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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財產保險;可保利益;探究
現代保險在最初剛剛開始發展的時候,人們常常將保險合同與賭博行為相提并論。17世紀中期,為了將保險合同區別于賭博行為,英國最早將保險法上,要求被保險人在承擔保險風險時,對保險標的要具有保險利益,也就是被保險人與保險標的之間,要有利害關系,并且這種厲害關系是建立在法律所認可的基礎上的,從此保險利益的概念誕生,并逐漸被世界各國接納。[1]
一、財產保險利益的概念
在英美法系中,1746年《英國海上保險法》中,首次提出保險利益的概念,但卻迄今為止沒有能夠形成統一的保險利益概念。大陸法系國家和地區,關于財產保險利益概念的立法界定,僅僅是采用在定義中作出說明的方式,只要符合定義的規定就認定為具有保險利益。在我國的《保險法》中,關于財產保險的定義是這樣規定的,財產保險可保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即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可能遭受的損失或失去的利益。[2]
對于我國法律中的規定,主要是從利益的角度進行的界定,它主要是注重于財產可保利益,因為財產是有可能遭受損失的利益。因此,有研究者從關系的角度,定義可保利益的定義為一種特定的利益關系,受這種關系的影響,在保險事故發生時,某些人是要遭受財產的不利益的。它分為兩種情形,一種是保險的積極面,在這種積極關系面中,財產可保利益可以為某些人對于特定客體的價值關系,在保險事故發生時,這個價值關系就會收到影響,使得被保險人遭受財產的損失;一種是保險的消極面,在消極關系的保險中,財產可保利益為某些人對于一種可能發生的不利益的關系,這個不利益關系,是隨著保險事故的產生而變化的,這個時候被保險人是要收到財產的損失的。[3]
二、財產保險可保利益的特征
(一)合法性
可保利益在我國的法律中是被就明確規定的,屬于合法的利益,既然被法律明文規定,就是符合法律的、不會與法律禁止的規定相沖突的利益。由于法律是公眾的法律,因此可保利益也適應了社會公共秩序及道德的要求。
(二)經濟性
可保利益的價值一般是用貨幣來衡量的,一般在處理財產保險時都會用到貨幣的形式,就是那些最終不能用貨幣來衡量的損失或責任,如刑事處罰、行政處罰等那些本來就是不具有可保性的。[4]所以,有關學者曾經在研究中說“可保利益是經濟利益”并且這種經濟利益是無比確定的經濟利益。如可投保的利益,舉例為租金、運費、買賣貨物的收入等等。
(三)確定性
可保利益的確定性,已經是學術界一致認可的觀點,因為,如果可保利益不確定,是無法得到賠償的,也是根本不能實施保險合同的,這樣,保險行業也就沒有存在的價值和必要了。[5]
因此,可保利益實在利益的驅動下,根據實踐的需要而變化了不用的內容。只有保險利益具備了法律性、經濟性和確定性的特征,才能稱之為保險利益。財產保險的可保利益,是指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確定的經濟利益。也就是在糾紛發生時,可以彌補損失、分散風險。也正因如此,才收到現代社會的認可和歡迎。
三、財產保險可保利益的運用
(一)對所有權進行的可保利益
財產所有人,指的是對所有物享有所有權,包含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等,因為這種對物的所有權人是享有經濟利益的,所以可作為可保利益進行投保。[6]所有權要實施可保利益,必須做好量的度,就是確定交換價值的時間和地點,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可以依據當地的價格。
(二)期待利益
期待利益,實際上是指在將來可能收貨的利益,具有極大的可能性,并且這種“可能性”是很強的,屬于一種積極的利益。[7]如,企業主所實施的期待利益,主要是根據目前營業和收益的狀況,在此基礎上所期待的利益。因為他們知道,沒有營業就沒有收益。所以期待利益,主要是“將來”很可能發生的利益,要保護將來的這種期待利益,就必須制定一個相應的期待利益保險。
(三)責任可保利益
責任可保利益是類似于期待可保利益的一種財產可保利益,都屬于一種現時不確定的利益。[8]只不過責任可保利益是從消極利益的角度出發的,主要是隨著保險事故的發生而產生的,責任可保利益具有補償風險的性質。隨著保險業的發展,保險的種類也在內容上發生著變化,特別是強制保險出現滯后,責任保險的目的也隨之發生了一定的變化,它不再單純地處于消極方面的補償,也可以保護受到侵害的第三方的權益。在無需經過被保險人的同意世界很多的國家中的法律上對此都是有明確規定的,規定受侵害的第三人,可以直接向保險人請求賠償。[9]
所以說,責任可保利益可以簡單地理解為是對財產可保利益的一種補充行為,責任可保利益具有其他財產可保利益所不具有的能力和功能。[10]可以說,只有責任可保利益,才能夠最大限度地體現出保險的規避風險的特征,還有體現出保險具有的補償損失的特征;也只有責任可保利益,才能在最大程度上保證保險標的物的安全。(作者單位: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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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險利益的概念及我國《保險法》對保險利益的定義
保險利益起源于海上保險,最早以成文法形式規定保險利益的是英國1746年《海上保險法》。但保險利益的概念在世界范圍內也沒有一個統一的界定,各國出現過不同的稱謂。比如,英國在其海上保險法中稱其為"可保利益"(insurable interest);德國商法稱為"被保險的利害關系";日本商法稱為"被保險利益"。理論界對保險利益有多種解釋。有人認為,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于保險標的所具有的利害關系, 即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因為保險事故的發生, 以致保險標的不安全而受損, 或者因為保險事故的不發生而受益的利益關系;也有人認為, 財產上的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于特定財產所具有的實際和法律上的利益, 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對于投保人本人為其主觀價值, 對于第三人則為投保人和第三人之間的相互關系。英國學者約翰· 斯蒂爾認為保險利益是產生于被保險人與保險標的的具有的為法律所認可的利益關聯關系, 并為法律所承認, 可以投保的一種法定權利。總之, 投保人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為法律所認可的利益關聯關系即保險利益。【1】
我國《保險法》第12 條規定:"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這個規定是一個涵蓋財產和人身保險利益的概括定義。但是,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與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有很大的不同。財產保險中的保險利益強調的是保險利益的經濟性,如果投保人沒有這種經濟上的利害關系,則對保險標的沒有保險利益。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將因保險事故的發生而遭受損失,因保險事故的不發生而維持原有的利益。它更強調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間是否具有法律所規定的親屬關系、信賴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我國學者李玉泉認為:"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某種合法的經濟利益。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于被保險人的生命或身體所具有的利害關系。"【2】可見,我們可以把財產保險利益定義為: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作為保險標的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二、我國財產保險之保險利益的認定
保險法明確了財產保險利益的主體和時間,卻沒有明確其種類和范圍,我們要對財產保險利益的種類和范圍加以明確,首先必須了解財產保險利益的性質,然后進行認定,了解哪些利益可歸入保險利益的范圍。
一般認為,財產保險利益具有以下性質:
1.財產保險利益須為合法的利益,即其利益不得違反強行法規或公序良俗。例如,竊賊就贓物以及貨主就違禁物而言,均為不法利益,即不能以該物作為財產保險合同的標的。
2.財產保險利益須為經濟上的利益,即可以用貨幣、金錢估算或估價的利益。其范圍比較廣泛,包括由所有權、債權、擔保物權等在法律上產生的利益,由純經濟關系或基于某種責任而存在的利益等,都可視為有經濟上的利益。
3.財產保險利益須為確定的利益,它包括經濟利益關系已經確定和能夠確定兩種情況。前者為現有利益,如投保人的某件財產;后者為期待利益,即基于現有的財產權,依其正常用途及方法經營或操作,所可以期待的利益,如工廠正常運營產生的收益。【3】
從性質上看,財產保險利益主要可分為現有利益、期待利益和責任利益三類
具體如下:
1、現有利益。現有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依法對保險標的所享有的現存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的所有權利益、占有利益、用益物權利益以及擔保物權利益等。例如,房屋的所有人對其投保的房屋具有保險利益。一般而言,下列情形產生保險利益:(1)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于特定財產有法律上的權利;(2)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于特定財產有實際而合法的利益;(3)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于特定財產有運送的義務或者留置的權利;(4)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于特定財產為現占有人:(5)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于特定財產雖無現有權利或者利益,但依其法律關系,法律上確定的權利就因其損失而喪失。
2、期待利益。期待利益,是指投保或者被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對保險標的的利益尚未存在,但基于其現有權利而未來可獲得的利益,包括預期的利潤、租金收入、運費收入、耕種收入等利益。期待利益因現有利益而產生。沒有現有利益,也不可能存在期待利益。期待利益一般因為具有法律上的權利或者利益而發生,受法律保護,屬于財產利益的一種。因合同而產生的利益,為期待利益的一種。我國臺灣地區《保險法》第20條規定,凡基于有效契約所產生之利益,亦得為保險利益。但是,期待利益還有因為事實原因而產生的利益,它不以法律權利或者責任為基礎,這在美國稱之為"事實上的期待利益"。例如,業主經營的將來利潤所得因為營業中斷(并無他人應對此負責)而所可能發生的損失,構成事實上的期待利益。事實上的期待利益,構成業務中斷保險的保險利益。
3、責任利益。責任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于保險標的所承擔的合同上的責任、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以及其他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責任利益,屬于法律上的責任,一般以民事賠償責任為限,非法律上的責任,不能稱之為責任利益。依通常的見解,民事賠償責任產生于侵權行為和違反合同的行為。民事賠償責任,還可以因為法律規定而發生。因此,可以稱之為保險利益的法律責任,應當以被保險人的行為和損害事故之間的法律上的因果聯系為基礎,可因侵權行為而發生,亦可因合同行為而發生,還可以因為法律的規定而發生。總之,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有承擔民事責任的可能時,對其可能承擔的責任具有保險利益。【4】例如,我國目前開辦的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雇主責任保險等,都是以投保人的責任利益為保險利益的險種。產品責任、雇主責任等,均可產生保險利益。
三、我國財產保險之保險利益立法中存在的現實問題和完善建議
根據我國《保險法》第12 條的規定可知,我國保險法采取的是保險利益概括主義的立法體例, 沒有對各種保險的保險利益作具體規定。而在保險法的解釋中亦沒有對"保險利益"尤其是"財產保險利益"做出闡釋。"保險利益"是個比較抽象的法律術語,在我國這種法律文化程度不高的情況下,讓當事人清楚地了解"保險利益"的種類和范圍以及要求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澄清自己的保險利益是什么是很有必要的,而且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糾紛。在現存的很多保險合同中,大部分保險合同都是通過"投保人"、"被保險人"、"標的物"、"賠償項目"條款來確定保險利益的范圍,有的保險合同會寫上一句"請你確認你對投保財產的保險利益:你對投保的財產必須具有法律上規定的保險利益,否則合同自始無效。"在合同的其他地方很少用"保險利益"這個概念。這樣不僅使得保險利益的功能不能實現而且在保險合同的履行過程中也會出現問題。例如:一個倉儲人本來的意思是訂立一個倉儲責任保險合同,如果在保險合同中沒有明確何為保險利益,只是向保險人聲稱自己是為倉儲物投保,保險人如果不再進一步深查,就很有可能以倉儲物為標的訂立一個保險合同。這種合同很有可能引發糾紛。【5】
因此,我們必須進一步完善保險法中關于保險利益的規定,解決實際操作中的各種問題,更好的發揮保險法的作用。
1、在保險法或者其解釋中明確規定財產保險利益的種類和范圍。
總結第二部分的分析,我們可以嘗試來確定財產保險利益的種類和范圍,具體可以包括:(1)物權,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所有權人對其所有物享有保險利益, 用益物權人和擔保物權人在其權利范圍內享有保險利益。(2)債權。在當事人所締結的合同中, 如是以某種財產為履行的對象, 則該財產的毀損滅失勢必影響當事人一方因合同而產生的利益, 因此, 該當事人可就該財產上的債權投保危險。(3) 股權。公司財產是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因此, 從公司的產權結構及其獨立人格來看, 公司依法對公司財產具有保險利益, 當然,公司股東對公司的財產亦享有保險利益亦屬。(4)占有。我國保險法尚未確定占有人對占有物的保險利益, 但保險實務中, 合法的占有可以投保。(5)法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產生的依據主要是合同行為和侵權行為。在產生民事賠償責任時, 公民或法人的利益要蒙受損失, 因此, 對其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即具有保險利益, 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所承擔的保險責任, 也具有保險利益。【6】對于不勝枚舉的其他財產權利采用概括的方式制定出具體的界定標準,即規定:"被保險人對于法律允許的其他財產權利視為具有保險利益。"另外,鑒于保險合同法屬于民商法的范疇,本著"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和"法無明文禁止即自由"原則,應當允許當事人之間約定是否具有保險利益,對于當事人約定的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利益可以在維護被保險人與保險人利益平衡、公平正義及維護交易的穩定的基礎上予以判定具有保險利益。【7】
2、在保險法中明確規定保險利益告知義務條款。
保險利益原則在保險法中舉足輕重,嚴重影響著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權利義務的實現。在訂立合同時,對保險法術語的理解上投保人和被保險人處于弱勢地位。對保險利益的定位的不準確將會給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帶來損失,而保險人的保險費不會有絲毫損傷。在這種情況下很有可能會出現保險人沒有得到投保人對保險利益的闡釋和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在此基礎上的保險合同很可能引發糾紛。這種糾紛的解決結果也最終會是投保人沒有保險利益而使得自己蒙受損失,保險人則一方面得到了保險費,另一方面避免了賠償損失。如果把保險人的保險利益告知設置為合同締約時的義務,投保人與保險人簽訂保險合同時, 保險人可以針對被保險人是否對保險標的享有保險利益的有關情況進行詢問,本著最大誠信原則,投保人也應該履行如實告知義務。那么,投保人在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時,就應當承擔相應的不利后果。同樣,保險人也會因自己沒有履行告知義務而承擔責任。如此一來,不僅使得保險合同各方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并且據此判斷是否具有保險利益,平衡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的利益關系,而且有利于保證社會公共利益的實現,督促保險人對保險利益的關注,最終可以實現社會公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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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提高三鎮居民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加快我市的菜籃子工程建設,穩定農民生產生活,保障蔬菜果品設施農業平穩、健康、快速發展,本著:“農戶自愿、政府補貼”的原則,結合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第二章工作目標
年政策性設施農業保險工作從年月日零時開始,至年月日24時結束。根據全市設施農業發展的實際情況,結合人保財險全系統設施農業保險的實施經驗,計劃對全市達到種植標準的日光溫室及自愿投保的農戶家庭財產進行保險,以減輕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對設施農業造成的損失。
第三章組織領導及職責
市政府成立政策性設施農業保險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委新農村辦公室、市農林局、財政局、氣象局、人保財險分公司領導任副組長;由鎮、鎮、鎮政府、各鎮農業綜合站、人保財險市分公司三農保險服務部相關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及成員單位的職責分別為:
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協調成員單位認真完成好我市的農村家庭財產綜合補貼保險、日光溫室補貼保險工作,加強領導,統籌協調,對成員單位的工作情況予以監督指導,對工作情況進行評估并提出改進要求,確保政策性設施農業保險工作的順利開展。
市財政局:負責政策性設施農業保險補貼資金的籌集、撥付和清算,配合農林局確認保險機構實收農戶保險費及承保日光溫室的清單,配合新農村辦公室確保政府補貼資金及時到位,對政策性設施農業保險補貼資金的使用跟蹤監管。
農林局:組織三鎮鎮政府、農業綜合站和人保財險分公司人員開展政策性設施農業保險的宣傳工作,強化專業技術服務,幫助農民和企業做好防災減災工作,同時提供設施農業保險生產基礎數據,負責指導保險機構開展理賠查勘定損工作,會同財政局審核確認實收農戶保險費及承保日光溫室的清單,收集匯總并上報工作情況。
市委新農村辦公室:負責提供全市農村家庭基本資料數據,并會同財政局審核確認實收農戶家庭財產綜合保險保險費及政府補貼資金及時到位。
氣象局:及時、免費為日光溫室種植戶提供保險索賠所需的相關氣象證明。
三鎮鎮政府:成立政策性設施農業保險工作小組,對農村家庭財產綜合補貼保險、日光溫室補貼保險工作進行動員、宣傳,安排各村干部統計、收取農村家庭財產綜合險保險費,統一上交至工作小組,由人保財險公司服務站人員定期收取。各鎮農業綜合站和人保財險公司工作人員深入農戶、種植戶實地辦理日光溫室承保、理賠工作,協助人保財險公司對受損戶的損失進行核定。
人保財險公司:負責農村家庭財產綜合補貼保險、日光溫室補貼保險的承保、理賠工作、及時兌現各項服務承諾。
市設施農業保險工作協調領導小組:(成員略)。
第四章具體承保方案
一、農村家庭財產綜合補貼保險
(一)保險范圍及參保對象
農村家庭財產綜合保險是人保財險市分公司針對全市農村實際推出的一項集家庭財產損失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為一體的組合型險種。全市范圍內的農業戶口家庭均可以投保本保險。
(二)保險內容及保險期限
家庭財產綜合保險以《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財產綜合保險條款》執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執行。保險期限為一年(具體起止時間以保險單中載明的日期為準)
(三)保險金額、保險費以及保障內容。
(四)保險費收取及監管
保險資金采取農戶自籌與財政補貼相結合的辦法籌措,其中農戶自籌40%即20元,財政補貼60%即30元。農戶自籌部分在農戶自愿的前提下由各鎮組織村干部及鎮三農保險服務站人員收繳,向投保戶填寫農村家庭綜合保險投保回執,以鎮為單位匯總報送人保財險公司,財政補貼部分由市財政局按照人保財險公司出具的農戶投保數量進行補貼,人保財險公司向鎮統一出具保險單,向鎮和市財政局分別出具保險費發票。
(五)理賠服務
人保財險公司的理賠工作堅持“主動、迅速、準確、合理”的理賠原則,為全市參保農戶提供主動、方便、快捷、優質的保險理賠服務。投保農戶發生保險責任事故時,應當撥打“95518”人保財險全國統一服務專線向人保財險公司報案,人保財險公司應當在接到報案后24小時內進行現場查勘,及時做出賠償決定,因特殊原因不能到達現場時,應當通過多種途徑與投保農戶聯系,以保證理賠工作順利開展。
二、日光溫室補貼保險
(一)保險范圍及參保對象
對全市范圍內符合市農林局日光溫室農業建造技術標準要求,經農林局驗收合格的日光溫室(不含拱棚)、養殖暖棚均可做為保險標的。鋼架塑料大棚及高效日光溫室都以長60米、跨度寬7.5米為標準參保,小于此標準的以此標準為準,超過60米的大棚長度每增加10米,各項保險金額及保險費比例隨之上浮20%。
參保對象為農業企業、專業合作社、專業大戶、農民個體等。農民也可以聯合起來推選代表集體參保。以投保戶為單位,凡符合投保條件及保險標的必須全部投保,不得選擇性投保。否則理賠將按比例進行。
(二)保險標的及保險期限
保險標的為鋼架塑料大棚和高效日光溫室的大棚設施(骨架、棚膜、保溫簾)和棚內作物,大棚設施和棚內作物必須同時參保。保險期限為一年(具體起止時間以保險單中載明的日期為準)。
(三)保險責任及責任免除
保險責任包括:低溫凍害、暴風、冰雹、暴雨、雪災、沙塵暴等自然災害以及火災和空中運行物體墜落等原因造成大棚內作物減產和絕收的,造成鋼屋架、棚膜受損無法修復使用的;造成棚膜、鋼屋架受損后引起棚內作物絕收和減產的損失。
責任免除:以下原因造成保險大棚及棚內蔬菜損失的,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員、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管理不善、他人的惡意破壞行為;(2)被保險人不遵守農作物生產管理部門的規定和指導,違反現代化園藝操作規程,管理不善或栽培技術失誤造成棚內作物的損失。果菜類作物棚內吊線搭架必須單獨增加支柱,超過鋼架承受能力造成大棚倒塌導致棚內作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3)由于被保險人起棚通風時方法不當,棚內外溫差形成局部范圍內的旋風所致的損失;(4)農作物生物災害及藥害造成的棚內作物的損失;(5)因種子質量造成棚內作物減產或絕收損失;(6)保險大棚鋼架主體因主險責任范圍外的原因倒塌造成的損失;(7)在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災害損失時,被保險人不及時施救、保護,致使損失擴大的部分;(8)大棚內抽水設備的損失;(9)保險大棚的自然損耗;(10)行政行為或司法行為。下列損失,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1)保險標的遭受保險事故引起的各種間接損失;(2)保險標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導致的損毀,保險標的的變質、霉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自然損耗、烘焙、被盜所造成的損失;(3)保險合同載明的免賠額。
(四)保險費率及保險金額
保險費率:鋼架大棚和高效日光溫室的棚膜、骨架、保溫簾保險費率為2%,棚內種植農作物保險費率為4%。
保險金額按照農戶在保險大棚內主要種植的農作物種類每座物化成本定額確定。
鋼架塑料大棚保險金額:棚膜按1200元/座,鋼屋架按2500元/座;棚內種植蔬菜葉菜類按照5000元/座,果菜類按照10000元/座兩個標準準確投保。
日光溫室大棚保險金額:棚膜按照1500元/座,鋼屋架及鋼構件附屬設施鋼筋結構按照6000元/座投保,竹類結構的按照2500元/座投保,棚內種植蔬菜葉菜類按照6000元/座,果類按照12000元/座兩個標準準確投保,保溫簾、棉簾按3000元/座,草簾按2000元/座,費率為2%,墻體按10000元/座(磚、石混結構),土夯結構按5000元/座,費率為2%.
(五)保險費補貼
保險費由財政補貼80%,農戶個人承擔20%。對全市鋼架塑料大棚和高效日光溫室開展保險試點工作,具體保險費補貼如下:
(六)保費收取及監管
保險費由人保財險公司按照參保對象承保的大棚個數和承保金額,核算收取屬于參保對象個人承擔的保險費,政府承擔的補貼部分經市農林局審核保單后,在確認實收參保對象保險費及承保面積的基礎上,報請市財政局同意,由市財政局一次性向人保財險公司撥款。
(七)免賠率
每次事故絕對免賠率,大棚骨架、棚膜和保溫簾為每次事故損失的5%,棚內作物為每次事故損失金額的10%。
(八)1.報賠程序
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設施農業發生保險災害損失后,被保險人應在12小時內通過撥打95518專線電話向人保財險公司報案,人保財險公司在接到報案后1小時內到達現場,在相關鎮、村、組的配合下進行事故調查、查勘、鑒定工作;大面積的災害事故,由被保險人和人保財險公司共同申請設施農業保險專家評估鑒定小組,共同對災害事故進行勘查和鑒定。主要調查出險原因、出險時間和地點、事故發生經過、受災面積及損失程度(即損失金額)形成理賠報告,因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由氣象部門出具證明,以確定保險責任。
人保財險公司接案后,在確定損失責任的基礎上,按合同和本方案條款核定損失,提出賠付標準,并主動與農戶協商溝通理賠。達成一致意見,在10日內向被保險人履行賠償義務,達不成一致意見的由雙方共同向市農林局申請,啟動設施農業保險專家評估鑒定小組評估,按照專家組提出的賠付標準理賠,有一方不服專家組提出的賠付意見,由保險合同的一方依據保險合同向法院提出訴訟。
2.賠款標準確定
(1)在保險期間內,保險大棚內的蔬菜、苗木或瓜果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按下述公式計算確定賠償金額:
賠款金額=保險金額×實際損失程度(%)×不同生長期賠付比例×(1-絕對免陪率)
(2)保險大棚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保險在保險金額范圍內按下列方式賠償:每次事故的賠償金額為各分項賠償金額之和。分項賠償金額為保險大棚各分項保險金額扣除分項折舊額并扣除絕對免賠額之后的金額。分項折舊額具體為:大棚的鋼架年折舊率為6.6%,棚膜在第一年使用期內不計折舊,第二年折舊率按30%計算,連續使用超過兩年的棚膜保險公司不再承保:保溫簾在第一年使用期內不計折舊,第二年折舊率為20%計算,第三年折舊率按30%,連續使用超過三年的保溫簾不再承保。
分項賠償金額=每座分項保險金額×(1-年折舊率×使用年數)×受損面積×(1-絕對免陪率)
賠償金額=各分項賠償金額之和
(3)沙塵暴、暴風造成鋼架大棚、日光溫室棚膜局部受損破裂,棚膜破裂長度根據殘缺程度予以定損賠付,能修補的盡量修補使用,不予賠償。
(4)保戶須將種植小區由自己種植的鋼架大棚或日光溫室全部投保,漏保或隱瞞投保,保險人將按比例賠付。
(5)鋼架大棚內秋延后作物的種植或收獲時間界定在月日前完畢,月日后,繼續種植發生上述保險責任內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第五章具體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設施農業保險工作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實施,市上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組長,市委新農村辦公室、市農林局、財政局、氣象局、人保財險分公司領導任副組長,負責設施農業保險的組織協調和重大問題的研究處理工作。在發生自然災害后,保險雙方可以要求農林技術人員進行損失評估,評估結果可以作為農林行政部門對保險雙方賠償標準的仲裁結果。
(二)抓好宣傳動員。開展高效設施農業保險是一項十分重要的惠農政策,各鄉鎮及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把這項工作擺上重要位置。要廣泛開展高效設施農業保險宣傳活動,使農民明白高效設施農業的相關政策,引導農戶積極參保。保險公司要深入鄉鎮、村、組、農戶大力宣傳農業政策性保險知識,宣傳開展設施農業保險的目的、作用、保險方法、理賠方式等,動員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積極參加家庭財產綜合保險以及日光溫室保險。技術部門要積極利用技術指導的時機,做好設施農業保險政策宣傳和建立設施農業保險長效機制的調查研究工作。
(三)抓好設施農業保險面積落實。在加強宣傳動員基礎上,保險公司要按照本實施方案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和自愿參保、責權分明的原則,積極動員農戶和村集體經濟組織參加設施農業保險,保險合同由保險雙方共同擬定,保險合同主要內容不得違反本案精神。保險雙方在確定承保日光溫室時,保險公司應邀請農業技術人員參與見證,并做好相關記錄,參保確定后,保險公司應將承保標的以村、組為單位登記造冊,由保險雙方共同認可。
(四)抓好保險過程管理。市設施農業保險小組要切實加強保險過程的監督管理和指導,認真抓好保險合同、保單、農戶花名冊等內容審查核對工作。發生自然災害后,保險公司應及時向設施農業保險小組相關單位上報農戶受損報案和理賠等相關情況。保險雙方在整個保險合同生效期間,按照保險程序做好資料記錄等基礎性工作。在完成理賠工作后,按要求及時向新農辦、農林局、財政局報告理賠工作的相關情況。
關于民生問題的最基本要求就是要保障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不能被意外而來的災害和事件所打亂。一直以來,政府主要作為社會經濟生活中風險的承擔和分散者,并通過各級社會保障制度來確保人民生產和生活的穩定。但隨著改革開放以來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及市場的不斷完善,在轉移和分散風險方面,市場自身的機制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財產保險業在促進人民生活穩定方面的作用也不斷凸顯。財產保險按種類主要劃分為家庭財產保險、企業財產保險、貨物運輸保險、運輸工具保險、農業保險、工程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等,它在保障人民群眾生活安定、促進企業穩定發展,優化社會資源配置等方面都對民生的改善起到作用。
(一)保障家庭財產,預防意外損失
家庭財產保險是以投保居民的有形財產作為保險標的物的一種保險,也是財產保險中最主要的險種之一。家庭財產保險根據保險責任的不同又劃分為基本險和綜合險兩個險種。家庭財產保險在保障居民財產安全穩定,避免群眾在因為遭受意外災害、竊賊所帶來的損失方面發揮著不可取代的作用。居民購買了家庭財產保險,一旦因為意外事故使家庭財產發生了意外損失,就能夠獲得一定的賠償,這樣就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因意外事故所導致的居民家庭財產損失,對于保障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穩定具有重要的作用。舉一個生活中的例子:李小姐的家庭房屋評估價值為50萬元,她為自己的房產投了50萬元的家庭財產保險。當房屋因意外災害發生損失時,實際的損失是40萬元,那么李小姐就可以獲得財險公司40萬元的賠償。因此,一份家庭財產保險可以為李小姐將家庭房屋的損失降到最低,這就是家庭財產保險的好處。每年,我國因自然災害的發生所致使的家庭財產損失金額都非常巨大;從2008年起,我國的自然災害幾乎沒有間斷過,南方的冰雪災害、汶川地震、云南干旱,每次都給我國的家庭財產帶來相當大的損失。近年來,我國的各大保險公司不斷探索開展家庭財產責任保險,給我國人民的家庭財產安全提供了相當強的保障。近年來發展迅速的農村住房保險給我們提供了一個很好的例子。來自保監會的統計資料顯示,2012年,全國農村農房保費收入達到5.1億元,承保農房6000余萬間,給農民提供了6000億元的保障,在全國自然災害多發地基本實現了全覆蓋。農房保險對于生活本就不寬裕的廣大農村人民來說,在發生災害時,無疑能為他們最重要的家庭財產提供保障。再比如14年夏天義烏梅雨季節,肆虐的暴雨對人民群眾的財產造成了很大的破壞,人保財險義烏分公司10天累計處理涉及梅雨天氣的事故總計139件,共計賠款百余萬元。近年來蓬勃發展的農業保險也為廣大農村人民在從事農林牧漁的生產過程中,對于意外災害的發生提供了一定的保障。2012年底赤峰發生的雪災,導致當地的番茄種植戶發生巨額損失,幾乎每戶的損失都有幾十萬元;而當時投保了農業保險的種植戶,在發生雪災后得到了保險公司每個大棚月2萬元的理賠款,大大降低了因意外災害所導致的農業經營財產損失。
(二)促進社會經濟發展,提高社會經濟水平
財產保險不僅可通過風險分散機制保障人民群眾的家庭財產,防止因意外災害所造成的生產生活意外;還可通過其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作用,提供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從總體上提高人民的收入水平。首先,財產保險業的壯大有利于增加投資資金,為我國的發展提供資金的支持。近些年來我國的財產保險資金總量也經歷了快速迅猛的增長,目前已累計超過一萬億元。從80年代初恢復財產保險業務后,財產保險業積累5000億的資金用了22年,而第二個5000億資金僅用了5年。財產保險的投資已從主要對金融方面的投資轉向了以基礎設施領域的投資,財產保險業在支持投資方面的作用逐步顯現。其次,財產保險的發展也有利于拉動國內的消費,增強經濟發展的動力。第一,財產保險消費本身就是現代經濟社會消費的重要內容,財產保險消費在居民消費中比重的逐步擴大本身就是社會進步的重要標志;第二,發展壯大財產保險業有利于人民合理形成對未來的預期,降低社會總的預防性儲蓄資金,增加社會總體的當期消費;第三,財產保險業的發展可使信用消費中的風險得到分散和規避,以此來鼓勵具有穩定預期的消費者通過信貸的方式進行超前消費。第四,財產保險業的發展可以降低企業因新產品投放所帶來的市場風險,鼓勵企業進行創新研發,以創新來拓展整體的市場需求。歷史上許多劃時代產品的投放和發展,都有產品責任保險在背后作為支撐;產品責任保險在這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最后,財產保險業對我國產業的升級和經濟的發展質量具有重大的影響。財產保險業作為保險行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的第三產業中占有相當的比重,加快財產保險行業發展有利于我國形成合理的三產結構。目前,在我國的國內生產總值中,第三產業只是剛剛超過第二產業,所占的總體比重還不到一半,同世界平均水平相去甚遠。大力發展第三產業,可以加速我國的城鎮化進程,可以統籌社會經濟的發展。財產保險業作為現代金融服務業的三大支柱之一的組成部分,不僅本身具備較強的發展潛力和就業容量,還能夠帶動會計、審計、法律、評估等專業中介機構,以及醫療保健、社區服務等關聯產業的發展,對于提高第三產業發展水平乃至于整個經濟的發展質量,具有重要意義。此外,通過發展出口信用保險,有利于支持國內企業出口,引導出口升級,為國內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提供保險保障。財產保險業對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也必將一起帶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很好地起到改善民生的作用。
二、更好地發展財產保險業的政策建議
(一)探討建立政策性保險公司
農業是一國經濟的基礎,發展農業保險有利于穩定農業,從而有利于整個國民經濟的穩定;但由于農業保險與商業保險的盈利水平大相徑庭,近年來農業保險雖然經歷了快速發展,但覆蓋范圍仍然有限,遠遠起不到穩定農業,保障農民的作用。由于農業保險巨大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有必要從國家層面加大對農業保險的支持力度,組建政策性的保險公司,加大對農業保險發展的扶持力度。近年來,我國各地接連遭受暴雨、冰雹等嚴重自然災害,許多地區的農業經濟和農民遭受到了嚴重損失卻得不到足夠的資金補償來彌補損失和發展,給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都帶來了嚴重的不利。因此,國家要加大對農業保險的補貼措施,并嘗試建立國家層面上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解決在像我國這樣的農業大國面臨的農業災害問題。
(二)完善再保險機制
作為分散風險、穩定經營的重要手段,再保險對于財產保險的健康正常發展有著重要的作用。隨著近年來我國財產保險的快速發展,并且逐步涉及高風險和大保額業務,在財產保險領域發展再保險就變得十分有必要。再保險機制在我國的建立,要結合我國保險市場的實際特點,以國家層面的再保險公司為主導,由各財產保險公司共同參與,充分運用法律保護和政策的扶持,促進建立多層次,有充分競爭力的再保險體制,促進我國財產保險行業的健康發展。
(三)調整保險行業的稅賦
我國保險業在稅賦方面存在的問題較突出。目前來說,我國財產保險業的盈利水平一直保持在客觀的水平,并且財產保險的經營規模也一直在快速增長;但是,財產保險中的一部分政策性險種并無相應的稅收優惠措施,這使得財產保險在保障人民的財產安全方面一直無法充分發揮作用。在營改增的稅制改革大背景下,應探討對某些具有巨大社會效益,某些很難進行商業盈利的險種實施稅收優惠,以使財產保險行業得到更全面的發展。
(四)完善保險監管體系
保險方:_________保險公司:_________
投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經濟合同法》規定:“財產保險合同,采用保險單或保險憑證的形式簽訂。”為履行財產保險合同,保險方和投保方都應明確如下合同的內容和雙方的責任:
第一條 保險標的____________________
(財產保險標的,是指被保險的建筑物、生產設備、運輸工具、運輸貨物等物質財富。投保方必須是這些被保險財產的所有人、經營人或與該財產有直接利益關系的人)。
第二條 座落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物、生產設備的坐落地點,或運輸工具及航程。)
第三條 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
(即保險方在發生保險事故時,負責補償的最高金額。保險金額不應超過保險財產的價格。如果投保方故意提高被保險財產價格,保險合同無效。如果不是故意的,超過保險部分的保險金額必須減去。)
第四條 保險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方只對保險合同規定的責任范圍的保險事故負責,按規定承擔補償責任。投保方在保險事故發生后,因救護被保險財產所造成的損失或支出的費用,保險方應負責賠償)。
第五條 除外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方遇有法律規定的保險事故時,可以免除補償的責任。保險事故的發生是由于投保方的故意或過失;事故發生后超過規定的期限未通知保險方;投保方放棄對造成保險財產損失的第三者的追償權;保險財產的損失已經得到補償等,都可以使保險方免除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六條 補償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險財產以全部價值投保的,當發生保險事故遭到全部損失時,保險方應償付全部保險金額。被保險財產如以部分價值投保的,應根據損失情況按比例償付。)
第七條 保險費交納辦法_________________
(保險費按照一定的比例從保險金額中計算出來。投保方應按規定的辦法向保險方交納保險費。
第八條 保險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只有在保險期限內發生保險事故,保險方才負賠償責任。保險期限一般以一年為期,期滿后,可續訂;貨物運輸保險,一般是從貨物起運時起,至運達目的地時止。)
第九條 投保方的義務__________________
1.投保方應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交付保險費,如不按期交納保險費,保險方有權要求其交付保險費及利息或終止保險合同。保險方如果終止合同,投保方仍應交納終止合同前欠交的保險費及利息。
2.投保方應當遵守國家有關部門制訂的關于消防、安全、生產操作和勞動保護等有關規定,維護勞動者和保險財產的安全。保險方可以對被保險財產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如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通知投保方加以消除,投保方應及時采取措施。否則,由此引起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失,由投保方自己負責,保險方不負賠償責任。
3.保險標的如果變更用途或者增加危險程度,投保方應及時通知保險方,在需要增加保險費時,應當按規定補交保險費。投保方如不履行此項義務,由此引起保險事故而造成的損失,保險方不負賠償責任。
4.在發生保險事故后,投保方有責任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擴大損失,并將事故發生的情況及時通知保險方。如果投保方沒有采取措施,保險方對因此而擴大的損失,有權拒絕賠償。5.投保方如隱瞞被保險財產的真實情況,保險方有權解除合同或不負賠償責任。
6.投保方發現被保險的財產有危險情況,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因而發生事故并造成損失,由自己負責,保險方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 保險方的賠償責任________________
1.對于保險事故造成的保險標的損失,在合同規定的保險金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2.被保險財產的損失,應由第三人負責賠償的,如果投保方向保險方提出要求,保險方可以按照合同規定先予賠償,但投保方必須將追償權轉讓給保險方,并協助保險方向第三者追償。
3.投保方為了避免和減少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而進行的施救、保護、整理、訴訟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為了確定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所支出的對受損標的檢驗、估價、出售的合理費用,按照合同規定,由保險方負責償付,但最
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4.投保方要求保險方賠償時,應當提供損失清單和施救等費用清單,以及必要的帳同、單據和證明。保險方收到投保方要求賠償的憑證后,根據合同的規定,核定應否賠償:在與投保方達成有關賠償金額的協議后,應在十天內償付。保險方如不及時償付,則應承擔違約責任,自確定賠償金額之日起十日后,開始按中國人民銀行當時對企業短期貸款利率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保險合同一經成立,保險方不得在保險有效期內終止合同。如果按法律或者保險合同的協議,保險方提前終止保險合同時,應將按日計算的未到期的保險費,退還投保方。除非保險合同另有規定,投保方中途不能要求終止合同,也不能要求退還保險費。
保險方:_____(章)投保方:_____(章)
代表人:_____(簽字) 代表人:_____(簽字)
開戶銀行:_____開戶銀行:_____
帳號:_____帳號: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附一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家庭財產盜竊險投保單
被保險人:_____
1我國財產保險市場的現狀與財務管理目標
1.1我國財產保險市場的現狀
截止到2008年12月,全國共有財產保險公司45家,其中外資公司15家。從各財產保險公司市場占有率來看,中資保險公司仍然占據絕對優勢,2008年中資財產保險公司市場份額為97.56%,其中市場份額居于領先地位的有中國人保、太保財險、平安財險三大公司。雖然中資保險公司市場份額較大,但是與外資公司相比,固定資本所占比例較高,資產流動性偏低,償付能力準備不夠充足,資產利用率不高。利潤主要來源于主營業務收入,即承保利潤,與外資公司比較中資公司盈利能力較弱。
1.2我國財產保險公司的管理目標
中國財產保險公司財產目標經歷了從產值最大化、利潤最大化、股東財富最大化到企業價值最大化的演變過程。產值最大化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作為現代保險公司來說,追求價值最大化已經成為明確的管理目標。價值最大化的理論含義是:一是價值體現為未來預期收益的現值,而不是簡單的資產的帳面價值;二是未來預期收益體現為現金流量,而不是簡單的會計利潤,現金流是可以折現的;三是未來預期現金流具有不同程度的風險,隨著經濟和競爭的全球化,風險、復雜性和不確定性構成了現代及以后的商業經營環境,也使企業的未來收益具有不同程度的風險;四是資本具有成本,資本的基本回報要求使資本成為最昂貴的一種資金來源。把價值最大化作為目標是很具重要意義的,首先它考慮到了資金的時間價值和投資風險;其次它反映了對企業資本保值增值的要求,克服了管理上的片面性和短期行為,追求長期利益最大化;再次能夠優化資源配置方向,使資源向著回報高、效率高、風險低、創造最大價值的區域、產品和客戶傾斜。
2EVA評價分析方法的內涵
2.1EVA評價分析方法的概念
經濟增加值EVA是英文EconomicValueAdded的縮寫,其公認的標準定義是指公司稅后經營利潤扣除債務和股權成本后的利潤余額。它的核心思想是一個公司只有在其資本收益超過為獲得該收益所投入資本的全部成本時,才能為股東帶來價值。如果EVA值為負,那么公司就是在耗費自己的資產;如果差額為零,說明企業的利潤僅能滿足債權人和投資者預期獲得的收益。EVA管理是市場價值實現的一個方式,它又是把與市場價值相連的激勵機制得以實現的一個方式,市場價值的管理、薪酬激勵機制的設計、預算管理、戰略規劃基于經濟增加值的管理來實現。EVA把股東、管理者、員工的意志和行為最大限度地統一起來,創造了管理上的奇跡,成為創造財富的基礎。基于這種認識,EVA不僅是一種有效的公司業績度量指標,同時還是企業進行決策與戰略評估,以及資金運用和出售定價的基本理念。EVA評價分析方法實質可歸納為4個“M”,即評價指標(Measurement)、管理體系(Management)、激勵制度(Motivation)和理念體系(Mindset)。
2.2EVA與保險公司財務管理目標的關系
根據概念上分析,EVA的主要特征表現在:一是在計量上完整覆蓋了包括資本成本在內的各項成本要素,這是它與傳統的利潤、資產收益率、現金流等評價指標的本質區別,從根本上體現了股東利益,詮釋了企業創造財富的真正內涵。二是剔除了公認會計準則功能性的,偏離股東利益因素的影響,從內部管理角度,對財產收支和資本項目進行合理調整,設計出符合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的績效評價和激勵機制。三是為企業經營管理確立了長遠、清晰、唯一的目標,而且是反映絕對數額越大越好的指標。盡管EVA本身是期間的流量指標,但長期滾動的EVA則反映了企業長期價值的增長,企業價值的增長=市場增加值(MVA)在數量上等于企業未來年度EVA的折現值的總和,EVA和MVA具有本質的一致性,和對企業市場表現同樣的解釋力。要實現價值最大化,每年產生的經濟增加值就要更多,或者說經濟增加值的變化會帶來企業價值的變化,實際上,這兩個指標一個是存量,一個是增量。
3基于EVA評價分析方法的財產保險公司財產管理的措施
3.1發揮EVA的資源配置機制
EVA約束觀念的建立本身是一個很大的轉變和進步。現在國內很多保險公司,還沒有把EVA的理論應用到實際中去,在承保的時候隨意降低費率,抬高手續費,賠付時放寬標準,以賠促保,其最后的結果就是嚴重影響公司的長期價值創造。
如果不控制成本和風險,市場再大也不會創造價值甚至會毀滅價值。經濟資本的約束是不是影響了市場份額,如果錯誤地理解了這個機制,就有可能影響市場份額,因為本來能夠盈利的業務通過錯誤算帳誤導了經營決策。事實上,保險最重要的市場是價值市場,只有那些能夠創造價值的市場才是應該努力爭取的市場,并不是簡單的保費規模。經濟資本總量的要求,使得經濟資本與賬面資本保持一致,其次,也體現了不同的風險,這就必然會造成有的業務系數高,有的業務系數低。實際經營中應努力使得相關資產組合的風險系數最低,而不要簡單的追求單一產品的風險系數最低。因為開展的業務是相互聯系的,片面開展單一品種肯定不能達到公司價值最大化。
3.2運用EVA衡量各個業務單元的真實業績
將EVA指標分配到各業務單元,以指標完成情況作為投入多少的依據。這樣將企業資金真正投入到創造“創值”的機構和業務,并以此控制投入規模,提高資本配置效率,并同時注重到規模擴大與提高效益的結合。以一定的EVA指標要求分支機構,如不能達到,則不能開設該新機構。同時,對于長期經營不善的機構,可予以撤、并。為確保新設機構質量,可制定人均EVA指標,要求定期報告。對于業務單元,致力于結構調整,大力發展有效益的、邊際利潤率高的創值業務,堅決退出無利潤區,將價值創造建立在每一張保單上;將扶持優秀業務和淘汰劣質業務結合起來,大力推出有效益的險種。業務結構調整的同時,公司要加快新產品的研制步伐,積極開發內含價值高的新產品,以代替那些內含價值較低、效益較差的產品,逐漸形成一方面有著人性化設計、符合客戶需求,另一方面又有較高的邊際效益、有利于公司的長遠發展的產品體系。
3.3選擇合理的EVA分析考核方法
保險公司在實踐中需要單獨對部門進行業績評估,這樣可以強化部門經理最大化其直接可控的業務價值的能力,但是使用公司整體的績效指標來確定部門管理人員的報酬,不能充分調動部門經理積極性,會產生靠其他部門績效“搭便車”的動機,因此對公司部門進行考核就顯得非常重要。對公司部門進行考核時,可以采取“EVA中心法”和“EVA驅動因素法”兩種方式。“EVA中心”是指組織內部可以對自身創造的EVA進行度量和管理的業務單位。一般而言,作為一個EVA中心,必須具有對自己的收入、成本和費用較為完全的自。“EVA驅動因素”是指經營過程中影響EVA結果并且易于與公司內部部門或個人掛起鉤來的各種指標。相對于國內大部分保險公司來講,基于目前采用的組織架構形式,在部門考核中采用“EVA驅動因素法”為適當。“EVA驅動因素法”的關鍵在于確定EVA驅動因素。EVA驅動因素可以分為直接驅動因素
和間接驅動因素。前者指與EVA指標存在直接數量關系的因素,后者指間接影響EVA的因素。EVA驅動因素還可以分為財產驅動因素和非財產驅動因素前者由各類會計數據組合而成,后者構成中不包含會計數據。一般而言,直接驅動因素大部分都屬財產驅動因素。
3.4建立基于EVA的薪酬激勵計劃
基于EVA的薪酬激勵計劃是將紅利支付與紅利報酬分割開,在紅利銀行制度下,將以EVA為基礎的管理者紅利計入其紅利銀行帳戶中,該賬戶在該期間的期初余額包括以前期間的紅利報酬超過以前期間紅利支付的余額。本期支付的紅利則基于更新后的紅利賬戶余額。具體運用時再以一個不變的比例支付紅利獎金,如紅利賬戶余額的三分之一。如果公司經營業績始終良好,紅利銀行的余額會越來越多;如果紅利賬戶的余額為負,則當期沒有獎金支付,同時借記該賬戶;而如果管理人員離開公司,就會失去這筆獎金,本期的余額將被轉存到下一期。這一制度下既允許了公司基于單一區間的高額報告業績,獎勵給管理者高額紅利,同時獎金不封頂。但是如果以后的事實表明業績的虛假的,更多的紅利獎勵將在被支付之前被終止。紅利銀行制度通過基于后續期間的報告業績來修正紅利支付,削減了管理者從事短期行為的動機,同時它也給具有高業績的誠實的管理者提供了極大的獎勵。管理者知道,增進自己利益的惟一方式就是為股東創造更多的財富。
參考文獻
關鍵詞:財產保險;營銷渠道;構建
一、財產保險營銷渠道的種類
(一)直接營銷渠道模式
直接營銷渠道就是依靠財產保險公司內部的業務員展開的營銷渠道。電話營銷和網絡營銷也被部分業內人員歸類為是直接營銷,這里的直接營銷渠道只指業務員直接營銷。
(二)間接營銷渠道模式
間接營銷是財產保險公司最重要的營銷渠道。間接營銷渠道指的是財產保險公司通過中介機構來推銷財產保險的營銷渠道。其中的中介機構指的是保險人、經紀人、銀行、兼業等等,對財產保險公司營銷來說,最主要的中介機構還是兼業。
(三)新型的營銷渠道模式
電話營銷和網絡營銷出現的時間不短,但相較于業務員直接營銷來說還是屬于比較新型的營銷渠道,不僅是新在時間較短,還新在了方式上,利用了設備、技術進行保險營銷。而交叉銷售指的是充分利用保險公司的內部資源,保險集團的下屬子公司或者參股公司之間實現客戶共享,交叉挖掘客戶需求的新型銷售方式。這種新型的營銷渠道是保險行業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該種保險營銷渠道已經被大部分保險公司加以運用。
二、各種營銷渠道模式的優劣
(一)直接營銷渠道
1.直接營銷渠道的優勢
直接營銷渠道的優勢可以被歸納為三個方面。第一,直接營銷有利于公司為客戶提供具有針對性的、一對一的服務,服務效率和質量更高,特別是對于一些大客戶或者優質客戶來說。第二,直接營銷方便公司的管理控制。財產保險公司可以通過在各地設立分支機構來實現對直接營銷人員的招聘、培訓和管理,此外,公司還可以直接和保險客戶聯系。
2.直接營銷渠道的劣勢
直接營銷渠道最直接的劣勢就體現在耗費的成本較高,特別是在其進行業務拓展的時候,體現得由其突出。在當前奉行利潤之上的背景之下,對成本進行控制顯得十分重要。間接營銷中的人、經理人是專門從事保險業務拓展的,因此更加熟悉市場的情況、業務拓展的方法,而直接營銷的人員是公司雇傭的員工,和人、經理人相比,較不具有拓展保險業務方面的經驗,掌握客戶信息等方面的能力較不足,因此在展開保險業務上能力有限。
(二)間接營銷渠道
1.間接營銷渠道的優勢
間接營銷對于財產保險公司來說是成本比較低且相對來說沒有風險的營銷渠道,尤其適合尚處于發展時期的財產保險公司。間接營銷能夠幫助保險公司以較低廉的成本獲得更多客戶,幫助保險公司滲入到新市場中。
2.間接營銷渠道的劣勢
和直接營銷渠道不同的是,間接營銷不能夠使得公司直接控制機構的相關保險行為,容易導致一系列違規行為的出現,影響到整個保險行業的信譽、形象。
(三)新型的營銷渠道
1.新型營銷渠道的優勢
第一,新型營銷所花費的成本低,公司直接與客戶接觸,節省了一大筆場地、經營成本等方面的費用,也可以避免和中介機構打交道,減少一些違規事件的發生,對公司來說方便快捷。對客戶來說,投保手續簡單,費用便宜,投保不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可以享受全天候的服務,客戶隱私也可以得到更有效的保護。第二,新型的營銷渠道為公司和客戶提供了創新型的溝通方式。客戶足不出戶就可以得到最全面的有關保險的信息,從財產保險公司的背景到財產保險的詳細內容都可以輕易得到,還可以自由地選擇要投保的保險公司及保險類型。第三,新型的營銷渠道為財產保險公司拓展業務提供了便利。通過這些新型的營銷渠道,保險公司可以挖掘出更多的客戶需求,相應地提出新的保險項目,有利于財產保險公司拓展業務、創新險種、提高經濟收益。新型的營銷渠道還為財產保險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宣傳渠道,獲得更高效的宣傳效果。
2.新型營銷渠道的劣勢
新型營銷渠道不能像間接營銷一樣,為客戶提供一對一、專門化的服務,尤其對大客戶來說,不能夠提供針對就容易導致客戶體驗感差,滿意度低。新型營銷渠道的重要基礎就是信息和服務,因此要求保險公司要加強對信息的管理,在自己的營銷體系中建立出能夠快速進行信息傳播的營銷方法。新型的營銷渠道逐漸興起,也帶來了一系列欺詐問題,使得人們對電話營銷、網絡營銷等印象差、產生戒備心理,這就影響到了財產保險營銷業務的開展。
三、保險營銷渠道現狀
(一)個人銷售渠道仍然在保險營銷渠道中占主導地位
1992年美國友邦保險公司向我國引入個人制度。根據最新的數據表明,自2015年人資格考試取消,保險人數量激增,2015年的人人數為471萬人,2016年達到了657.28萬人,增加了186萬人,而到了2017年,我國保險人人數首次突破800萬人,同年行業原保險保費收入到達了36581.01億元,同比增長18.16%。其中,產險公司10541.38億元,同比增長13.76%;壽險公司26039.55億元,同比增長20.04%。因此,個人人仍然是目前保險行業中最主要的營銷渠道。然而該制度的缺陷不斷顯現出來,如提供保險服務的業務員自身得不到足夠的社會保障,個人人社會地位低下、與公司勞務關系不穩定、營銷隊伍不穩定,這些問題都阻礙了個人制度的發展。
(二)中介渠道已經成為保險業務迅速發展的重要途徑
對于保險公司來說,保險經紀人是一個長期存在且不斷發展的威脅。但是在保險經濟公司和保險公司的合作之中,也存著部分的合作范圍過于寬泛、合作的對象過多、合作關系不緊密、手續費不合理等問題,這些行為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保險經紀公司的發展。其次,兼業市場缺乏統一規范、盈利空間有限。我國的保險兼業主要有銀行、郵局、鐵路、航空和旅行社等機構,這些機構都是在主營自己的業務外與保險公司合作,同時代辦理一些保險業務。第三,電話、網絡營銷等新渠道逐漸成為了保險營銷渠道的重點。中國首次嘗試電話營銷來自于2002年的友邦保險,之后招商信諾、中美大都會、中國平安、大地保險等也都紛紛加入到電話營銷行列中。詐騙事件頻繁發生,電話營銷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排斥和限制。網絡營銷則是由保險公司在網上建立網站銷售自己的產品,隨著現在互聯網+的迅速發展,這種營銷方式取得了一定的成績。
(三)交叉銷售成為保險營銷渠道的新生力量
交叉銷售營銷模式已經被國內保險公司廣泛運用/平安健康險、中國人壽保險、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紛紛打破產險和壽險界限,交叉銷售保險產品。如今壽險公司、財產公司、健康險公司、養老金公司以及資產管理公司等多元化的保險公司格局正在形成。
四、財產保險營銷渠道構建的建議
(一)健全多元銷售渠道
建立多元化的營銷渠道是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同時,多元化銷售渠道的建立能夠促進保險市場的健康發展。多種多樣的營銷渠道才能夠使得保險行業囊括多種需求的客戶、建立多重形象的品牌文化,并且增加業務拓展的機會,提高經濟效益。在國外,壽險營銷的主要渠道就是通過中介公司進行,也就是借助專業的公司和經濟公司展開保險拓展業務。但是該種保險營銷模式在我國雖然有所發展,但是相關的從業人員專業水平不高,沒有充分體現出專業優勢,從而導致我國保險中介營銷渠道的發展。因此我國應當借鑒國外的經驗,大力扶持保險中介機構的發展,規范中介機構的業務行為,健全多元化的營銷體系。
(二)建立總人制
考慮到以一司專屬營銷所帶來的弊端和產生的種種問題,美國的保險公司對原來的保險營銷體制進行了改革,創新地采取了總人制度。我國可以借鑒美國保險業的經驗,成立獨立的總機構,將保險營銷主觀和保險營銷人員和原保險公司脫離開來,總人負責對營銷人員進行招聘、培訓,并且對其業務行為法律責任。同時,保險營銷主管和營銷人員在上有獨立的選擇權,可依其意愿選擇要的保險公司,銷售一家或者多家保險公司的保單。這種總人營銷制度明確了權責,增強了增強了總人和營銷員的責任感,并且一定程度上節約了保險公司的開支。
關鍵詞:財產保險;盈利模式;可持續盈利
一、我國財產保險行業現狀分析
財產保險是保險業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促進社會生產發展的過程中發揮了重大作用。改革開放20多年來,我國財產保險業取得了顯著發展,保費收入快速增長,財產保險密度和深度明顯提高。據中國保監會的數據顯示:2014年財產保險公司原保險保費收入7544.4億元,同比增長16.4%,2015年產險公司原保險保費收入8423.26億元,同比增長11.64%,2016年1-8月產險公司原保險保費收入6030.48億元,同比增長8.73%。從長期來看,財產保險行業仍會保持高速的增長。原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一是我國財產保險業基數相對較小,未來的市場空間非常廣闊;二是市場經濟體制進一步規范,產權制度日益明晰,這為我國財產保險業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客觀環境;三是個人資產的持續增長為財產保險業的發展提供了強大的購買力保障。然而在當前,我國財產保險公司由于諸多原因,正面臨經營利潤空間變窄的不利處境。因此,加強對其盈利模式的分析探討顯得尤為必要。
二、我國財產保險業可持續盈利所面臨的困境
(一)承保業務盈利水平低
首先,保費充足率普遍不高。激烈的市場競爭,致使財險公司間進行價格戰,隨意打折銷售,使保險精算出的產品定價失去了原有的盈利能力。其次,高“返還”加大了公司成本。由于市場惡性競爭,財險公司出于規模擴張的壓力,在業務拓展過程當中將手續費等費用“返還”作為承保業務的交易籌碼,最終加大了公司的成本。再者,保險營銷手段單一,從目前財險市場來看,簡單粗獷的營銷模式對我國財產保險公司的盈利模式的發展形成了瓶頸。最后,對于賠付風險掌控不嚴,內部存在成本黑洞,也阻礙了我國財險業的進一步發展。
(二)投資活動收益率不高
財險公司投資活動的方式有很多,包括投資證券、房地產、固定資產租賃、參資入股獲得收益等等方式,但由于資金規模有限,所以財險公司投資活動相對較為謹慎。也正因投資項目風險相對較小,投資收益率普遍不高,故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我國財產保險公司盈利水平的提升。
(三)行業基礎設施不健全嚴重地制約著可持續盈利能力
行業基礎設施狀況不僅影響保險公司對價值鏈的關鍵環節的控制力,也影響整個市場運行成本。具體表現在以下三方面:首先,行業信息平臺建設相對滯后,信息不對稱導致的道德風險、欺詐現象致使交易成本高,削弱了整體盈利能力。其次,后援運營的專業化分工不發達導致經營主體尤其中小保險公司運行成本過高。最后,市場退出和淘汰機制缺失,導致過度競爭,助推了整個行業經營成本的加大。
三、我國財產保險業可持續盈利的影響因素
影響財產保險公司可持續盈利的主要因素,可從專業技術層面、自然環境層面、社會經濟層面加于分析。1.專業技術層面第一,可持續盈利取決于正確的增長策略。只有增長可持續,且與自身資源保障、風險控制能力相適應,才可長期盈利。不顧質量、成本的盲目增長會帶來巨大潛虧風險,損害可持續盈利能力。2015年產險業務賠款4194.17億元,同比增長10.72%,賠付成本還是相對居高不下,財產險業內的“一年發家、二年發財、三年虧損”“三年怪圈”現象就是最好例證,可見在增長的決策上應慎重。第二,可持續盈利須具有一定的成本控制能力。其他企業是先確定成本,后通過出售產品或服務實現收入。而產險公司與其正好相反,保險業是先實現收入,后確定經營成本。因此在收入既定前提下,產險公司實現承保盈利的關鍵因素是成本控制能力。成本控制能力越強,公司承保盈利能力就越高。例如,平安產險堅持內涵式、精細化的發展道路,在為客戶提升優質服務的同時,不斷優化內部管理制度,提升風險識別能力,改善經營品質,有效降低經營成本。2016年前三季度,平安產險實現凈利潤105.07億,綜合成本率94.9%,在風險篩選和成本控制有保證的前提下,實現了規模和品質的均衡發展。第三,可持續盈利還要具有較高的現金流管理能力和投資管理能力。要想可持續經營,提高投資盈利,就必須保持現金流穩定。在投資收益率既定前提下,可投資現金流越多,投資收益就越高。為此,必須強化應收保費管理,強化資金管理,加快資金收付效率,這樣才能提升盈利能力。此外,產險公司投資不同于壽險投資,在資金期限相對短,現金流穩定性相對差的基礎上,要獲取好的投資收益,關鍵在于強大的投資管理能力。投資管理能力是決定投資收益率高低的核心因素,同樣的投資環境和可投資的現金規模,投資管理能力高,投資盈利能力就強。2.自然環境層面我國是一個自然災害發生頻率較高的國家,如2010年五省罕見的旱災、玉樹地震,2008年百年難遇的雪災、汶川特大地震,這些災害一旦發生,造成損失是巨大、慘重的。2008年,受巨災影響,財產險賠付上升較快,全年賠付支出1418.3億元,同比增長39%。可見,巨災風險對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穩定性的影響最大。突如其來,造成巨額的損失,這會造成財產保險公司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提取不足,使保險公司出現虧損,有時是巨額虧損。而財產保險的原理是基于大數法則,即通過大量數據樣本可以精算出來的一個概率。因此,考慮保險公司的盈虧,有時要從穩定經營的角度對準備金進行調整,這樣才能有備無患,達到可持續盈利。3.經濟社會層面可持續盈利和社會經濟的發展息息相關,社會經濟的發展,促使保險業經濟補償、資金融通、社會管理的功能越來越強。隨著現代保險業的發展,保險公司被放到了一個全方位的金融平臺上。例如,保險業的競爭和巨災的增加,使得保險的承保利潤越來越薄,投資收益成了保險公司盈利的主要支柱。但投資收益,是由一個國家的經濟社會決定的。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投資的空間就大,投資的機會就多,保險公司投資盈利的可能性就大,投資回報就高。同時,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社會財富和個人財富的增加又創造了新的保險需求,促進保險業的發展,增加保險業的收入。例如,在國家積極的財政政策推動下,截至2015年底,保險業總資產達到12.4萬億元,同比增長21.7%,全行業凈資產1.6萬億元,同比增長21.4,凈利潤2823.6億元,同比增長38%,可見可持續盈利離不開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
四、我國財保公司盈利模式的政策建議
(一)找準公司定位,形成核心競爭力,實現公司可持續盈利對任何一家企業而言,公司可持續盈利能力均來源于從企業價值鏈中提取的公司核心競爭力,找準公司發展定位就成為確保形成公司核心競爭力的首要條件。產險公司定位不同,核心競爭力的表現就不同,持續盈利能力的優勢所在也就不同。具體而言,大型產險公司未來將向集團化、綜合化發展,中小型公司要么通過兼并收購整合做大,要么走專業化經營道路,所以只有明確清晰的市場定位,為公司尋找自身競爭力優勢,才能實現公司可持續盈利。(二)規劃盈利性業務的發展路徑,做好盈利性業務發展的制度安排公司要設計好盈利性業務的銷售模式,建設好盈利性業務的銷售渠道,組建好盈利性業務的銷售團隊。公司政策要體現對盈利性業務的培育,體現對盈利性業務的扶持,體現對盈利性業務的激勵。(三)強化現金流管理,建立成本管控的長效機制“生存發展,開源節流”是企業經營的,開源是增加業務來源,擴大業務規模,提高人均產能,降低成本費用率。節流是合理降低費用開支的絕對額。兩者是成本管控的兩個方面。財險市場的激烈競爭、財險費率的市場化、財險行業的高稅率已經極度壓縮了承保業務的利潤空間。要建立財險公司可持續的盈利模式,就有必要合理降低成本。所以有效的現金流管理有助于增大公司的盈利空間。(四)重視、加強保險資金的運用,有效利用自有資金,合理進行投資活動隨著財產保險業務的發展,我國財產保險的可運用保險資金也隨之逐年加大。利用自有資金進行投資活動,不管是從資金使用效率還是從提高和改進盈利模式的角度,都是保險公司必須從事的。但投資活動的風險需要謹慎對待,切不可盲從。投資應堅持安全性、流動性、盈利性三者的有效結合,用穩定持續的收益來對自身主營業務的盈利形成有效的補充。可見加強自有資金的高效運用,無論對社會還是對自身都是十分有益的。(五)加強行業平臺設施建設,完善市場進退機制,改善公司盈利的外部環境好的行業環境有助于公司可持續盈利能力的培養,穩定有序的行業大環境有助于先進的經營理念的形成和高超的經營管理水平的發揮。我國財險市場數十年來野蠻經營和粗放管理已使市場交易成本高不可攀。而財險市場的容量是有限的,在此前提下,建立通暢的市場進退機制是維持市場合理競爭秩序的必要條件,只有這樣才能降低交易成本,提升整體行業盈利能力。(六)挖掘自身潛力,加大產品開發力度,不斷擴大保險服務領域加大個性化產品和個性化服務的研發有效地將客戶群體細化,將個人客戶、企業客戶的訴求進行重新的審視,開發出差異化的產品,滿足不同客戶的需求,特別針對大型跨國公司、高精新產業的企業,因地制宜的設計出個性化的產品并提供個性化的服務,進而提高盈利水平,是國內保險公司應該深入研究的課題。(七)加強風險管理,不斷完善風險控制體系保險公司賣出的是保單,經營的是風險,實行精細管理,加強風險控制,穩健經營,是爭取好的經濟效益的必然要求。完善的風險控制體系是財險公司可持續盈利的基石。因此,需認真開展全面業務內控管理,加強再保險工作,重視開展防災防損措施,加強承保業務的風險動態管理,不斷優化險種結構,從而完善風險控制體系。
五、結論和建議
安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經營財產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和短期健康險業務的全國性保險公司,于XX年6月9日獲得中國保監會批準籌建,XX年9月30日獲準開業。安邦保險實力雄厚,注冊資本37.9億元。股東包括上海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saic)、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sinopec corp)等“世界500強”企業。憑借著雄厚的股東實力,一流的企業文化,安邦保險發展態勢迅猛。目前已在全國37個省、市、自治區及重點城市設立分公司。XX年營業額超過10億元。安邦保險期望通過優秀的資源配置能力,與客戶、與股東、與戰略伙伴、與員工的相互依存,共贏發展。
兩周前帶著繼續學習基本功,學牢專業知識的心情來到安邦保險,在新的公司體驗新的工作環境、接觸新的同事、感受新的不同的企業文化、接受新一輪的挑戰,讓自己之前所學的理論和實踐知識得到錘煉加以鞏固。
一、實習內容
實習的主要內容是學習安邦保險車險條款,錄單及出單以及整個工作流程
1、接待客戶,向客戶介紹保險條款并根據客戶具體情況做出保險方案計算保險費。
2、負責填寫投保單;先收集好客戶的行駛證、身份證復印件等資料新車則要提供購車發票和合格證,然后對照證件上的內容填寫投保單,再用電腦進行錄入。
3、經核保無誤通過后,交強險打印保險單和保險標志、商業險打印保險單和保險卡,核對確定準確無誤后,將保險單交到財務,再用專門的筆記本把客戶的資料登記好。
4、把單證按類別整理并裝訂,最后送至檔案管理室并按月份將其歸類。
心得體會
二、 實習體會
(一)、通過進一步的對保險公司及行業的了解,也發現一些保險公司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在經營理念上,發展和管理、速度和效益的矛盾突出。經營過程中,為了保證完成保費計劃指標,基層公司領導把主要精力集中在完成保費計劃上,理賠管理、服務舉措、內部建設等方面工作存在諸多薄弱環節,業務發展屈服于管理的問題比較突出。面對競爭日益激烈而尚欠規范的市場環境,基層公司在處理速度和效益的關系上存在觀念上的偏差,重速度、輕效益,風險管理意識和風險控制水平不高,部分業務質量較差,為完成保費任務不計成本地承保一些賠付率高、連年虧損的業務,經營效益水平低,制約了保險公司的快速健康發展和壯大。
2、在服務水平上,技術含量較低,仍然存在過分依賴關系和人情的現象。基層公司在展業過程中,主要依靠業務人員的“關系網”拉業務,或者是通過大量招聘營銷員的“人海戰術”開拓市場,保險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誤導消費,坑害被保險人利益等行為時有發生,部分業務人員忽視消費者心理狀態而采取死纏濫打的推銷方式。基層保險公司的“人海戰術”和“關系業務”的過度膨脹,使國民對保險的作用產生誤解,有的甚至產生反感情緒和厭惡心理,不利于培育國民的保險意識,損害了保險業的社會聲譽和保險從業人員的社會地位。另外,基層公司在理賠服務過程中,有的為了穩固與大客戶的關系不講原則地進行人情賠付或通融賠付,有的為了個人或小集體的利益進行人情賠付和搞假賠款,而對一些非關系客戶另眼相待,服務態度和質量差,違背保險經營的損失補償原則和最大誠信原則。
3、在保險隊伍建設上,干部職工主人翁意識減弱,企業文化氛圍不濃,團隊協作精神不強。基層公司領導班子為了各自一時的政績和小集體的利益,短期行為突出,當公司整體利益和局部利益發生沖突時,過多地考慮自身的利益和職位,缺乏大局觀念和長遠發展的意識。在對員工管理方面,忽視了對管理水平和經營效益的考核。對公司文化建設重視不夠,忽視對員工的經營理念、專業技能和職業道德素質教育。在“績效掛鉤”的考核機制下,基層公司業務人員和營銷人員過分地注重自身的經濟收入,沒有把從事保險工作當作終身的事業,缺乏主人翁意識,缺乏愛司愛崗和團隊協作精神。
(二)、提高保險公司經營管理水平的措施
1、強化管理意識,提高管理質量和水平。基層保險公司要提高對加強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內控管理自覺性,樹立起管理是企業發展生命的觀念。加強內控管理制度建設,建立起高效率的管理機制,加強電子化建設,為管理工作的開展提供強有力的技術保障和支持。具體講,業務上要重點加強市場營銷管理、核保管理和單證控制管理;理賠上要重點加強查勘定損管理和報價核賠管理;財務上要重點加強收付費系統管理;人員上要重點加強職業行為管理和考核機制管理。上級公司要加強對基層保險公司管理工作的監控和指導,確保統一法人制度的順利執行和政令的暢通,同時建立配套的責任追究制度和獎懲措施,加強對基層公司經營管理行為的約束。保險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基層公司市場行為的監督和管理,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培育有利于基層保險公司發展的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
2、加強保險隊伍建設。人是生產力中最積極的因素,解決好人的問題是解決一切問題的根本。配備一支業務能力強、管理水平高、具有創新能力的領導班子,是基層保險公司發展的組織保證和重要基礎。基層保險公司領導班子要不斷學習新知識、新事物,不斷提高領導能力和經營管理水平,才能適應現代保險公司發展的需要。要加強對基層保險公司員工的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不斷培養符合現代保險公司發展要求的員工隊伍。加強基層保險公司企業文化建設,增強公司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倡導團隊協作,倡導激勵,宣揚先進,并通過分配結構和分配機制的改進,穩定員工隊伍,充分調動每位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為公司發展提供強大的人力資源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