在校與實習護生法律意識的比較
由表1可知,在校本科護生與實習本科護生對于相關法律法規的認知程度都很低,并且兩者之間的差異不存在統計學意義;回答的正確率也普遍很低,提示不僅在校護生的法律意識薄弱,而且實習護生的法律意識也不高,都需要進一步學習。由表2、3可知,在校護生與實習護生對生活中法律問題的處理方式存在較大差異,其中相當一部分同學遇到生活中的法律問題無法找到合適的解決方法,需要進一步引導;大部分護生希望的學習方式都是從相關案例進行討論學習,或者介紹與工作生活相關的法律法規。雖然其他途徑也是護生獲取法律知識的有效途徑,但課堂學習仍是護生獲取法律知識的主要途徑,學校應進一步重視課堂對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
3.2在校與實習本科護生法律意識薄弱的可能原因
3.2.1學生方面的因素3.2.1.1缺乏主動性調查了解顯示,在嚴峻的就業壓力下,護生選擇將更多的時間放在自己專業科目學習上,大多數學生重學分輕實效,覺得法律是與自己專業不相關的知識,同時,多數護生認為法律枯燥無味,缺乏吸引力,對學校開設的相關課程,也只求考試過關,學習法律知識的積極性未被調動起來,這是護生法律意識淡薄的原因之一。3.2.1.2缺乏遠見性調查顯示,很多護生認為,自己目前并不需要法律,而等到真正需要時,才覺得為時已晚[6],究其原因,就是沒有及時學習相關的法律知識,法律意識淡薄,當自己的正當權益受侵犯時,不能有效應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3.2.1.3缺乏實踐性在調查中,很多護生反映,目前學校開設了《法律基礎》這門課,初步講述了相關的法律知識,然而,理論知識沒有結合實踐,最終流于形式[7],法律知識課堂上聽懂了,但是根本不知道如何應用,時間一長,知識沒有實踐便逐漸淡忘了。3.2.2院校教育方面目前國內護理教育對護生法律意識的教育程度不夠,基本還是停留在基礎-臨床-實習“三段式”模式[3]。學校雖有開設《法律基礎知識》《護理倫論學》等課程,但由于學時數有限,再加上學生的主動性不夠,學生并沒有很好地掌握相關知識。3.2.3實習醫院缺乏法律知識教育3.2.3.1上崗前無系統培訓學生到實習醫院后,多數醫院在學生上崗前缺乏醫德規范及醫療事故防范等安全教育,更忽略了臨床法律知識的集中培訓,只是學習了醫院規章制度及有關內容的理論學習和技能操作培訓,勢必造成護生缺乏他人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范意識。3.2.3.2帶教老師法律意識教育不足實習醫院一般都會安排臨床經驗豐富的護師以上職稱人員擔任帶教老師,但由于日常工作繁忙,對學生的帶教也只注重臨床專業知識及職業技能的培訓,其雖有較強的法律意識,但缺乏有意識的法律知識的引導教育,往往在學生發生差錯或醫療糾紛后才意識到法律意識教育的重要性[3]。
3.3對策
一、目前我縣農民的法律意識狀態
1、傳統的習慣根深蒂固。隨著法治化進程的加快以及多年的普法教育,全縣農民法律知識貧乏的現象得到了一定的改觀,農民的法律、權利意識在不斷增強,越來越多的農民知道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但總體來看全縣農民的法律意識依然相對淡薄,傳統意識較濃,農村法制宣傳還有很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現在法律素養低,害怕打官司,對法律缺乏信任,薄情優先于法。從走訪的人員和媒體披露的大量案件來看,在一部分農民的腦子里的法律意識仍是空白,即使自己或家人受到了嚴重侵害,也不知道用法律來保護自己,或者想尋求法律保護,確不知道該如何著手;也有一些像經濟往來的行為,如借款不寫借條,總以為大家是熟人、朋友,不會出問題,一旦出了問題,又無憑無據,無法求得法律的保護;更有甚者,一些村干部的法律意識也十分淡薄,公然出面去解決本村發生的刑事案件,以私了的方式解決,使得觸法刑法的犯罪分子逍遙法外。
2、農民對法律的認識不到位,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意識淺薄。大多數的農村村民不懂得法律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更多的人認為法律不是保障人民權利的實現,而在更多的限制人的行為的發生。在很多的村民自治選舉中我們看到很多村民出售自己的選票,候選人用金錢買選票的事情屢屢發生。他們不知道這樣濫用自己權利的后果是導致選舉結果并不能達到真正實現村民自治的目的,而以損壞自己的利益告終,而這種權利、義務意識的淺薄最終不能達到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
3、農民法律維權意識存在誤區。覺得上法院打官司不是維權的手段,特別是涉及到民告官如土地征用賠償等問題上更是望而卻步。由此造成許多本可以通過法律訴訟、司法調解等法律途徑解決的問題,演變成了問題。法律意識維權上的這一誤區直接造成對政府的信賴往往勝過對法律的信賴,這也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的工作量以及社會的不和諧因素。
二、產生的原因
大多數農民受教育的程度不高,文化知識面窄,談不上什么系統的有條理的學習法律法規,廣大農民獲得的法律方面的信息量非常少。所以,法律在廣大農民頭腦中所占的位置自然是十分淡薄,甚至是觸犯刑律的行兇、搶劫、盜竊等嚴重侵害國家集體利益和公民生命財產的犯罪,行為人也并非無知到殺人是否償命、犯罪是否坐牢的愚昧地步,但是他們仍然鋌而走險,這純粹就是法律意識的問題了。
三、針對以上的現象,筆者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
1、營造一個大家都積極參與的學法守法的輿論氛圍。現在的傳媒的力量是巨大的。各類傳媒應該要加大法律的宣傳力度。通過電視或是法制文藝演出等形式以直觀的方式入手,來吸引村民的注意力。在這個方面,宣傳機構、普法機構應義不容辭的擔負起自己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