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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行納稅服務體系中存在的問題及認識誤區
當前的納稅服務體系還處于初級層次,稅務機關及稅務人員納稅服務意識才剛剛形成,難免會出現諸多問題。
(一)過分強調稅收征管而忽略納稅服務。
稅務人員對納稅服務重要性認識不夠,納稅服務熱情不高。歸納起來,主要存在以下幾類問題:
一是存在偷稅假設的慣性思維。在停業檢查中,假設納稅人存在虛假停業,隨意入戶檢查。在對企業檢查時,以納稅人偷稅為前提,繼而展開調查。從一定意義上說,侵犯了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二是程序復雜,效率低下。稅務機關在內部推行精細化管理,但卻不是以加強內部管理來突顯精細化,而是以程序、手續的復雜化來體現精細化,給納稅人帶來諸多不便。三是重復工作。內部的征、管、查分離及外部的國、地稅分設,使同一戶納稅人,不得不接受重復管理和檢查,給征納雙方帶來了高額的稅收成本,也給稅務形象帶來了諸多不利影響。四是侵犯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一些服務,明明是為納稅人提供的便利舉措,卻被納入了重點監管的范圍。如:強迫納稅人使用某種稅務機關制定的“便民”申報方式,致使一些在稅務機關附近營業的納稅人,也不能到辦稅大廳直接申報納稅,而只能到銀行去存款劃轉稅款,逾期不存,還將被視為未及時申報而被處罰。五是基層稅務干部的素質,難以達到提供優質服務的標準。特別是在稅收管理員和納稅評估制度施行后,稅收工作更為科學化、專業化,部分稅務干部不注重知識更新,自身綜合素質和業務水平亟待提高,難以應付復雜多變的稅收政策,對稅收優惠掌握不全,致使宣傳缺失和政策落實的不到位。六是將服務與執法相對立。往往把依法治稅與納稅服務對立起來,走極端路線。把服務視為任務和負擔,因此,在提供服務時,難免會態度生硬、被動應付。把依法治稅片面地理解為“整頓”、“治理”、“稽查”、“處罰”;把納稅服務簡單地看作“笑臉相迎”、“熱情接待”。
(二)過于強調納稅服務而弱化稅收征管。
服務與監管應是相輔相承的同比關系,而不應是對立關系或反比關系。近年來,稅務機關的納稅服務意識有所增強,而與此同時,部分稅務機關卻出現了一些強調服務重要性而忽略監管必要性的現象。目前,各地稅務機關都在積極參與政行風測評,而參與測評打分的,多數是納稅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部分納稅人會在守法和違法的“博弈”中選擇逃避納稅義務,而逃避繳納稅款,則更是成為企業實現其利潤最大化最終目標的一種必要手段。納稅人都樂于接受稅務部門提供的稅收服務,而不樂于接受稅務部門實施的稅收監管,“予則喜、奪則怒”,正是這種不良納稅心理的集中體現。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單純以納稅人的觀點作為評判標準,就會出現給執法嚴格的稅務機關打分低,而給監管松弛的稅務機關打分高的現象。在這場失衡的“博弈”中,稅務部門就有可能會放松稅收監管,刻意縱容,以博得納稅人的好評。另外,一些服務更是有淡化納稅人納稅意識之嫌。例如,可以由稅務機關輔導填寫的納稅申報表,卻由稅務機關直接代為填寫。納稅申報期到來后,納稅人本來應當及時地申報納稅,卻要由辦稅大廳或稅收管理部門來提醒。這些做法,在一定層面上,都有可能會淡化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應當由納稅人辦理的事項卻由稅務機關代勞了,這樣做更不利于相關法律責任的明確。還有一些稅務機關,納稅服務項目開展得確實不少,但納稅服務層次卻比較低,形式主義嚴重,很多服務仍屬于精神文明建設或職業道德范疇,工作標準虛擬、軟化,行使的自由度很廣。一些納稅服務沒有分清便民服務與納稅服務的界線,有的甚至還超越了稅收的范圍。如,在納稅大廳中設置鞋油、鞋刷、針線包等等。而有的,更是把救助貧困學生,看望孤寡老人等,也視為納稅服務,這些提法和做法,都有可能使納稅服務偏離正確的方向。
(三)稅務機關與納稅人溝通渠道不暢,稅收宣傳不到位。
不可否認的是,當前納稅人納稅意識普遍偏低,與稅務機關宣傳不到位有著直接關系。稅務部門與其他收費部門有著本質上的區別,如水電費、有線電視費等等,都是可以通過繳費來直接享受到相關服務的。也就是說,這些費用的作用是顯性的。如:交了水費居民就能喝到水,交了電費馬上就可以用上電。而稅收的后續作用則是隱性的,其顯著特征就是其無償性,人們在交了稅以后,不一定就能直接看到結果。另外,因為在稅收后面還有一個支配的環節——財政,所以,稅收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特性就無法直觀地顯現出來。久而久之,一些納稅人自然就會形成對稅收的反感心理。這時,就需要稅務機關出面,加強對稅收基礎知識的宣傳。而目前的稅收宣傳,多停留在形象宣傳和職能宣傳上。
總之,在上述錯誤認識的指引下,一些稅務機關在納稅服務方面,雖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但總體效果卻并不明顯。
二、優化納稅服務體系對稅收工作的促進作用
實踐證明,經過優化后的納稅服務體系,對加強稅收征管,有著積極的促進作用,具體體現為:
第一,有利于納稅人對稅收政策的了解。
經濟形勢的復雜性決定了稅收政策的多變性。面對大量復雜多變的稅收政策,一些稅務人員都會感到頭疼,可想而知納稅人的感受。在現實工作中,由于不清楚政策而導致非主觀故意偷逃稅款的不在少數。雖然人們日常獲取稅收信息的途徑有很多,但是互動性卻很差,有的納稅人確實已經通過各類媒體對最新的稅收政策有所了解,但卻存在著主觀臆想和偏頗的理解。比如農業稅減免政策,一些農戶就認為,所有應由農民交的稅,包括工商各稅,從此都一并免掉了,而事實卻并非如此。這給稅收工作的開展帶來了諸多不便。通過優化納稅服務,為納稅人提供個性化輔導,可以擴大對稅收政策的宣傳、輔導和解答的覆蓋面,有效避免類似問題的出現。
第二,優化納稅服務有利于促進稅收收入的穩定增長。
便捷的辦稅條件,高效的辦稅通道,及時的納稅輔導,快速的政策指引,都可以達到提升征管質效的目的。通過優化納稅服務,稅收征管與納稅服務呈現和諧、良性、互動的發展態勢,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增強征納雙方的理解和溝通,提高納稅人的稅法遵從度,確保稅收隨著地方經濟的發展穩步增長。另一方面,良好的稅收軟環境,還可以吸引外商前來投資創業,對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也起著固本培源的作用。對于守法納稅人而言,相同條件下,服務質量好,便捷服務多,執法嚴格的區域,就會比其他區域有更多更優越的競爭環境和納稅環境,商戶自然就會集中到該區域中來,促進該地區基礎稅源的增長。
第三,優化納稅服務有利于加強稅收征管。
服務也是管理,服務有助于管理。在日管實踐中,一些納稅人的涉稅違法行為,也往往是由于不知曉稅收政策而導致的過失違法。通過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納稅服務舉措,使一部分納稅人能夠依法自行申報計稅,那么,稅務機關就可以騰出更多的人力、物力,來加強對故意違法納稅人的管理,凈化征管環境,實現納稅服務與加強管理間的良性互動。
三、優化納稅服務體系的應對措施
要解決上述問題,迫切需要對現有體系加以優化,從而,構建出一整套新型的納稅服務體系,以滿足稅務機關加強納稅服務的需要。歸納起來,就是要正確處理好以下幾種關系:
一是要正確處理好依法治稅與納稅服務的關系。
強化納稅服務,并不是要淡化依法治稅。依法治稅與納稅服務是相輔相承,相互促進的關系,二者具有同一性和滲透性。如:在征收管理的同時,稅務人員向納稅人宣傳稅法,解答咨詢,就是在提供納稅服務;在辦稅大廳,對遲來繳稅的納稅人課收滯納金和罰款,這正是在嚴格執法。能夠享受到稅務機關所提供的優質、高效服務,是稅收征管法賦予納稅人的法定權利。而公正執法、依法治稅,在某種程度上,也可以說是更高層次的納稅服務。只有對稅收違法行為依法予以嚴厲打擊,才能使守法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反之,如果放松了對違法行為的監管,提供優質服務也就成了空談,服務也就失去了意義。在設立政行風測評項目時,也應以稅務部門執法是否公正、對違法行為的處理是否嚴格、所提供的政策咨詢服務是否到位等為重點,而不應單純以稅務人員是否微笑辦稅,是否來有迎聲、去有送聲這些禮儀常識,作為政行風的測評重點。
二是要正確處理好服務主體與服務客體間的關系。
在服務主體的確認上,應明確,納稅服務不只是辦稅服務大廳的工作,更應注重部門間的相互協調,建立起綜合服務體系。辦公室、管理科、稽查局等,都可以成為納稅服務的主體。納稅人是納稅服務的客體,作為服務主體的稅務機關,在提供納稅服務時,應適時換位思考,在提供服務前,要多考慮納稅人的感受,多為納稅人辦實事,做到“以人為本”。應拓寬宣傳渠道,利用網站、稅務論壇、800免費電話等多種形式,為納稅人提供免費、及時的政策咨詢服務。要把納稅人所關注的稅收政策、稅收優惠作為宣傳重點,多宣傳稅收為當地經濟發展和群眾帶來的實惠,少宣傳或不宣傳稅務機關的征管業績。在報刊上,開辟稅法答疑、稅法宣傳以及稅收基礎知識專欄,開展豐富多彩的有獎競答活動,提高稅收宣傳的趣味性和滲透性,使之更加貼近群眾,貼近生活。在檢查和管理過程中,應多開展稅務約談和查前輔導,避免納稅人因不清楚最新稅收規定而受到處罰。在檢查同一戶納稅人時,除特殊情況下,確需單獨檢查的,應多開展綜合性的檢查,即同時對發票、停歇業情況、定額核定情況等一并進行審核,以減輕納稅人的接待負擔。在市場經濟時代,納稅人的時間非常寶貴,因此,在辦稅程序上,也應力求簡便,手續避免繁瑣,能由稅務機關內部傳遞的,決不讓納稅人上下奔波。
三是要正確處理好共與個的關系。
一、稅收精細化管理的必要性
精細化管理是稅收征管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是傳統稅收征管與現代稅收征管的分界,是稅收征管改革道路上的里程碑,實行精細化管理,意義深遠。
1.現代公共管理的大勢所趨。20世紀80年代初,西方國家掀起了新公共管理運動,主張采用工商管理的理論、方法,來提高公共管理部門的管理質量和效率。當前,我國政府正積極引入精細化管理思想,并在各級政府和公共管理領域得到積極應用,傳統的、粗放的管理模式已走到歷史盡頭。稅務部門作為政府公共管理的重要職能部門,其提供的產品是政府公共產品的一部分,質量高低,直接影響稅務部門乃至整個政府的形象。稅收管理雖具有自己的特殊性,但絕對不能脫離公共管理的一般性特征。精細化管理在稅收管理領域的不斷強化,也就成了在此管理模式變革背景下的大勢所趨。
2.解決當前稅收管理問題的現實需要。長期以來,粗放的稅收管理方式,給稅收管理工作帶來諸多問題,征管改革不到位帶來的“淡化責任、疏于管理”問題還不同程度地存在,突出表現在:業務流程不順、崗位責任不明,征、管、查銜接不緊,信息集中程度不高,橫向信息交流不暢,信息利用不足,征管基礎比較薄弱,稅源監控不夠有力,人的能力和工作績效考核缺乏客觀的評價標準。解決上述問題,必須通過精細化管理方式,深化稅收管理改革,找準問題的癥結,對癥下藥,將精細化管理理念落實到稅收工作的每一個環節,防止“大而化之”,做到“精于細微”,既重視“面”,又重視“點”,確保“點”、“面”結合。
3.做好新時期稅收征管工作的必然選擇。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正全面落實、世界經濟―體化迅猛發展等,都對稅收工作特別是稅收征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稅收征管工作在理念、方式、方法、手段等方面都必須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只有實施精細化管理,才能強化稅源監控,確保國家稅款及時足額入庫,為建設小康社會提供資金保障;才能充分調動人的積極性,促進人與社會的全面發展只有實施精細化管理,才能全面提高稅收管理水平,與國際慣例接軌,實現稅收事業的可持續發展。
二、稅收精細化管理的實現途徑
1.目標明確。精細化管理作為一種高效率的管理方式,突出特征就是目標十分明確,即提高管理質量和效率,降低管理風險和成本。(1)提高管理質量。(2)提高管理效率。(3)降低管理風險。(4)降低管理成本。
2.組織保障。目標明確后,必須按照管理流程,根據工作職責,建立相應的組織體系予以保障。著力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1)規范機構設置。(2)健全崗責體系。(3)優化工作流程。
3.制度細化。應針對管理中的薄弱環節,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制定細化的制度和辦法,全方位構建制度保障體系,使所有稅種的征收管理和征管工作的各個環節都有章可循、有據可依,堵塞管理漏洞。對外要從稅務登記、發票管理、納稅申報等基礎工作人手,建立科學合理、重點突出、規范有效的日常監控機制?對內要在稅額核定、資格認定等重點工作中建立合理分工、相互監督的分權制約機制。主要做到以下幾個結合:
4.執行到位。管理制度制定后,需要不折不扣地去執行。決策之后不執行等于零,布置之后不執行等于零。執行是精細化管理的重要環節,直接關系到精細化管理的效果。稅收管理精細化要圍繞征收、管理、稽查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各項制度落實到位。
三、稅收精細化管理要處理好幾個關系
1.精細化與科學化的關系。科學化管理是精細化管理應當遵循的本質要求,精細化管理是由科學管理方法集成的管理方式;科學化是實質,精細化是形式。科學化管理,要求從實際出發,制定的稅收管理辦法要符合征管工作內在規律,善于運用現代管理方法和信息技術,完高管理實效;精細化管理,要求深入調查研究,完善稅收管理制度,并加強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督導、督辦,及時發現問題,研究解決問題,形成制度制定、執行、反饋的良性循環。
關鍵詞:數據大集中;基層信息化;思考
中圖分類號:F832.2
隨著稅務信息化建設的不斷發展,浙江省地稅局根據總局“金稅三期”總體目標要求,結合全省地稅信息化管理及發展要求,審時度勢,及時提出了全省數據大集中的工作思路和目標,開發了架構設計先進、系統運行穩定、富有浙江地稅特色的浙江地稅征管信息系統《稅友龍版》。數據大集中不僅是稅務信息技術的變革,更是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的變革,必將對稅收事業產生深遠的影響。筆者就基層稅務機關,如何適應數據大集中格局的需要,并在此基礎上發揮新系統的優勢,加強稅收信息化建設,推進信息管稅理念,進一步提高稅收征管的質量和效率,努力提升稅收管理科學化、精細化水平,并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推進和諧稅收征納關系,談一些粗淺的看法。
1 提高人員素質,增強征納雙方信息化辦稅能力
“大集中”工程的實施,為浙江地稅帶來一系列信息化程度較高的新業務,這必然對納稅人的信息化技能有著較高的要求,推動或改變納稅人的工作方式,并最終導致納稅人對稅務人員服務與管理水平的更高述求。為此,應進一步增強納稅人的信息化辦稅能力和稅務干部的信息管稅能力。
1.1 提升納稅人信息化辦稅能力。隨著稅務信息化建設的逐步推進,廣大納稅人的辦稅能力,特別是信息化辦稅能力的提升,將大大提高納稅人稅收遵從度、切實降低征納成本,是推進稅務信息化水平建設的關鍵所在。首先要加強納稅人法律責任的宣傳和教育,明確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提高納稅人的稅收遵從度。其次要加強納稅人信息化辦稅能力培訓,對涉及納稅人的客戶端應用軟件,如《個稅全員申報系統》、《網絡在線開票系統》等,要制訂統一的培訓制度,提升納稅人對涉稅軟件應用的能力。再是要拓展網上辦稅業務,深化《浙江地稅因特網辦稅系統》的各類應用,進一步提高辦稅效率,降低納稅成本。
1.2 提升稅務干部信息管稅能力。隨著稅收信息化水平的不斷發展和“信息管稅”理念的不斷推進,稅務干部不僅要有精湛的業務能力,同時也要熟練掌握各類稅務軟件的操作應用技能,以提升納稅服務的層次和水平。數據大集中后,相關崗位人員應掌握納稅人端的各類應用軟件,熟悉基本操作步驟和常見問題的解決辦法,給納稅人提供更好的業務和技術服務。在人員配置及管理培訓上,應加強對稅務干部的信息化培訓工作,以適應崗位信息化管理水平的要求。
2 加強數據應用,提升信息管稅的質效
省局數據大集中后,由于數據的集中度大大提高,大量的管理層報表將從納稅人上報的原始數據直接產生,各級稅務機關對數據的分析利用也將進一步深化,因此,加強數據采集的真實性、完整性及全面性,提高數據分析利用的廣度和深度,對于進一步深化“數據采集、稅源監控、稅收分析、納稅評估、稅務稽查”的“五位一體”互動工作機制,提升信息管稅的質效,將變得更為重要。
2.1 加強數據采集,提高數據信息的質量。稅收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全面性是數據分析應用的基礎,是決定數據分析應用成效的關鍵。作為基層稅務機關,要對信息采集和審核工作要進行合理分工,加強業務流轉的信息維護和審核力度,實現信息采集的全系統、全過程管理,確保涉稅信息獲取的準確、及時和完整。
2.2 深化數據應用,提升信息管稅的質效。數據管理的最終目的,是通過數據的深度分析應用,不斷提升稅源監控水平和稅收管理質效。數據大集中后,各級稅務部門應充分利用數據大集中的數據共享有利優勢,依托信息系統中的海量數據,加強稅源監控、稅收分析、納稅評估和稅務稽查等工作,提高數據的增值利用水平,不斷推進稅收管理向科學化、精細化和專業化發展。
2.3 建立工作規范,完善數據分析應用機制。稅收數據分析應用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征管、計財、稽查、信息等部門通力配合。通過制訂工作規范,規范數據分析口徑、分析方法和分析內容,明確數據分析結果的落實部門、職責分工和反饋時限等,形成科學、高效的數據采集、分析和應用機制,逐步走上規范化管理軌道。
3 強化內部管理,推進信息管稅的規范化
“大集中”工程實現了系統與業務處理的集中,同時也必將帶來風險的高度集中。作為基層稅務機關,應加強內控體系建設,樹立信息安全理念,建立有效的網絡安全應急流程和故障恢復機制,規范業務操作規程,建立考核評價體系,使集中處理帶來的優勢不被集中風險所弱化,并進一步推進信息管稅的規范化。
3.1 確保網絡信息安全高效。信息安全問題是一個亟需各級稅務機關高度重視的問題。省級數據大集中后,安全問題不再是一個市縣局各自獨立的問題,而是關系到全省的數據安全問題。同時,網絡的穩定性和傳輸速度,也將對系統的正常運行產生直接影響。
3.2 規范稅收業務操作規程。數據大集中前,浙江地稅實行數據各縣(市)為單元分布,征管軟件全省統一,集業務處理、報表查詢、流程管理及快捷查詢等為一體的浙江地稅征管信息系統《稅友2006》版。該系統的應用,使得地稅業務流程和操作規范已基本實現全省統一,但各地也存在不少個性化的設置。數據大集中后,許多原有操作規程和內部制度,特別是各地個性化的設置,已不適應大集中的要求,因此,應根據大集中后的征管模式,制定一系列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嚴格規范稅收執法,強化稅源監控預測,重組征管業務流程,提升稅收征管的質量和效率,更好地推動稅收征管信息化進程。
3.3 建立健全考核評價體系。《稅友龍版》提供了靈活的考核方案定義功能,可實現執法責任制、ISO質量管理和征管質量等各類考核方案。作為基層稅務機關,應建立健全考核評價體系,以省局統一的指標庫為基礎,統一標準、統一口徑、統一考核,將各個考核方案分解落實到相關的各個崗位、部門和單位,做到人、崗、責一一對應,盡量減少人工考核的隨意性,做到每次考核結果都有據可查,以數據說話,保證考核的公正、公平。通過對執法行為的全過程進行跟蹤,對征管質量指標的量化評價,以進一步夯實征管基礎、規范執法行為、提升征管效能、強化責任意識和激發干部活力。
4 優化納稅服務,推進和諧稅收征納關系
信息技術已為納稅服務的發展提供了強大的技術支撐,數據大集中后,作為基層稅務機關,更應突出納稅服務的職能,創新納稅服務方式,構建納稅服務的信息化平臺,為納稅人提供更加優質、高效、便捷的服務,推進建立和諧融洽的稅收征納關系。
4.1 完善信息服務平臺,構建全方位服務體系。要以門戶網站建設、12366服務熱線、QQ群和短信等為載體,進一步完善納稅服務平臺,構建全方位服務體系,以更有效地發揮信息服務平臺的作用。
4.2 建設綜合管理系統,規范辦稅廳管理服務。建設一個集導稅服務、窗口管理、實時監控、績效考核等功能于一體的辦稅服務廳綜合管理系統。該系統的建設應用,將極大的有利于實時動態反映辦稅服務廳運作情況,合理調配辦稅服務資源,有效提高窗口服務人員工作效率和整體服務水平,維護稅務機關形象,通過對辦稅服務廳辦稅業務類型、等候時間、辦理時間和音頻視頻數據信息的采集、匯總、分析、運用,為績效考核、科學管理、服務挖潛和領導決策提供準確的數據支持,從而推進流程再造和管理創新,進一步改進和優化辦稅流程。
4.3 嘗試自助辦稅功能,拓展納稅人辦稅渠道。完善辦稅廳設置,將自助辦稅服務進行區域整合和功能拓展,在辦稅服務廳設立納稅人“自助辦稅服務區”,在原來僅提供自助納稅申報、政策法規查詢和公告公示等基礎上,逐步開發和提供具有發票自助領購繳銷,完稅憑證、納稅證明自助打印,POS刷卡自助繳稅和其他涉稅信息查詢打印等功能的自助辦稅服務系統,為納稅人提供多元化辦稅渠道,提高辦稅效率。導稅人員為自助辦稅的納稅人提供自助辦稅服務系統的操作輔導,政策咨詢等引導服務。
參考文獻:
[1]浙江省地方稅務局信息中心課題組.浙江地稅信息化建設探索研究(2007-2011)[M],杭州:浙江大學出版社,2012.
[2] 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技術愿景》的通知,工程辦便函[2010]37號[Z].2010.
關鍵詞:市場經濟稅收法環境
1我國稅收管理存在的問題及成因
1.1稅收征管的信息化水平比較低,共享機制未形成,源于稅收信息化基礎工作薄弱新征管模式要求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信息化、專業化建設為目標,但由于稅收基礎工作覆蓋面較廣,數據采集在全面性、準確性等方面尚有欠缺,不能滿足稅收征管和稅源監控的需要。
1.2稅源監控不力,征管失衡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環境的不斷變化,稅源在分布和來源上的可變性大大增加,稅源失控的問題也就不可避免。目前,稅源監控不力主要表現在:一是征管機構設置與稅源分布不相稱,管理職能弱化。由于機構設置不合理,稅源監控職責分工不是十分明確,對稅源產生、變化情況缺乏應有的了解和監控;另外,稅務機關管理缺位的問題仍存在,出現大量漏征漏管戶的現象,因此稅收流失必然存在。二是稅源監控的協調機制尚未形成。在“征、管、查”管理模式下,由于稅收征、管、查等環節職責不明確或者相互脫節,以及國稅、地稅之間或稅務機關與其他部門之間缺乏配合、協調而引起稅源失控。三是稅收執法不規范,稅法的威懾力減弱。稅務機關對查處的稅收違法案件處罰力度不夠,企業稅收違法的風險成本低,這是稅源失控的一個重要原因。
1.3納稅服務意識淡薄,征納關系不和諧
一是沒有樹立起一種“以納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由于工作的出發點不是以納稅人滿意為目標,稅收法規的宣傳不到位,新的稅法政策又沒有及時送達納稅人,因此在征納過程中對納稅人的變化和需求難以做出快速反應。二是在要求納稅人“誠信納稅”的同時,稅務機關“誠信征稅”的信用體系及評價機制也不完善,難以構建和諧的征納關系。
2完善我國稅收管理的建議
2.1完善稅收法律體系,規范稅收執法,進一步推進依法治稅
2.1.1建立一個完善的稅法體系,依法治稅
完善的稅法體系是依法治稅的基礎,沒有健全的稅收法律制度,依法治稅也就成為一句空話。為此,我們要加快建立起一個完備的稅收法律體系。一是盡快制定和出臺《稅收基本法》。二是現行稅種的實體法予以法律化。三是進一步完善《稅收征管法》。四是設立稅收處罰法。對稅收違法、違章處罰作出統一的法律規定,以規范稅收處罰行為。
2.1.2規范稅收執法行為,強化稅收執法監督
一是稅務干部要深入學習和掌握稅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不斷提高依法治稅、規范行政的意識,要堅持依法征稅,增強執法為民的自覺性。二是認真執行稅收執法檢查規則,深入開展執法檢查。進一步健全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
3建設統一的稅收征管信息體系,加快稅收征管現代化進程
稅收征管軟、硬件的相協發展,國稅、地稅征管機構之間以及與政府其他管理機關的信息互通是完善稅收征管的必要選擇。
3.1建設統一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
即統一標準配置的硬件環境和應用軟件、統一的網絡通訊環境、統一的數據庫及其結構,特別是統一的業務需求和統一的應用軟件。第一,加快研制科技含量高的統一稅收征管應用軟件,提高征管效率。第二,建設信息網絡,實行縱橫管理。第三,建立數據處理中心,實施科學管理。
3.2建立稅收征管信息化共享體系
盡快實現信息共享。首先,建立國稅、地稅部門之間的統一信息平臺,讓納稅信息在稅務機構內部之間實現共享。其次,建立稅務機關與政府其他管理機關的信息聯網。在國稅、地稅系統信息共享的基礎上,有計劃、有步驟地實現與政府有關部門(財政、工商、金庫、銀行等部門)的信息聯網,實現信息共享。
4實施專業化、精細化管理
建立稅收征管新格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速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推進征管改革的試點工作方案》中,明確提出在信息化基礎上建立以專業化為主、綜合性為輔的流程化、標準化的分工、聯系和制約的稅收征管新格局。
4.1建立專業化分工的崗位職責體系
盡快解決“征、管、查”系列人員分布、分工不合理的問題,完善崗位職責體系。在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專業職責的基礎上,根據工作流程,依托信息技術,將稅收征管業務流程借助于計算機及網絡,通過專門設計的稅收征管軟件對應征管軟件的各個模塊設置相應的崗位,以實現人機對應、人機結合、人事相宜,確保征管業務流和信息流的暢通。
4.2實施精細化管理
在納稅人納稅意識淡薄,企業核算水平不高,建立自行申報納稅制度條件還不完全具備,稅收征管信息系統還未形成全國監控網絡,稅收社會服務體系還不健全的現實情況下,必須依靠嚴密細致的精細化管理,來促進征收,指導稽查,完善新模式,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
5規范服務,構建和諧的征納關系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
將“納稅服務”作為稅收征管的一種行政行為,為納稅人服務成為稅務機關的法定義務和責任。稅務機關要全面履行對納稅人的義務,必須確立“以納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強化稅收服務于經濟社會發展、服務于納稅人的意識。規范納稅服務,構建和諧、誠信的稅收征納關系。
5.1加大稅法宣傳
稅務機關進行稅收法律宣傳,一是注重日常稅法宣傳,利用報刊、電視、廣播等媒體宣傳稅法,并定期召開納稅人座談會。二是規范稅法公告制度,利用典型案例以案釋法。三是充分發揮納稅服務熱線的服務功能,開展“網送稅法”活動,無償為納稅人提供納稅咨詢服務。
5.2建立征納雙方的誠信信用體系
一是誠信納稅。在納稅人方面,建立納稅人信譽等級評定制度,為納稅人提供等級式服務,促進企業誠信納稅。二是誠信征稅。在稅務機關方面,建立健全首問責任制、限時承諾制、責任追究制等一系列約束稅務干部行為的制度,要求稅務干部遵守誠實守信的職業道德,構建誠信征稅的信用體系。
摘要:2005年3月底,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稅收管理員制度(試行)》的文件。同年7月,國稅總局局長謝旭人在召開的全國稅收征管工作會議上再一次強調了要建立比較完善的稅收管理員制度。在新的征管模式下,稅收管理員的大力推行,將為完善我國的稅收征管體制、強化稅源管理有重要作用。本文從稅收征管制度的改革出發,通過對稅收管理員與稅務專管員制度的比較,詳細闡述了新時期推行稅收管理員制度的重要意義。
稅收管理員是基層稅務機關分片、分業管理稅源的工作人員,其工作職責主要是對各類稅源的日常動態監控和細化分析,提出初步性工作意見或建議,為納稅人提供優質高效的納稅服務。實施稅收管理員制度是強化稅源管理、夯實管理基礎、落實管理責任、優化納稅服務的重要舉措。
一、我國稅收征管體制的歷史沿革
從建國到現在,隨著社會生產水平的不斷發展,同時為了滿足稅制改革的客觀要求,我國的稅收征管模式也在不斷推進。以現行稅法的頒布為界限可將其變革劃分為以下兩個階段:
(一)1994年以前稅收征管體制的變革
我國自50年代至80年代實行征管于一身的模式,即以稅務管理員為核心的管理模式。這種模式的特點是“一人進廠,各稅統管,征、管、查合一”。其組織形式表現為征管查由專管員一人負責,按具體情況設置稅務工作崗位,稅務人員對納稅戶進行專責管理。稅款征收方式為稅務人員上門催款。
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原有的征管模式與經濟的發展不相適應。為此,國家稅務總局在1988-1994年進行了以建立征、管、查分離模式為核心內容的稅收征管改革,在稅務機關內部實行征管權利的分離和制約,同時實行專業化管理。
(二)1994年以后稅收征管體制的改革
1995年,國家稅務總局提出了“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新模式,并于1997年在稅務系統全面推行。各地稅務機關在推行這一模式的過程中,取消了原來專管員管戶制度,建立了辦稅服務廳。加上計算機網絡體系在稅收征管過程中的廣泛運用,我國的稅收征管走向了由傳統的粗放型管理向現代化、集約化、規范化管理的道路。
以2000年年底召開的全國稅務工作會議為重要標志,我國稅收征管改革進入了專業化與信息化并存的新的歷史時期。在這次會議上,國家稅務總局提出了以“科技加管理”的工作方針。隨后,國家稅務總局在稅收征管改革中又再次突出了“強化管理”的要求,
2004年稅管改革又提出“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稅收改革方向,并在部分地區試行稅收管理員制度。這代表了新征管模式下的一種分類管理與服務形式。
二、稅收管理員和稅務專管員制度的異同分析
新的稅收管理員制度既不是稅收專管員制度的翻版,也不是對其的全面否定。它是在客觀、全面、辯證的分析過去專管員制度的基礎上,對其進行繼承和發展,在新形勢和新條件下賦予其新的內容。
(一)稅收管理員和稅務專管員制度的相同點
實行稅收管理員和稅務專管員制度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強稅源的管理。這一優勢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監控管理有實效,管理員與企業保持著密切的聯系,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資金流動、財務核算水平等有著直觀適時的了解,能夠有效的監督各種稅收政策的實施。二是分戶、分類到人的做法使得稅源管理責任明確,落實到人,便于內部管理和責任劃分。
(二)稅收管理員和稅收專管員制度的不同點
1、征納關系的改善
稅務專管員時期的稅款征收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種強制執行的行政行為,稅收任務以政府的政策和指令性計劃的方式下達。而稅收管理員制度下的征收工作卻是一種“協作管理”的行為,它建立在納稅人自行申報制度的基礎上,不再對納稅人各項涉稅事務進行承攬包辦,從而劃清了征納雙方的責任界限。
2、征管職能的轉變
稅務專管員集“征管查”三項職能于一身,而稅收管理員的職能范圍明顯收縮。它的定位側重于管理環節。另外,在稅收管理員制度下,法律和一系列的制度保障措施都已經逐步完善,這就避免了專管員制度下權力過于集中,缺乏監督制約現象的再度發生,管理員的權限得到了限制。
3、管理手段的進步
稅務專管員的工作主要靠手工完成,實行粗放式管理,效率較低,且管理質量難以保證。而如今,信息化手段使得稅收管理員從大量重復性的人工操作中解脫出來,稅收管理效率大大提高,稅源管理和精細化成為可能,稅收執法透明度和稅務行政管理的水平也得以提高。另外,在稅收管理員制度下,各項征管質量考核指標的建立使得管理質量有了一定的保證。
4、業務素質的提高
稅源的急劇擴大和稅源狀況的復雜性,是專管員制度下的“單兵作戰”無法勝任的。現在的稅收管理員,不但要掌握相關的稅收實體法,對各個稅種的征收管理標準有清楚的認識,而且還要按照程序法的要求,約束自身的行政行為,工作要求大大提高。但是,稅收管理員制度建立在專業分工、集中管理、信息化和法制化的基礎之上,它能有效發揮稅務機關的整體優勢,應對復雜的稅源情勢。
三、實施稅收管理員制度的意義
(一)加強稅源監督管理,防范稅收風險
按照屬地原則落實分類管理要求,全面建立稅收管理員管戶責任制度,使得稅收管理員對轄區內的稅源和管戶責任及其權限得以明確。通過稅收管理人員及時掌握納稅人各種涉稅動態信息,全面掌握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情況,把科學化精細化管理落到實處,推動稅收管理員對稅源的積極管理,采集全面的、動態的一手稅源資料,減少了稅源漏管的可能性。
稅收管理員稅源信息共享制度的建立,將稅收管理員掌握的各類稅源資料按照“一戶制”管理的要求納入管理系統中,實行集中管理,信息共享。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強化了稅源的管理和監控。
另外,稅收管理員制度中的納稅評估也是強化稅源管理的重要內容和手段。稅收管理員作為納稅評估工作的主體,可以最直接的了解分管納稅人的有關情況,并在評估發現問題時進行實地調查,采取對應的措施。這不但可以有效控制稅源,還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稅收風險。
(二)提高納稅服務水平,優化納稅環境
首先,實行稅收管理員制度后,對納稅人的服務變得更加直接。稅收管理員可以直接下戶,或者通過現代化技術手段,對自己的管戶進行面對面的宣傳、輔導,并對納稅人提出的問題進行直接的收集和反饋,這種直接服務順暢了雙方溝通的渠道,提高了辦稅效率。
其次,主動服務成為了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服務的一大特色。稅收管理員制度要求稅務機關了解企業的動態,為企業在稅收政策上答疑解難,并自覺接受納稅人的監督。由于稅源管理更加精細化,客觀上要求納稅服務也必須更加細致、周到。這在一定程度上也使稅企關系得以融洽。
再次,稅收管理員制度使得稅收管理員直接面對納稅人,因此,稅務機關容易在第一時間獲得納稅人情況的第一手資料,并對該納稅人進行有針對性的宣傳、輔導,為納稅人提供更具個性化的服務。
最后,稅收管理員需要下戶了解管戶情況,因此,其接觸到的人員就不僅僅是辦稅的財務人員,而是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各方面人員,這樣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服務面就更廣泛了。
四、提高稅收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
實施稅收管理員制度使征管質量和效率明顯提高。一方面,稅收管理員按照規定與納稅人保持制度化的聯系,提供專業的納稅服務和指導,幫助納稅人及時準確申報納稅,保證稅務管理工作的高效率。另一方面,通過稅收管理員的實地調查報告,稅務機關能夠掌握稅源戶籍、財務核算、資金周轉和流轉額等關鍵的涉稅信息,從而提供針對性的、有效的稅收管理,充分發揮稅收在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作用。
主要工作目標:
一是地稅收入實現新增長。加強收入分析,強化收入調度,確保地稅收入持續較快增長,“兩個比重”有所提高,收入質量穩步提升,地方稅收的財力保障作用進一步增強。2011年,全市地方稅收力爭達到42.5億元,增長19%;奮斗目標45.7億元,增長28%。
二是依法治稅開創新局面。規范性文件合法性程度提高,稅收執法規范化程度增強,稅收法制宣傳教育強化。初步建立“制度支撐、過程控制、責任追究”的執法管理機制。確保稅收執法準確率達到98%以上。
三是征管基礎邁上新臺階。收入分析、納稅評估、稅源監控和稅務稽查的互動機制高效運轉。稅源科學化、專業化、精細化管理水平顯著提升。管戶率、申報率、入庫率均達到99%以上,稅源預測數與稅收實際入庫數誤差控制在10%以內。
四是征管改革取得新突破。運用現代管理方法和信息化手段,深化征管改革,構建與現代稅收理念相適應的管理新格局。不斷完善以申報納稅和優化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稅收分析、納稅評估、稅源監控、稅務稽查互動的新型征管機制。加快現代分局建設步伐,力爭達標率達到10%以上。
五是服務水平得到新提升。豐富服務內容,創新服務手段,完善服務機制,樹立“大服務、一體化、大格局”的服務理念,初步建立多層次、全方位的納稅服務體系。辦稅服務廳標準化建設穩步推進,星級辦稅服務廳評定實現新突破。確保社會滿意率達到96%以上。
六是隊伍建設呈現新活力。干部職工的幸福指數顯著提升,干事創業的激情不斷激發,干部隊伍的整體素質穩步提高。全系統干部職工取得大專以上學歷的達到92%以上,取得各類專業技術資格的達到72%以上,“三師”比例達7.5%以上。創先爭優再創佳績,文明創建再結碩果,各項競賽排名靠前,績效考核“保先爭一”。
落實上述思路,實現上述目標,全市地稅部門2011年將重點抓好以下工作:
(一)突出職能發揮,進一步提高財力保障水平。強化地稅收入管理。科學合理分解稅收計劃,堅持按月、按季、按專題召開收入分析會,做好增減收因素影響測算、計劃執行情況分析、計劃執行結果反饋和收入預測預警分析,加強行業、稅種、地區和重點稅源收入分析。堅持組織收入原則,嚴格征收紀律,大力清繳陳欠,嚴格控制新欠,規范緩稅審批,確保完成收入任務。拓展政策運用空間。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充分發揮稅收優惠政策引導、調節、激勵的作用,努力促進發展方式轉變。堅持稅收與經濟社會各方面的良性互動,準確把握稅收政策的調控意圖,找準落實政策與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結合點,使稅收政策效應充分釋放。不斷拓展政策的使用空間,為產業優化和結構調整助力。跟蹤問效,加強政策執行檢查,評估政策落實效果。深化稅收經濟分析。開展稅收反映經濟分析,從稅收收入的產業、行業、區域、稅種、結構等不同角度分析宏觀經濟各方面的基本特征,反映我市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的狀況。開展稅收調節經濟分析,全面了解稅收政策內容和目標,研究稅制改革和稅收政策調整對我市區域、行業經濟的影響。開展稅收服務經濟分析,針對經濟運行、稅收政策、稅收制度中的問題開展分析,為優化經濟結構、加快經濟發展提供有針對性建議,當好參謀助手。
(二)突出風險防范,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深化風險防范機制。將風險管理理念貫穿地稅執法全過程,完善《稅收執法風險管理辦法》,改進稅務風險管理軟件,提高化解稅收執法風險能力,防范違法執法行為發生。完善稅收執法權力內部控制機制,有效防范稅收執法風險。加強法制培訓和工作經驗交流,進一步提高全員依法行政的能力和素質。健全執法監督體系。深入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擴展執法責任制適用范圍,大力推行執法責任制的自動化考核,完善追究范圍與形式,嚴格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確保追究結果公平、公正。強化執法督察工作,做到查前有方案、有培訓,查中程序規范,查后整改到位。推進稅收執法監督的經常化和規范化,做好人工檢查與計算機考核的有機結合,注重對考核結果的運用。整頓規范稅收秩序。進一步完善稽查工作制度,穩步推進分類稽查和一級稽查,建立新型稅務稽查的立體架構。健全完善大要案管理制度,強化大要案的報告和督辦工作。依法加大涉稅違法案件查處力度,堅決打擊各種稅收違法行為。開展專項檢查和專項整治活動。不斷加強稅法宣傳教育,營造公平、公正的稅收環境。
(三)突出專業管理,進一步提高稅收征管水平。實施稅源專業化管理。根據納稅人的類別、稅源規模、稅源特征和征管流程,建立稅源專業化管理工作機制,實現稅源管理的科學化。實施稅源精細化管理。實行分類分級管理。在屬地管理的基礎上,按照納稅人規模、行業、信譽等級、兼顧工作事項,對稅源進行科學分類,并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推進大企業個性化管理與服務,推行相對集中統一管理,完善定點聯系企業制度。實施稅源立體化管理。完善稅源管理機制。加強統籌協調,建立健全各級地稅機關之間,地稅機關內部之間、地稅機關與外部門之間縱橫結合,內外協作的稅源管理機制。建立與稅源管理相適應的管理機構與人力資源機制。
(四)突出信息管稅,進一步提高科技運用水平。拓展征管核心軟件應用。進一步完善現有應用系統功能,提升使用功效。完善系統運行維護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績效考評機制,建立兩級服務保障責任對應關系,加強對新軟件模塊上線、數據質量、網絡安全等重要工作的日常監控,做好應用系統運行維護和安全保障工作。充分運用參數定稅軟件、稅務綜合辦公系統,穩步推行納稅評估軟件、征管資料電子化檔案軟件。切實提高信息管稅水平。堅持以業務為先導,加強業務與技術的融合,提高信息管稅能力。拓寬涉稅信息采集渠道,加強涉稅信息的分析應用,提高稅收征管數據的分析能力和應用水平,推進稅務行政管理工作信息化。推進基層現代分局建設。認真落實《宜春市地稅系統現代分局建設工作規劃》,融入稅收全面質量管理理念,堅持動態管理、持續改進、自我完善、追求卓越,做到理念與實踐、內涵與外延、硬件與軟件等方面有機統一,不斷增強稅收征管能力和稅收服務能力。
一、“舉重若輕”――對新加坡稅源管理的總體印象
稅源管理之“重”不言而喻,在中國,“精細化、科學化稅源管理”已成謝旭人執政后的業內權威表述。然而在新加坡,“稅源管理”卻顯得很“輕”。幾次請教新加坡如何監管稅源?不同行業的人士卻表現出相同漠然――像是我在小題大做。平時上網、看報,乃至后來參觀新加坡國內稅務局,也鮮見“稅源”二字曝光。給人的印象是,新加坡人并不擔心稅源流失,也沒有刻意去“強化稅源控管”。稅源管理如此“舉重若輕”,一個重要背景是:新加坡政府財力的供求矛盾并不突出,對稅源無須錙銖以求。
(一)從財源供給看,新加坡快速增長的經濟,為其政府提供了充裕的財源;而多元化的財源結構則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組織稅收的壓力。
1、經濟快速增長。1965年獨立建國后,新加坡開放市場經濟模式的成功運作,使其政治、經濟獲得長足發展。1965~2002年,新加坡CDP年均增幅超過8%,2002年“真實GDP”(1995年價)為1618(億新元),是1960年(68億新元)的24倍。雖然受金融危機和“9?11”事件、伊拉克戰爭和“SARS”疫情等因素影響,其經濟在1998年和2001-2002年出現過暫時性的危機(1998、2001年CDP分別為-0.8%和-2.0%),但經政府采取減稅、削減成本、發放經濟重組股票等刺激經濟增長措施,2003、2004年CDP增幅又分別回升到3.7%和8.4%,顯示出新加坡經濟較強的可持續財源供給能力。
2、財源結構多元化。數據顯示,2003~2004估稅年度,新加坡稅收總收入165.28(億新元),占252.63(億新元)國家總收入的65.4%,而且近年這一權重基本穩定。這意味著,另有1/3的新加坡國家總收人是來源于“非稅”收入,如國家發展基金、償債基金等。換言之,新加坡政府事實上是多方面調動國內資源來支持公共工程和一些戰略性工業的,而非單靠稅收來維持,這無疑為其稅務當局優化稅源管理模式提供了較寬松的外部環境。
(二)從財力需求看,明確、市場化的職能邊界定位,使政府開支節制有度;而穩健的財政政策,使財政運行“游刃有余”。
一方面,新加坡政府雖然強勢,但并不與市場爭“鋒芒”。市場能做好的,政府不會去“插手”。在經濟職能定位上,政府著力管好制訂發展戰略、調控宏觀經濟、依法監管市場及維護經濟秩序、創造發展環境四件大事,其他都由市場規律主控。由于政府與市場的職能邊界清晰,履行職能所需的財政支出有內在上限,對收入的需求不易膨脹。
另一方面,由于建國初期經濟落后、資源貧乏,新加坡政府獨立30多年來,一直注重國家資本的積累,以應對不測風險。因此在財政上,長期秉承謹慎贏余預算政策,使其經常性開支增長較緩,2000年前財政幾乎年年有結余,為政府發展各項事業、應對金融危機和其他外部沖擊,積累了龐大的戰略儲備金,也相應減輕了通過籌資聚財的壓力。
二、涵養、保護稅源――IRAS治局理念的精神要義
在“獅城”20幾天,另一個深刻印象是:在嚴查細管與涵養、保護稅源之間,新加坡政府似乎更注重后者。而“保證國家稅收增長,充分保護稅源”,更已成為新加坡國內稅務局(1RAS)治稅理念的出發點,這也是其稅源管理能舉重若輕、從容運作的關鍵。
(一)在宏觀策略上,政府將長期保持低稅率、擴大納稅人層面、提升納稅服務、促進國家實現經濟社會目標,作為其稅收政策的主要著力點。為促進經濟、尤其是外向型、高新科技與戰略性產業發展,政府不斷降低其所得稅稅率(公司所得稅稅率2003年已下調到22%,大大低于一般國際水平),同時祭出雙重稅收扣除、5~10年稅收全免等頗具力度和特色的稅收優惠政策,并不折不扣地落實到位。這些舉措,配合良好的人文、信息、服務環境,使新加坡經濟與稅源之間逐步形成“相生相長”的良性循環。
(二)在微觀管理上,IRAS尤其注重以人為本、還“責”于納稅人。這其實是一種高級稅源管理策略。新加坡稅務當局對此可謂熟諳其道:一方面,其“以納稅人為本”的服務理念貫穿于稅務管理的始終。從內容詳盡、操作簡明的報稅宣傳和輔導;到服務大廳整潔、現代、文明的咨詢服務和首問責任制;再到形式多樣、利民便民的自選報稅方式,IRAS竭誠服務于納稅人的良苦用心,在各個細節都體現得淋漓盡致、由衷自然!即使納稅人申報有疑點,稅務局在函告時一般都會給予非常充足的自查、“反省”時間,以保護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和自覺性。另一方面,還“責”于納稅人的法治觀念毫不含糊。表現之一是責任宣傳明確到位。如在報稅填報說明書首頁,就印有醒目提示“您必須于x x年4月15日之前呈報您的所得稅,即使您無須繳稅……”的大紅印刷字體的中英文字樣;表現之二是一旦發現納稅人確有偷、逃稅行為,將一視同仁地嚴懲不待1 2003―2004估稅年度,IRAS的審計和調查部門共補繳稅款和執行罰款4.22億新元,占其當年度稅收總額的2.56%。
三、“三位一體”――虛實兼備的密合稅源控管體系
經過幾十年的探索實踐,新加坡現形成了“納稅服務+責任歸位+嚴密評稅”三位一體、虛實兼備的稅源控管體系。
這是筆者所作的一種粗線條歸納。這種治稅思路的邏輯關系是:首先,IRAS以人本主義理念,在低稅率、寬稅基環境下,為納稅人提供不斷優化、完善的服務和便利,盡可能降低其納稅成本;其次,IRAS通過稅務宣傳、咨詢等多種方式,讓有基本經濟能力的人意識到向國家納稅的義務和責任,從而內化地消除其“不作為”動機;再次,基于強大的rr網絡信息系統,實施嚴格細致的納稅評估,進而多方位、全環節、超時空地遙控稅源,最大限度地減少偷逃稅空間。
顯而易見,嚴密評稅是上述體系架構的重心所在。如果說,深入到位的稅收宣傳和細致入微的納稅服務,旨在最大限度地提升納稅人依法文明納稅的遵從度,那么,一整套嚴密切實的評稅規程和技術手段,在高度發達的聯網數據和一流電子政務系統的強力支撐下,有助于將納稅人的偷、逃稅動機抑制到最低程度。
略感遺憾的是,由于學習考察性質所限,這次“獅城”之行沒有機會深入溝通IRAS職員,也就無法切身體驗早聞其名的新加坡評稅業務,但即便是道聽途說或上網查閱,也能隱約體驗到這一IRAS引以為豪的監管“利器”的威懾力和凈化力。有納稅服務“開道?,又有嚴格評稅“把關”,無怪乎新加坡的納稅文明程度會進
化得那么快!
四、啟示與借鑒
(一)“以人為本”是首選的稅源管理策略,納稅服務是稅源管理的有機組成部分。
新加坡建國時間只有30多年,其國民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原本也不高,但其現時的稅源管理卻為何能做到舉重若輕、無為而治?筆者認為最重要的一條經驗是:不遺余力推行“以人為本”的納稅服務理念。在實踐中,新加坡國內稅務局(1RAS)已將其置于理想、“愿景”和“保護國家稅源”的高度來追求,并切實滲透到稅務管理的全過程、體現于納稅服務的每一個細節。從這個層面上比較、借鑒,作為中國稅務轉型重點的納稅服務,仍有很大的、可拓展空間。其實,稅源管理表面是“管稅源”,其支點卻在于稅源的主體――“納稅人”,這就要求創造一種促使納稅人依法納稅的機制,去實現“無為而治”。從這個意義上說,“以納稅人為本”是首選的稅源管理策略,而納稅服務本身就是稅源管理的有機組成部分。
(二)數據管理是稅源管理由“必然王國”走向“自由王國”的“不歸路”。
在管理稅源方面,新加坡稅務當局是從容自信、雍容大氣的,這在聽課、閑聊等很多不經意的場合都能感受到。有人將這種信心和氣度之源歸為其嚴密高效的評稅制度,這無疑千真萬確,但在快速、準確的評稅背后,是由龐大的聯網數據庫和數據挖掘等高尖技術支撐的數據分析和決策支持系統。有這樣的“后臺”撐腰,納稅人自然不敢輕生“瞞天過海”之念,IRAS的底氣自然很足。問題在于,受限于國情,這等了然于心的境界,我們不但現階段學不了,在可見的將來也不行,因此中國近期仍要走精細化管理之路,必要時還要“一對一”、“人盯人”地跟蹤重點稅源戶,但這并不意味著我們不需要現代數據處理、分析工具和手段。相反,惟有盡早將數據管理提升到促進稅收長期、可持續發展之關鍵要素的高度,并通過比較借鑒、深入調研,盡快拿出一個貼近現實的數據管理發展規劃及其分步實施方案,才能真正把握主動發展的先機。就近期而言,筆者認為可以結合新一輪征管改革之稅源管理的要求,地方稅務部門可以先做好三件事情:一是突出重點稅源的數.據管理;二是整合內部各環節間的數據流程;三是主動促成與工商、統計、海關、質檢、國稅、公安等相關部門信息共享機制的優化和落實。
(三)“適應的”就是“最好的”,“有所不為,才能有所為”。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兩個減負”優化納稅服務工作的意見》(國稅發[*]106號,以下簡稱《意見》)轉發給你們,并提出補充意見如下,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加強領導,充分認識落實“兩個減負”的緊迫性和必要性
減輕納稅人不必要的辦稅負擔和基層稅務機關額外的工作負擔,不但是基層稅務機關和納稅人的迫切要求,也是上級機關今年以來突出的工作要求。今年總局、省局召開的納稅服務會議都把落實“兩個減負”工作列為構建和諧稅收征納關系的一項重要內容來部署,其目的就是要通過減負使基層稅務機關和稅收管理員有更多的時間和空間從事稅源管理和納稅服務工作,逐步實現稅收管理工作的科學精細化,力求做到執法規范、征收率高、成本降低、社會滿意,不斷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因此,做好“兩個減負”和優化納稅服務是當前稅收工作中一項重要的緊迫任務,各級稅務機關要切實加強領導,將其擺到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認真貫徹落實總局、省局一系列工作部署,特別是對總局已下發的各類減負文件,要精心研究,統籌安排,認真落實,并通過加強協調,形成合力,切實減輕納稅人和基層稅務機關的負擔。
二、清理文件,調整和梳理管理環節
總局、省局已陸續公布了廢止規范性文件,各地要認真對照,及時調整文件廢止后相關管理工作的銜接問題。如省局在《福建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第二批已失效或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通知》(閩國稅發〔*〕125號)中已經全文廢止《福建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福建省國家稅務局稅收管理員工作制度(試行)〉的通知》(閩國稅發[*]203號)和《福建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稅收業務服務時限(暫行)〉的通知》(閩國稅函[*]333號)等,統一執行總局*年下發的《稅收管理員制度》(國稅發[*]40號)和省局《關于印發辦稅公開目錄與責任落實單位和辦稅公開指南的通知》(閩國稅發[*]100號)。同時,要認真清理各級各類為貫徹上級文件而作的補充規定,及時調整相應管理職責、工作任務和考核標準,有效剝離與管理員職責無關的日常工作事項,切實減輕基層機關和稅收管理員的實際負擔。
三、規范服務,加強辦稅廳基礎建設
辦稅服務廳是構建和諧征納關系的主陣地,也是減輕納稅人負擔實際成效的窗口。因此,各地要切實重視和加強辦稅服務廳建設。在納稅服務方面,要繼續鞏固提升“一窗式”、“一站式”、“一戶式”水平,認真落實省局辦稅公開文件(閩國稅發[*]100號),加快推進門戶網站多元化辦稅,不斷擴大網上認證覆蓋面,要強化辦稅服務廳稅務登記、行政許可、行政審批、發票發售代開、納稅輔導、政策咨詢、稅法宣傳等服務職能,逐步弱化征收功能,真正變“征收大廳”為“服務大廳”。需要對相關涉稅事項進行調查核實時,各部門間應加強協調、統籌兼顧,綜合安排。同時,要加強納稅人較為集中的辦稅廳基礎建設,加大納稅服務經費投入,率先解決與納稅人辦稅密切相關的基礎設施、設備的更新改造,條件成熟的地方要推廣使用納稅人基礎信息電子檔案軟件,提升“一戶式”管理質量,最大限度地方便納稅人辦稅和逐步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主動營造溫馨、和諧的辦稅環境與氛圍。
四、重視信用,健全稅收信用評定與機制
總局《意見》首次明確及時公開D級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結果。各地要根據總局納稅信用等級評定辦法和省國地稅局聯合下發的稅信用等級評定標準,結合本地稅收管理實際,進一步細化稅信用等級評定標準,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機制,確保評定結果的客觀性、準確性、公平性。要認真做好稅收信用等級評定的基礎性工作,充分應用綜合征管系統、防偽稅控系統和出口退稅系統記載信息,結合稅務稽查和稅收日常檢查的動態信息,以及外部第三方信息資源進行綜合分析評價納稅人的稅法遵從等級,嚴格A、D級納稅信用等級名單范圍,健全核實工作機制,確保向社會公告的信息不失真。同時,要積極參與同級政府部門組織的社會信用聯合征信工作,支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為勵志建設法治社會而共同努力。
五、優化流程,切實提高減負實效
重組和優化業務流程是檢驗減負實效的試金石,它表面上涉及信息化審批環節的調整,實際上是各業務部門的審核、審批權限能否簡化與合并的問題,因此,情況較為復雜。為了切實提高減負實效而又不疏忽必要的管理環節,允許各設區市局選擇1個縣或區進行涉稅審批和管理流程的簡化試點,并認真做好試點成效總結與分析工作,特別是要加強簡化環節后,對稅收管理是否存在危害或漏洞的評估,并及時將試點方案與實施情況報省局備案。
【關鍵詞】納稅服務 考評
一、課題背景
“為納稅人服務”是在1993年全國稅制改革工作會議上提出來的,2001年,納稅服務正式寫進修訂后的《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從而確立了納稅服務的法律地位,表明納稅服務不再只是職業道德要求的范疇。2002年,國家稅務總局設立專司納稅服務職能的行政機構――納稅服務處。國家稅務總局于2005年10月下發了《納稅服務工作規范(試行)》,對納稅服務工作作出了具體的規定。2006年7月國家稅務總局組建了新機構“納稅服務司”并有了明確的工作職責和管理機構、人員。今年是國家稅務總局提出的“納稅服務年”,7月全國稅務系統納稅服務工作會議在杭州舉行.會議認真總結近年來納稅服務工作,全面分析當前納稅服務面臨的新形勢,研究部署進一步改進和優化納稅服務的措施,把我國納稅服務工作推向一個新的發展高度。但如何建立科學的納稅服務考核與評價體系,將是我國稅務工作的一項長期任務。
二、理論界關于納稅服務的詮釋
提出“納稅服務”最早產生于20世紀50年代的美國。其基本含義是征稅主體通過各種途徑,采取各種方式,為納稅人服務,具體服務項目包括提供教育信息,幫助依法納稅等。目前,“納稅服務”這一概念在我國理論界.還沒有規范的界定。
有一種解釋,納稅服務是稅務機關在稅收征收管理過程中,提供的旨在方便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享受納稅權利的服務活動的總稱。服務在經濟學里是指以提供活勞動的形式滿足他人某種需要并獲取報酬的活動。服務是一種特定的使用價值,納稅服務實際上就是為方便納稅人納稅所提供的活勞動。納稅服務主體是稅務機關和稅務工作人員.納稅服務的客體是納稅人。納稅服務貫穿于納稅的整個過程:稅前――為納稅人提供公告咨詢、輔導服務,提高納稅人的辦稅能力;稅中――為納稅人創造條件,方使快捷準確地依法納稅;稅后――為納稅人監督投訴,爭議仲裁,損害賠償提供渠道。納稅服務的意義在于通過優化服務,改善征納關系,提高征納雙方依法履行義務和權利的自覺性,從而增強稅收遵從度。
按《納稅服務工作規范(試行)》中所稱的納稅服務,是指稅務機關依據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稅收征收、管理、檢查和實施稅收法律救濟過程中,向納稅人提供的服務事項和措施。納稅服務是稅務機關行政行為的組成部分,是促進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和稅務機關依法誠信征稅的基礎性工作。納稅服務以聚財為國、執法為民為宗旨,堅持依法、無償、公平、公正的原則,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
三、納稅人滿意度是社會對納稅服務的直觀評價
納稅人滿意度是最直接的反映社會對稅務部門工作和服務狀況的評價。據國家稅務總局2008年度分省(市)分國稅地稅對納稅人的調查結果分析,反映出最為突出的有四個方面問題:
一是辦稅程序復雜,要求報送資料多且重復。從對“納稅人年度辦稅時間”的調查表明,見下表。
調查顯示:國稅納稅人辦理納稅事務年耗費總時間超過400小時的達到15.4%,最多的為每年600小時;地稅納稅人年耗費總時間最多的也達到520小時。有48.2%和41.4%的納稅人認為地稅系統最需要簡化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申報繳納手續。
二是稅收處罰的公正性和透明性不夠。在過去三年接受過稅務機關處罰的納稅人中,反映情況見下表。
另外在對辦稅廳的調查.分別有35.3%的國稅辦稅廳和25.7%的地稅辦稅廳在“公示處罰依據及處罰標準”方面被評為“差”。
三是指定稅務現象依然嚴重。在過去兩年,分別有5.7%和4.8%的納稅人被國稅局、地稅局(人員)指定稅務。
四是納稅服務方面仍不盡人意。在關于“納稅服務上需改進和加強的方面”所列的8個選項中,主要的4個要求,見下表。
這也反映出稅務部門在簡化辦稅程序和提供相關服務方面還做得很不夠。在納稅人對辦稅效率的總體評價中,見下表。
同時,納稅人對12366咨詢熱線不能給予準確解答以及稅務機關內部的稅收管理員、稅政部門和稽查部門對同一問題解釋口徑不一致也很不滿意。
此外,稅法宣傳中的上門宣傳和短信宣傳、辦稅服務廳的便民措施、電子顯示屏的使用、表證單書填寫樣本的設置、承諾服務項目和時限的公示以及互聯網站的功能等方面仍不盡人意。
四、納稅成本是社會對納稅服務在經濟價值上的差價
納稅成本的高低從另一個角度反映了稅務制度的優劣和服務質量的高低。所以,納稅服務評價指標之一.就是納稅人的納稅成本的高低。納稅成本有廣義狹義之分,狹義的納稅成本單指納稅人上繳的各種實體稅款,即納稅實體成本。廣義的納稅人納稅成本不僅包括納稅實體成本,還包括納稅遵從成本,即為履行納稅義務而發生的與之相關的一切費用,既包括可計量的成本,也包括不可計量的成本。納稅成本最權威的定義是桑福德在1989年給出的,即“在稅制結構和稅負水平一定的情況下,納稅人或第三人如企業為履行其納稅義務而發生的成本”。本文從降低納稅成本著眼,重點探討納稅遵從成本。
(一)納稅遵從成本的內涵
從我國稅收工作實際看。納稅遵從成本大致包括以下五項:一是時間成本。即收集、保存必要資料和數據,填寫納稅申報表等活動所花費的時間價值;二是貨幣成本,會計人員的各項開支成本、聘請稅務顧問、進行納稅申報、繳納稅款等過程中發生的用貨幣計量的支出:三是資產成本,為順利進行納稅申報、繳納稅款而購置的資產,如計算機、打印機等設備;四是機會成本,因逃避納稅而引發的成本(如罰款);五是心理成本,對稅法所產生的不公平感或者心理上的疑慮等(如:交際支出)。因納稅人時間、心理方面的支出,無法用金錢來衡量,因此在定量分析中.一般只分析其中易于估測能用貨幣表示的部分。
(二)對納稅遵從成本的調查與分析
其一:江蘇省泰州市對納稅遵從成本的調查情況,見下表
(注明:此數據來自江蘇泰州市國稅局.本組數據共調查了175戶一般納稅人重點稅源戶,130l戶其他一般納稅人.918戶小規模查賬征收戶,437I戶小規模定期定額戶)
從各成本項目構成分析來看,一是貨幣成本所占比重最高.主要集中在會計人員的工資及福利支出上。企業規模越大,所支出的貨幣成本越高,會計人員的工資及福利支出也越高。二是假如將小規模查賬征收戶與雙定戶合并,各項目成本所占比重的排序分別是:資產成本、時間成本、機會成本、心理成本、其他成本。三是在四類納稅人的成本排序中,小規模納稅人查賬征收戶在各項成本的排序均在第一位。
其二:湖南省懷化市對近三年的重點納稅戶、一般納稅戶和個
體經營戶各100戶的納稅成本抽樣調查情況分析.呈現四個特征:
一是納稅成本總體呈上升趨勢.見下表。二是成本項目普遍增加,見下表。從成本項目構成來看,貨幣成本為納稅成本最重要成本因素,機會成本的快速增長是總成本的增加的主要因素。
三是納稅成本與企業規模基本一致,見下表。從絕對額來看.企業規模與納稅成本支出呈正比。
四是全市納稅成本總體負擔居高不下,見下表。通過納稅成本測算,我市近三年平均納稅成本為12584萬元,約占全市稅收總收入231335萬元的5.44%,比2003年全國測算的納稅成本比重5%高出0.44個百分點。
(三)納稅成本降低的有效途徑
1 從稅制上解決納稅遵從度的提高
盡可能使稅基寬、稅制簡、稅率低、征管嚴,逐步達到稅制的公平、簡化。公平的稅收制度將直接降低納稅人的機會成本和心理成本:簡明的稅制可以清晰界定稅收義務.減少復雜性和不確定性.從而降低稅收遵從成本;稅制的高效,將有效降低征稅的效率成本,減少課稅過程中帶來的稅收扭曲,提高納稅遵從度,同時也提高了稅收入庫率。
2 從科技手段上解決辦稅過程繁瑣
加快信息化建設步伐,用現代科技手段取代原始的手工勞動。形成征納互動、雙向、同步發展的局面,以提高納稅服務效率和質量。要依靠信息化建設優化整合各類審批環節和層級,逐步形成程序最簡、環節最少的審核審批管理程序,清理、簡并納稅人報送和稅務機關內部流轉的各類涉稅資料,便于納稅人掌握和執行,使納稅服務達到方便、快捷的效果。
3 從服務措施上為納稅人省時省錢
把“始于納稅人的需求,終于納稅人的滿意”作為稅務部門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不斷出臺服務舉措,認真兌現服務承諾,落實“窗口管理、后臺復核,內部傳遞,限時辦理,窗口出件”的工作要求.切實解決納稅人多頭跑、多次跑的問題。積極試行“同城辦稅”,加快推進網上辦稅,搭建互動平臺辦稅,在時間與空間上盡可能滿足納稅人的需要.使納稅人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
4 從管理機制上提高社會信譽度
稅收遵從理論是對納稅主體行為方式的研究,強調對納稅主體個性的尊重,也唯有給予納稅主體充分的尊重之后,才能談得上稅法遵從程度的提高。實施納稅人信譽等級管理,目的就是引導納稅人稅收遵從,通過不同信用等級納稅人的獎懲約束機制.提高納稅主體的稅法遵從意識,從而達到減輕納稅人遵從成本的目的。
5 從政府職能上加強社會部門協作
發揮政府職能作用,加強與社會有關部門、中介服務組織的協作,充分利用社會資源提高納稅服務水平,共同構筑完整的納稅服務體系。建立納稅服務長效機制。把征收管理與納稅服務有機結合起來,既考慮堵塞漏洞、強化管理,又考慮簡化程序、方便納稅;在辦理涉稅事務時,既堅持按規程辦事,更要減少環節、提高效率。
6 從服務上減少貨幣和心理成本
稅務支出是構成納稅遵從貨幣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降低納稅遵從總成本的一個有效途徑。要著力減少重復和不合理稅務收費事項,壓縮和控制自由裁量空間,建立一個統一、獨立、完善、規范的稅務法律體制,充分發揮其提高納稅人意識和納稅遵從度的社會效應,在促進中介機構發展的同時,為納稅人提供政策支撐服務,減少納稅人貨幣和心理成本。
五、納稅服務考評體系的現狀與發展
近年來.湖南省各級稅務機關在納稅服務考評上進行了許多探索.各種考評辦法在納稅服務、稅收管理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對考評體系的研究與實踐畢竟很短,隨著形勢的發展,一些存在的問題也日益凸顯出來。
(一)當前稅務系統納稅考評的主要方式及不足:
1 公務員年度考評。主要是各級稅務部門對所屬稅務人員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察、評價。這種考評在公務員過渡時期發揮了一定作用。但這類考核對所有公務員是同一尺度,缺少對工作崗位的針對性,特別是缺少對執法部門的服務職能要求,同時存在指標籠統空泛、定量評價不夠,考核方法和結果不夠客觀等問題。
2 崗位責任制考評。崗位責任制通常包括責任制、考評制、獎懲制三個部分。崗位責任制是一種試點性的考核辦法,它的推行改進了工作作風,提高了工作效率。但也存在定量定性結合不夠,橫向縱向協調不緊、考核深度精度不足,而且與政府管理職能的要求不夠協調,考核過程流于形式等問題。
3 能級管理考評。它是績效考核的初級階段,“以考定分、以分定崗、按級取酬、全員參與、動態管理”為主要特點的能級管理模式,調動了大部分干部職工的積極性。但一直處于探索階段,針對基層的辦法、標準一直沒有統一,特別是在獎懲的細則上,還需要進一步的摸索。
4 目標管理考評。實踐證明,目標管理考評的管理模式,較好地體現了目的性、整體性、層次性和創造性.但也存在系統配套性、整體持續性不夠的問題。
5 班子集體考評。班子集體考評實質就是通過帶動“班子集體”這一“點”來把握稅收管理全過程這個“面”。但考評大多集中歲末年初,時間跨度大。不利于精確考評。特別是缺乏外部(社會或第三方)考評意見。
(二)新型納稅服務考評體系構想
納稅服務產生于現代公共管理學,它是社會發展的必然產物,也是政府職能轉變的必然趨勢,納稅服務必須要以現代公共管理體系為理論基礎.以現代科技為手段,建立全面的、科學的考評體系。
1 崗責體系設置的科學性
一是科學設置崗位。按照工作崗位設定工作職責,進一步明晰征、管、查職能,進行業務重組和流程優化,設立管理服務、綜合監督、稅收管理等崗位職責,界定具體標準。同時合理設置行政管理崗位,建立起以稅收執法責任制和行政管理責任制相互依存的崗責體系,合理確定各科室或單位需設置的崗位數。二是合理設定職責。按照精細化、科學化管理的思路,把稅收的實體法規則細化為崗位工作標準、權限、責任.既要防止各崗位銜接脫節,又要避免職能重疊交叉。要對各崗位的工作職責進行進一步的量化、細化,制訂詳細的職位說明書,使各個崗位的工作人員能夠全面了解崗位職責。三是注意理順關系。堅持“效率優先”,在強化專業化的前提下,實行一人多崗、一專多能,崗位輪動,形成分工協作的良好機制。還要通過競爭上崗、好中選優等方式將合適的人選到合適的崗位上,強化崗位間的配合,最大限度發揮個體才能,實現“1+1>2”的效果。
2 指標體系的可操作性
一是科學設置考評指標。考核指標的設置既要結合年度工作計劃.又要根據崗位性質確定的崗位績效考核要素.具體考核時可采用扣分制、罰分制和加分制。對扣分制項目可細化為過錯類、不作為類、結果類:對過錯類又可分為:時限過錯、程序過錯、權限過錯、政策過錯等內容。對每一類再進行細化,并明確扣分的分值。二是有效量化考評指標。要將績效考評指標分解成量化指標和細化指標。不能量化的也要提出明確的質量要求,以減少考核時主觀因素的干擾。量化指標,指可通過數學模型或數學公式計算的指標,如出勤率、工作時間、請銷假等指標。細化指標,指工作態度等無法使用數學模型或數學公式計算的指標。三是公正設置崗位系數。為每個崗位設置不同的權重系數(基本分)。一般而言,復雜程度較高、前往意愿不強的崗位,基本分應定高一些。稅收檢查、納稅評估等需要較高業務技能的工作要適當提高分值。而對一些相對簡單的業務適當降低分值。對臨時性工作,可比照同一崗位系列類似工作項目的量化計分標準及耗用的必要勞動時間的比例,集中評定分數。
3 考評方法的客觀公正性
一是實行常年考核模式。實行日常考評、季度考評和年度考評三種方式同時進行,考評結果集中計算。建立日常記載制度,收集一些定性準確和定量可靠的與考評有關的事項.通過日常記載為績效考評積累材料,提供情況,避免考評片面性,力求考評結果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二是引人多維考評方法。在沿用傳統考評方法的同時,面向社會和服務對象(納稅人),考慮引入外部參評機制,擴大考評的主體范圍,將考核面拓寬為上級、平級、下級、外部的多角度評價模式,四者的評定各以一定的比例計人總分。收集多方面考核信息,實現對被考核人的立體考核。三是強化人機結合考評。要積極探索人機結合的考評方式,推行計算機考評系統,建立每個崗位和干部的網絡工作日志,每個干部要對每天完成工作數量在計算機中填寫工作日志,然后由監控人員按照質量要求從計算機中匯總考評,自動生成考評結果。這樣既節省考評時間和人力,又統一了考評口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