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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術進出口的分類管理
新條例第一次確定了技術進出口分類管理的原則。新條例將技術進出口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可自由進出口的技術,實行合同登記管理;第二類是限制進出口的技術,實行許可證管理;第三類是禁止進出口的技術。中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會同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或國家科學技術部分別負責制定、調整并公布禁止或限制進口或出口的技術目錄,通常那些可能危及國家安全或社會公共利益的,危害人的身命或健康的或破壞生態環境的技術會被列為禁止或限制進出口的技術。因此,在實踐中大部分的技術還應該是屬于可自由進出口的技術。
二、取消合同審批和注冊制
根據新條例以及中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2001年12月30日的《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除了屬于禁止或限制類的技術外,其他所有技術均可自由進出口,無需經有關外經貿部門或其他部門的審批,只需將有關技術進出口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技術秘密許可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和含有技術進出口的其他合同,在中國國際電子商務網上(網址為:info.ec.com.cn)進行登記,并持技術進口合同登記申請書、技術進口合同副本和簽約雙方法律地位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的外經貿部門履行登記手續。有關的外經貿部門通常會在3個工作日內對合同登記的內容進行核對,頒發《技術進口合同登記證》或《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
上述新的作法已完全改變了舊條例所規定的所有有關技術進出口的合同均須經有關外經貿部門審批和注冊后生效的規定。這無疑為技術貿易的自由化前進了一大步。作為技術出口方或許可方的外國公司一般無需再經歷令人頭疼的審批程序了。
三、中方無須為享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法人或組織
根據舊條例的規定,除在中國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凡作為技術進出口合同的中方,必須是具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法人或組織,若是沒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法人或組織需引進或出口技術,則必須委托具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法人或組織其對外簽訂技術進出口合同。
新條例對這一問題未再涉及,應可理解為已取消上述規定。因此外國許可方向中方轉讓技術又減少了一道障礙。眾所周知,中國已承諾在加入WTO后的3年內完全放開對外貿易經營權,將會有越來越多的公司擁有對外貿易經營權。
四、取消技術引進合同期限不得超過10年的限制
按照舊條例,未經有關外經貿部門的特殊批準,技術引進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10年;并且還規定,未經有關外經貿部門的審批,合同中不得規定禁止引進方在合同期滿后繼續使用技術的條款。因此在實際中幾乎所有的技術引進合同的期限均為10年,外國許可方一般都很擔心合同期滿后對其技術失去控制,因此對這一不符合國際慣例的規定一直耿耿于懷。
現在,新條例已取消上述規定,這也就意味著外國許可方與中國引進方訂立的技術引進合同可超過10年的期限,并且也可在合同中規定禁止引進方在合同提前終止或期滿后繼續使用技術的條款。這將會鼓勵外國許可方更放心地向中國轉移更多的最新技術。
五、取消保密期限的限制
舊條例規定,對外國許可方提供或傳授的專有技術或技術資料的保密期限,一般不得超過合同有效期限(通常為10年),因特殊情況需要超過合同有效期的,應當在合同中訂明,并須在向有關外經貿部門辦理審批手續時申明理由。
現新條例已取消上述規定,合同雙方可自由約定保密期限,也就是說約定的保密期限可超過合同期限,除非承擔保密義務的一方在保密技術非因自己的原因被公開后,其承擔的保密義務即予終止。
六、縮小外國許可方對技術性能保證的范圍
舊條例要求外國許可方對其所轉讓或許可的技術應當達到的技術水平、經濟效益,包括對使用該項技術生產產品的質量作出保證。在實踐中,盡管外國許可方無法控制生產流程,因而也不能確保最終產品的質量,但外經貿部門還是經常要求他們提品責任擔保。這種做法不合理,也不符合國際慣例。
新條例已不再有這樣的要求,僅一般性規定外國許可方應當保證自己是所提供技術的合法擁有者或有權轉讓、許可者,并保證其所提供的技術完整、無誤、有效,能夠達到約定的技術目標。
以入世為契機,我國從1999年開始了大規模的外經貿法律制度的清理。在外經貿部修 訂方案的指導下,不少專家和學者對我國《對外貿易法》的完善提出了具體的意見和建 議(注:外經貿部的修訂初步方案參見崔書鋒《完善我國涉外經貿法律體系》,載《國 際商報》2002年6月27日第6版。專家、學者的相關建議可參見:(1)何茂春著《兼論中 國“入世”后外貿體制的全面改革,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0年7月;(2)張漢林、郭渾 儀《論入世與外貿法的修改與政策建議》,載《國際商報》2001年2月25日和2001年3月 4日;(3)沈吉利《入世與修改<對外貿易法>的建議》,載《國際商務研究》2002年第4 期)。筆者認為,要真正做好《對外貿易法》的修訂工作,應當首先設定修訂《對外貿 易法》的整體目標,進而應當明確提出修訂我國《對外貿易法》的整體思路。如是,才 能配合入世后我國對外貿易戰略的調整,在我國現行的外貿法制框架下完成《對外貿易 法》的結構整合與內容調整。
本文擬從立法定位、立法內容和立法技術三方面提出我國《對外貿易法》修訂的九條 思路,并據此對修訂中的一些具體問題提出一管之見。
一、關于《對外貿易法》的立法定位
(一)思路1:《對外貿易法》的修訂,首先應進一步統一和明確這部法律的調整對象
作為我國對外貿易管理的基本法,《對外貿易法》的調整對象是縱向的對外貿易管理 關系。因此,對外貿易主體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不屬于《對外貿易法》的調整范疇 ,而屬于內國涉外民商法的范疇。《對外貿易法》的修訂應當堅持這一定位,保持其調 整對象的穩定和統一。
我國現行《對外貿易法》第12條規定:“對外貿易經營者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應 當信守合同,保證商品質量,完善售后服務。”第13條第2款在規定外貿制時指出 :“接受委托的對外經營者應當向委托方如實提供市場行情、商品價格、客戶情況等有 關的經營信息……”有關這些問題的規定都是私法層面的問題,不屬于《對外貿易法》 規范的范疇。《對外貿易法》修訂時應當將這些問題歸還給我國的《民法通則》和《合 同法》進行規范。
誠然,私法上義務的違反也會引起主體在縱向法律關系上的責任,如行政責任或刑事 責任。但這并不等于在行政管理法上應具體規定主體私法層面上的義務。否則,既可能 引起法律規定上的重復,也可能引起法律規定上的矛盾。
另外,有學者提出“將外資法納入外貿法中,使外貿法成為一部綜合性的外經貿法”( 注:參見張漢林、郭渾儀《論入世與外貿法的修改與政策建議》,載《國際商報》2001 年3月4日)。筆者認為,盡管國際貿易和國際投資都是我國外經貿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 ,并且兩者的相互促進關系日趨明顯,但用一部法律將國際貿易和國際投資統一進行法 律調整殊有不妥。其原因在于國際貿易側重于產品、技術或服務的跨境流動,而國際投 資則側重于生產要素的跨境流動,外貿與外資法的調整對象在性質上具有明顯的差異。 同時,政府管理外貿和外資的內容與方式也各不相同。
在調整對象問題上,我們還必須明確,《對外貿易法》調整和規范的外貿管理關系是 針對祖國大陸這一“法域(legal territory)”而言的。有的學者認為,在《對外貿易 法》的修改中,有必要對單獨關稅區進行原則性規定(注:參見崔書鋒《完善我國涉外 經貿法律體系》,載《國際商報》2002年6月27日第6版。另見沈吉利《入世與修改<對 外貿易法>的建議》,載《國際商務研究》2002年第4期)。筆者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 、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作為獨立關稅區或作為獨立法域的法律地位,是我國憲法 及憲法性法律(如《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或《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所管轄的范 疇。除憲法性規范以外的法律規范,其適用的范圍均只限于祖國大陸這一法域范圍,沒 有必要在這一類法律當中另行規定其他法域的法律地位及相關的法律適用問題。
(二)思路2:《對外貿易法》的修訂,應當堅持“國際貨物貿易”、“國際技術貿易” 與“國際服務貿易”“三位一體”的定位
20世紀70年代以來,國際貿易呈現出貨物貿易、技術貿易和服務貿易三位一體、并駕 齊驅的發展趨勢。2001年,全球貨物貿易總額達6.2萬億美元,全球服務貿易總額達到1 .4萬億美元,而全球的技術貿易量也早已超過了1000億美元。1994年制定的我國《對外 貿易法》已充分注意了國際貿易“三位一體”這一發展動向。《對外貿易法》第2條明 確指出,“本法所稱對外貿易是指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和國際服務貿易。”與此同 時,《對外貿易法》第三章(貨物進出口與技術進出口)和第四章(國際服務貿易)便是依 照“三位一體”的立法體例而展開。
然而,《對外貿易法》在國際貨物貿易、技術貿易和服務貿易的規定上是失衡的,在 立法的邏輯結構上亦存在一定缺陷:
首先,第四章(國際服務貿易)中,僅僅對服務貿易的市場準入、國民待遇、國際服務 貿易的限制與禁止等問題作了原則性規定,對于許多國際服務貿易的管理制度均未涉及 。因此,建議將相關的服務貿易管理制度用法律形式加以規定,尤其應當充分借鑒WTO 《服務貿易總協定》中業已確立、并為各成員方所認可的服務貿易管理措施,形成我國 完整的國際服務貿易管理制度。
其次,從嚴整的立法體系而言,我國《對外貿易法》第五章(對外貿易秩序)和第六章( 對外貿易促進)所規定的外貿管理制度應當既適用于國際貨物貿易,也適用于國際技術 貿易和國際服務貿易。然而,我國現行《對外貿易法》的第五章和第六章中規定的許多 制度卻全然是針對貨物貿易而制定的。例如第29條關于保障措施的規定、第30條關于反 傾銷的規定、第31條關于反補貼的規定都是在貨物貿易項下而言,未曾涉及服務傾銷、 服務補貼和服務保障措施的問題。筆者認為,修訂后的《對外貿易法》應當將類似服務 傾銷、服務補貼和服務貿易的緊急保障措施(注:WTO的《服務貿易總協定》第10條已對 服務的緊急保障措施作了原則性規定。)等促進我國國際服務貿易發展和維護我國國際 服務貿易秩序的措施納入進行規范,使三位一體的立法格局真正得以突現。
應當指出的是,WTO現有的《反傾銷協議》、《反補貼協議》和《保障措施協議》都是 針對貨物貿易的,這是因為它們都是《建立WTO的協定》附件1A(貨物貿易多邊協定)項 下的專項協議。其所針對的范圍與我國的《對外貿易法》并不完全相同。
二、關于《對外貿易法》的立法內容
(一)思路3:《對外貿易法》的修訂,應當體現8年來國際經濟及我國外經貿發展對外 貿管理制度的新訴求
《對外貿易法》的立法初衷在于通過促進和保護等方面的措施始終使我國的對外貿易 管理符合經濟自由化發展的潮流,使我國的對外貿易符合國家經濟發展的整體戰略。19 94年7月1日《對外貿易法》正式實施以來,我國的外貿背景和外貿實踐發生了深刻的變 化。《對外貿易法》的修訂應當全面體現這8年來國際經濟發展和我國的外經貿實踐對 國家外貿管理提出的新訴求。
以對外貿易促進體系為例,現行《對外貿易法》第六章已從金融支持、出口信貸、出 口退稅、進出口商會、國際貿易促進組織等方面就對外貿易促進措施進行了原則性規定 。隨著我國外貿事業的發展,尤其是加入WTO以后,我國企業的進出口貿易將面臨更為 激烈的國際競爭。這就迫切需要我們審時度勢,構筑起全方位的對外貿易促進體系。筆 者認為,如下四方面的貿易促進措施對于當前的中國外貿而言至關重要:
(1)政府要注重發揮中介組織的作用。各種行業中介組織可以通過行業自律和監管,在 政府和企業的溝通中發揮無可替代的橋梁作用。現行《對外貿易法》中雖然對進出口商 會、國際貿易促進組織等中介組織有所涉及,但是其規定過于籠統,我們認為應該進一 步確立中介組織在促進外貿發展中的重要地位,強調其為企業服務和對行業進行協調和 監管的職能。
(2)政府要支持會展業的發展,并要鼓勵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通過參展獲取商機。會 展業有巨大的吸金納智的功能,是一塊吸納人流、物流、資金流的巨大磁石。會展業的 健康發展會給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出口)帶來無限的商機。因此,政府一方面要通過扶 持會展業發展支持進出口貿易,另一方面又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便利于小企業參展 。
(3)政府要支持企業開發并出口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提升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入 世一年來,以DVD專利糾紛和關于溫州打火機的CR法案為典型,我國企業遭遇來自日本 、美國和歐盟等國家/地區的專利侵權案件急劇增加。事實已向我們表明,沒有自主知 識產權的產品,中國就無法真正實現從貿易大國向貿易強國的轉變,就無法成為真正的 世界制造中心。因此,政府可以在WTO規則允許的范圍內對企業自主知識產權產品的開 發、研制和出口給予一定的支持。
(4)政府應當建立企業出口的綜合信息服務體系。政府應當通過大使館、領事館等各種 途徑,為外貿企業提供有關出口市場狀況、相關法律法規、商貿制度等信息。與此同時 ,這些機構還可以為出口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進入外國市場提供具體咨詢和服務。在 美國,中小企業數量占所有從事出口的企業數量的97%,其出口總額也已占據整個國家 出口總額的1/3左右,這與其為企業提供的較為完備的對外貿易信息服務和支持體系是 密不可分的。
建議在《對外貿易法》修訂的過程中,應當將上述四項外貿促進措施以法律的形式加 以確認,將外貿實踐中產生的重要的管理制度在外貿基本法中加以規定,使外貿立法與 時展的需求相吻合。
(二)思路4:《對外貿易法》的修訂,應當體現我國經濟管理理念的新發展
改革開放20多年來,我國逐步實現了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重大變革。在這一過程 中,政府、企業與社會三者的關系實現了歷史性的變化,中國政府正由無所不為的無限 政府轉變為僅在有限領域承擔管理和調控職能的有限政府。不僅如此,隨著對市場經濟 認識的深入,我們進一步意識到:即便是對于應當由政府進行管理的事項,政府在行使 其管理職能的過程中也應更加關注市場功能的再發現。
《對外貿易法》的修訂也應當體現這些經濟管理理念的新變化。反映在外貿經營權的 管理上,我們一方面要加快外貿經營權由審批制向登記制轉變,另一方面要大膽引入告 知承諾的新方式。
現行《對外貿易法》第9條規定:“從事貨物進出口與技術出口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必 須具備一定條件,經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許可”。根據這一對外貿易經營者的 許可制度,企業取得自營進出口權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然而,在我國的外貿實踐 中,這種設置高準入門檻的作法根本無法實現規范外貿經營者的資質、維護外貿秩序的 目標。事與愿違,嚴格的外貿經營資格審批制度在實踐中卻造成了如下尷尬的局面:一 方面,一些具有外貿經營資格的企業雖然經營管理不善、嚴重虧損,但卻由于重重的行 政保護而仍然“重權在握”;另一方面,眾多有條件經營外貿業務的優秀企業卻由于種 種所謂的“條件”和“審批”而被審批機關拒之門外。同時,審批制度帶來的“尋租” 現象又直接導致了行政管理成本高昂,辦事效率低下。
2001年7月10日,外經貿部制定并了《關于進出口經營資格管理的有關規定》,明 確了進出口經營資格將實行登記和核準制。這一《規定》明確了進出口經營資格的授予 將按照統一的標準和管理辦法,成為了加快我國進出口經營資格由審批制向登記制過渡 的重要步驟。但是,此項規定對申請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所規定的標準依然十分嚴格( 注:例如在《關于進出口經營資格管理的有關規定》中,對申請外貿流通經營權的企業 ,要求其注冊資本(金)不低于500萬元人民幣(中西部地區不低于300萬人民幣);對生產 企業申請自營進出口權的,其注冊資本(金)不低于300萬元(中西部地區、少數民族地區 不低于200萬元,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和機電產品生產企業不低于100萬元)。)。這 種較高的資金要求實際上限制了廣大中小企業經營外貿業務。
建議《對外貿易法》的修訂中應當從立法上取消外貿許可制,明確外貿經營權登記制 的法律地位,逐步降低申請外貿經營權的資質要求,實現政府的管理理念由“管制”向 “服務”發生轉變。
在外貿經營權改革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大膽引入“告知承諾制”這一行政許可的新方 式。告知承諾制的主要做法在于:申請人只要對行政機關所提出的相關資質條件、經營 要求及法律責任做出承諾即可實現登記注冊,而行政機關則是在其開業后的一段時間內 加強對其承諾內容的監管。這種制度用雙方合意的契約形式代替了以往的單純以行政機 關為主導的單方權利行為,突出了市場主體的能動作用,強化了申請人承諾、自律和行 政機關的事后監督,是對傳統行政許可制度的一項重大突破,值得我們在對外貿易管理 改革中予以借鑒。
(三)思路5:《對外貿易法》的修訂,要全面體現《加入議定書》中我國在對外貿易管 理制度方面的國際承諾
作為入世法律文件的核心部分,《中國加入議定書》記載了我國在外經貿管理制度方 面的承諾,對WTO規則如何在中國得以實施做出了具體規范。修訂后的《對外貿易法》 應當將這些國際義務在國內法上予以確認,使我國的國內法與國際承諾協調一致。
具體而言,《加入議定書》第2條“貿易制度的實施”、第3條“非歧視”、第4條“貿 易特殊安排”——這些條款是針對我國外貿宏觀管理制度的承諾。尤其是第2條,它就 貿易制度的統一、透明實施以及司法審查制度都做了詳盡的規定。這些外貿宏觀管理體 制的原則性承諾應當在《對外貿易法》第一章(總則)中得以全面、準確的體現,成為我 國對外貿易管理的指導思想。
《加入議定書》正文中還就貿易權、國營貿易、關稅、非關稅措施、進口許可程序、 技術性貿易壁壘、動植物檢疫等一些重要的外貿措施的施行做出了具體承諾。修訂《對 外貿易法》時,應當根據《加入議定書》的規定將我國對這些重要外貿制度的承諾在外 貿基本法中加以規定。例如,《加入議定書》第5條規定,中國承諾在加入后3年內使所 有在中國的企業均有權在中國的全部關稅領土內從事所有貨物的進出口貿易。從這一角 度而言,將外貿經營權的管理由審批制改為登記制同時又是履行入世承諾,使國內立法 符合國際義務的現實要求。
應當指出的是,對于《加入議定書》中涉及的這些重要的外貿管理制度,有的我國已 通過具體法律、國務院法規或部門規章加以具體規范,但尚未在外貿基本法中得到原則 性的體現,例如對于技術性貿易壁壘或動植物檢疫措施的規定。建議《對外貿易法》修 訂中應當充分考慮到其作為貿易基本法的法律地位,使外貿管理中最為核心的措施和規 則都能在《對外貿易法》中得到體現。
還必須指出,我國的對外貿易法制要與WTO規則相融合——這并不是說我國的外貿法中 不能存在任何與WTO規則相背的內容。事實上,存在一些問題上的差別并不要緊,關鍵 的是要有一種適用上的制度安排使這種差別規定不至于引起我國違反其所承擔的國際義 務。美國的301條款已多次被爭端解決機構裁判為違反WTO規則,但美國以其僅留以適用 于非WTO成員為由,仍然在其對外貿易法中予以保留。可見,國際法與國內法畢竟是兩 回事。入世后,我國外貿法在一些問題上可以存在與WTO規則相區別的規定,只要我們 同時規定這些內容在與國際義務相沖突時,以我國的國際義務為準。
(四)思路6:《對外貿易法》的修訂,應當充分借鑒,博采眾長,進一步體現與國際規 則的接軌,并充分利用國際規則所留下的空間和余地
在對外貿易管理方面,歐、美、日等國都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形成一些通行的作法。 這些通行的、成熟的外貿管制規則有的體現在西方各國國內的外貿管理法中,有的體現 在西方國家主導的一些區域性條約或國際性公約上。我國的《對外貿易法》在修訂過程 中不僅應當廣泛借鑒這些國際通行的外貿管制規則,還應當充分利用國際規則為我們留 下的空間和余地。
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近年來,各種非關稅壁壘在各國對外貿易管理活動中的運用日 益頻繁、愈演愈烈。資料表明,我國已成為受外國貿易壁壘損害最為嚴重的國家之一。 以出口產品遭遇的反傾銷為例:據不完全統計,從1979年8月至2001年12月11日,已有3 0多個國家/地區對我國出口產品發起了463起反傾銷調查,涉案金額高達150億美元之多 。為了消除國外貿易壁壘,維護本國相關企業和行業的利益,我國應當制定貿易壁壘調 查制度。在這一問題上,美國和歐盟已分別制定了以301條款和《貿易壁壘規則》為標 志的外貿壁壘調查制度,對外國貿易壁壘的審查都進行了較為詳細的規定。我們應當充 分借鑒歐、美等國在這一制度上的成熟經驗,全力保障我國企業的合法權益。2002年11 月1日,外經貿部頒布了《對外貿易壁壘調查暫行規則》,規定由外經貿部負責對國外 貿易壁壘的調查工作,并指定進出口公平貿易局負責具體實施,并對貿易壁壘的調查申 請、審查和立案、調查和認定以及采取的相應措施等都進行了較為詳細的規定。我們認 為,在《對外貿易法》修訂的過程中應進一步對國外貿易壁壘的調查做出原則性規定, 從而在外貿基本法中確立這一制度的地位。
再如在例外制度問題上,WTO規則中有許多關于例外規則的規定。除了關于反傾銷、反 補貼和保障措施的規定外,還有GATT1994第20條/GATS第14條關于“一般例外”的規定 、GATT1994第21條/GATS第14條副則關于“安全例外”的規定,GATT1994第18條關于“ 幼稚產業保護”的規定以及GATT1994第12條/GATS第12條關于“保障國民收支的限制” 的規定。
一般貿易貨物在進口時可以按一般進出口監管制度辦理海關手續,這時它就是一般進出口貨物;也可以享受特定減免稅優惠,按特定減免稅監管制度辦理海關手續,這時它就是特定減免稅貨物;也可以經海關批準保稅,按保稅監管制度辦理海關手續,這時它就是保稅貨物。
一般進出口貨物和一般貿易貨物的區別:
它們之間的區別主要就是他們劃分的角度不同。
(1)一般進出口貨物是按照海關監管方式劃分的進出口貨物,是海關的一種監管制度的體現。是相對于保稅貨物、暫準進出口貨物、特定減免稅貨物而言。
1.外貿統制專營時期(1949~1978)與產品經濟和單一的計劃經濟的國家經濟體制相適應,當時我國建立了由外貿部統一領導、統一管理,外貿各專業公司統一經營,實行指令性計劃和統負盈虧的高度集中的對外貿易體制。這種外貿體制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有利于使中國在國際收支中避免出現逆差,有利于將中國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被資本主義國家控制的)中的任何不確定因素隔離開來,有利于控制中國進出口水平和構成,達到保護民族幼稚工業,實現進口替代戰略的目的。但是,該體制也存在著嚴重的弊端,主要是:(1)獨家經營,難以調動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2)統得過死,阻礙了企業與買方、賣方的接觸,不利于外貿企業發揮自主經營的能力。(3)統包盈虧,不利于外貿企業走上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企業經營之路。而且未能體現地方、國家、企業、個人的利益關系,影響他們積極性的發揮。
2.放權過渡時期(1979~1987)簡政放權是這一時期外貿體制改革的主旋律。1984年,經貿部實施簡政放權的一系列改革措施,而以如下三項最為重要:(1)1984年1月起,多數省份有權保留一定比例的外匯收入;1985年1月起,允許企業自己決定使用50%的留成外匯;(2)1984年1月,明確28種限制進口商品,允許一批機構無須經過經貿部就可進口非限制類商品,這些機構包括經貿部所屬外貿公司和分公司,其他部門所屬的外貿公司,省政府經營的外貿公司。(3)1984年9月,通過外貿體制改革報告,內容包括“政企分開”、“簡政放權”、“實行外貿制”、“改革外貿計劃體制”和“改革外貿財務體制”等。至此,高度集權的外貿總公司壟斷全國外貿的局面已被打破,各省及下屬外貿組織開始成為外貿活動的主力軍。經過簡政放權、擴大了省一級外貿自。外貿公司的數量顯著增加。據統計,自1979年下半年至1987年,全國共批準設立各類外貿公司2200多家,比1979年增加了11倍多。然而,對于大多數生產企業來說,外貿公司仍然是它們通向國際市場的唯一選擇。中國生產企業與國際市場之間的隔層導致四個問題的出現:一是出口效益低、不同出口商品的換匯成本差異極大;二是出口格局不合理,國際價格信息沒有通過正常途徑及時傳遞給生產者,盈利的出口商品得不到鼓勵,而不盈利或虧損的出口產品又不能及時得到糾正;三是缺乏國際市場行情信息,企業不能面對國際市場尋找機會,或根據要求進行產品改良;四是缺乏來自進口的競爭,進口管理和高關稅,使進口競爭不能起到促使國內生產企業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而提高競爭力的作用。國際經驗表明,取消這一隔層,可以大大提高中國企業的外貿操作效率。高效率的貿易體制需要消除競爭過程和經營機會中的貿易障礙,其中,最大的貿易障礙就是各種形式的壟斷,這不僅包括行業產品壟斷,而且包括地理疆界壟斷。
3.外貿承包經營責任制(1988—1990)外貿吃“大鍋飯”的體制多年來一直制約著外貿事業的發展。經過調查研究,國務院決定從1988年起全面推行對外貿易承包經營責任制,其主要內容是:
(1)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政府以及全國性外貿(工貿)總公司向國家承包出口收匯,上繳中央外匯和相應的補貼額度,承包基數三年不變;
(2)取消原有使用外匯控制指標,凡地方、部門和企業按規定所取得的留成外匯,允許自由使用,并開放外匯調劑市場;
(3)進一步改革外貿計劃體制,除統一經營、聯合經營的21種出口商品保留雙軌制外,其他出口商品改為單軌制,即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直接向中央承擔計劃,大部分商品均由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自行進出口。
(4)在輕工、工藝、服裝三個進出口行業進行外貿企業自負盈虧的改革試點。
三年來的實踐表明,承包制的推行基本達到了預期的效果。
首先,它打破了長期以來外貿企業吃國家“大鍋飯”的局面,為解決責權利不統一的狀況邁出了一大步,從而大大調動了各方面特別是地方政府的積極性,有力地促進了外貿的發展。
其次,它有利于解決中國經營體制上長期存在的政企不分問題,讓企業逐步走向自主經營的道路。再者,它促進了工貿結合,有利于增強外貿企業的國際競爭力。與此同時,承包制也暴露出一些弊端:
(1)尚未建立外貿的自負盈虧機制。承包制仍然保留了中央財政對出口的補貼,財政補貼是一種非規范化的行政性分配,帶有主觀隨意性,也不符合國際貿易的通常做法。
(2)助長了局部利益的膨脹和不平等競爭的加劇。對不同地區的承包企業規定不同的出口補貼標準和不同的外匯留成比例,從而造成了地區間的不平等競爭,誘發了對內的各種搶購大戰和對外的競相削價銷售,造成外貿經營秩序的混亂。
(3)企業行為短期化。企業在追求利潤的刺激下,缺乏中長期投資眼光和積極性,只重承包期內任務的完成和超額完成,往往忽略了外貿長期發展的戰略目標和戰略措施,企業寧可轉產附加值低且易迅速出口、換匯成本低的產品,導致國家外向型企業產品結構長期處于低水平運行。
(4)承包期一定三年不變,未能適應國內非經營環境的變化。遇有重大的環境變化,承包企業往往難以完成承包任務。
4.外貿企業經營機制轉變時期(1991~1993)這一輪外貿體制改革重點放在微觀管理層的變革,它既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客觀要求,也是前一階段簡政放權道路的延續。在一系列改革措施中,有兩項特別重要:
(1)取消國家財政對出口的補貼,按國際通行的做法由外貿企業綜合運籌,自負盈虧;
(2)改變按地方實行不同外匯比例留成的做法,實行按不同商品大類統一比例留成制度。此后,中國外貿經營基本打破了“大鍋飯”體制,外貿企業的經營機制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
外貿財政補貼的取消使外貿企業第一次被真正作為外貿經營主體和參與競爭的獨立實體而受到重視,使國內外貿企業能夠在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前提下,建立和完善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經營機制,改善經營管理,提高國際競爭能力,從而在更深更廣的范圍內參與國際分工,促進市場秩序健康發展,同時,它還擴大了企業對外匯的支配使用權,有利于保持適度的進口增長,為進一步拓展對外貿易關系創造了良好條件。另外,為了保證國家收匯并防止逃匯、套匯,外匯管理部門和結匯銀行實行跟蹤結匯,加強了對出口外匯的管理。
截止至1993年底,中國有外貿經營權的各類企業(不包括已投產的8萬多家外商投資企業)達8000多家。原有的宏觀管理模式已明顯不能適應外貿發展的需要。企業自的擴大,企業產權制度的變革,也呼喚政府建立一套多形式、多層次、既靈活又統一的管理體制。為此,國家提出按現代企業制度改組國有企業,采取一系列措施鼓勵外貿企業進行股份制的試點工作,鼓勵專業外貿公司實行進出口制,鼓勵工貿結合,發展實業化、集團化、國際化經營,從整體上促進全國外貿規模的發展。
5.近年來我國外貿體制改革的新進展(1994~)1994年,中國政府開始了以匯率并軌為
核心的新一輪外貿體制改革。主要內容有:(1)改革外匯管理體制,發揮匯率對外貿的重要調控作用。國務院決定,從1994年1月1日起,實現雙重匯率并軌,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人民幣浮動匯率制度,建立銀行間外匯市場,改進匯率形成機制,保持合理的、相對穩定的人民幣匯率;實行外匯收入結匯制,取消現行的各類外匯留成,取消出口企業外匯上繳和額度管理制度,實行銀行售匯制,實行人民幣在經常項目下的有條件可兌換。外匯體制改革為各類出口企業創造了平等競爭的良好環境,有助于提高我國出口商品的競爭力;大大加速外貿企業經營機制的轉換,更有效地發揮匯率作為經濟杠桿調節對外貿易的功能;有助于中國外貿體制與國際規則接軌。1996年12月1日,我國還宣布接受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第八條款規定的義務,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下可兌換。
(2)運用經濟、法律手段、完善對外貿易的宏觀管理。加強和改善客觀管理,即管方針、管政策、管規劃、管監督,在1994年《對外貿易法》頒布實施的基礎上加快制定并實施各種配套法規,將對外貿易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宏觀上主要運用經濟手段,如匯率、關稅、稅收、利率等調節對外貿易。對進出口總額出口收匯和進口用匯實行指導性計劃。加快賦予具備條件的國有生產企業、商業物資企業和科研單位外貿經營權,截止1996年底,我國各類外經貿企業已達1.2萬多家(其中自營進出口生產企業5000多家),外商投資企業14萬多家。1996年9月,外經貿部頒布了《關于設立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試點暫行辦法》,規定外國公司、企業可以與中國的公司、企業在上海浦東新區和深圳經濟特區試辦中外合資外貿公司。外商不僅在生產領域,而且可以在流通領域進行合資合作經營。此外,1996年我國還在5個經濟特區進行生產企業外貿經營登記制試點。外貿經營權將根據我國的對外承諾,最終由審批制轉向依法登記制。
(3)加快外貿企業經營機制轉換。國有外貿企業圍繞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科學管理,積極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綜合商社和設立監事會、內部職工持股等試點,實行資產經營責任制。我國外貿企業普遍經營規模小,抵御風險能力差,政府鼓勵企業在自愿、互利的基礎上跨行業、跨地區聯合、兼并,向實業化、集團化、國際化和綜合化方向發展,逐步形成一批以外貿公司為龍頭,貿工技商結合的綜合商社和以生產企業為核心,具有多種功能的產業跨國公司。對一些小的外貿企業則根據因地制宜、發揮優勢的原則,采取股份合作制等形式進行改組,實行貿工農一體化經營。通過組建企業集團或綜合商社將分散的外貿經營權重新統一起來,成為中國對外貿易體制發展的新趨勢。國際經驗表明,依靠建立企業集團等形式而形成的行業壟斷或產品市場壟斷,以及由此出現的不完全競爭條件,是防止產業內部或國家之間過度競爭導致資源配置不當和規范國際貿易秩序的一種有效方式。
越來越多的外貿企業認識到,我國傳統的外貿收購制的經營方式必須轉變,以服務為特征的穩定、有序、高效的制必將是外貿經營的發展方向。通過1996年的深入調研,我國在推行外貿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首先,大力宣傳推廣外貿制;其次,建立健全外貿法律制度,依法促進外貿制的實施;第三,在加快賦予生產企業外貿經營權的同時,全面擴大外貿公司內貿經營權,將外貿制的推行建立在國內外流通體制一體化的基礎之上;第四,將推行出口制與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結合起來,采取一些扶持政策,把工貿雙方的利益結合在一起。
(4)保持對外貿易政策在全國范圍的統一性,增加透明度。這是建立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宏觀要求,也是國際貿易規范之一。按照國際規范及中國的承諾,只實施正式公布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5)加強外貿經營的協調服務機制。進一步發揮進出口商會等中介機構的協調服務功能,逐步建立和完善外貿行業的律師、會計和審計事務所及咨詢服務機制;加大對違法經營者的懲處力度。1996年9月經貿部成立了“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為實現我國對外經貿管理,經營和服務的國際化、現代化提供了一條有效途徑。
近20年來,改革自上而下、高度集中的經營管理體制,打破計劃經濟體制下政企不分、中央集權,塑造市場經濟所要求的政企分開、權責分明,一直是我國外貿體制改革的一條主線。
(1)外貿主體沿著“國家———地方———企業”的模式演進發展,即從1978年之前國家主辦外貿活動,轉變為80年代后地方主辦外貿活動,直至90年代由企業充當外貿活動的主角,逐步承認企業參與國際分工和國際市場競爭的微觀主體地位;
(一)對外貿易對中國經濟發展的重要性不斷提高
由于中國的對外貿易增長速度快于經濟的增長速度,以對外貿易額占國內生產總值比重顯示的開放度也越來越高。在改革開放之初的1979年,中國以對外貿易額占GDP比重顯示的對外依存度為11%,到20世紀90年代中期達到40%以上,從20世紀90年代中期到21世紀初,這一比重維持在40%-45%左右。然后,在中國加入WTO后,這一依存度又迅速提高。這說明,中國正在加速融入到世界經濟中去,參與國際分工,同時也影響世界經濟的發展。
(二)我國外貿體制改革存在的問題
1.外貿經營機制尚未得到根本性轉變
我國現行的外貿經營體制經過這么些年的改革,雖然已打破了原有國家壟斷的單一經營渠道,形成了由專業外貿公司、工貿公司等多種形式相結合的經營主體結構。但是由于歷史原因,我國目前仍處于未完全放開外貿經營權的狀態。不僅外商不能與中國用戶直接簽訂進口協議,需要通過外貿公司進行,而且國內生產企業也需通過外貿企業出口。
2.外貿宏觀調控體制尚需改革和健全
改革開放以來,國家對外貿活動的統制被打破,政府逐步取消了指令性計劃,減少對外貿活動的直接干預,新的以間接管理為主的宏觀調控體制初步建立。但是,目前政府管理體制仍然存在許多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指令性計劃盡管名義上被取消,但類似壓出口指標的變相指令性計劃仍然存在;二是國家直接管理的進出口商品的范圍仍然過大;三是已經嚴重阻礙我國外貿和經濟發展的外貿經營審批仍然存在;四是外貿領域條塊分割,按地區和部門設置外貿公司管理部門,作為改革初期的一種措施,現已成為外貿體制建設的嚴重障礙。
二、我國外貿體制改革的重點
(一)實現政企職責分開
要使企業走向市場,發揮企業經營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必須首先做到政企分開。各級政府主管部門應徹底改變對外貿企業直接插手經營決策和干預其業務經營的做法,確保外貿企業自主經營。同時要加強宏觀調節,政府部門應擺脫具體的業務性工作,而把主要精力放到對外貿活動全局性的協調和管理上來。商會是政府部門聯系外貿企業的中間環節,是行業性的協調組織,因此要健全其組織,強化其工作,充分發揮其中介、紐帶以及組織、協調作用,對外維護會員企業的合法權益。
(二)轉換企業經營機制
轉換企業經營機制是當前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是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必要步驟。首先是企業自主經營。外貿企業要徹底改變原來作為政府部門附屬物的地位,而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求發展、自我約束的商品經營者。這是轉換企業經營機制的一個關鍵。只有放權給外貿企業,使其成為真正獨立的法人,有充分的自去按市場機制從事經營,才能有效、靈活地在國內、國際市場上展開競爭,獲取良好的經濟效益。其次是穩步實行集團化經營。當前國際市場的競爭愈益激烈,貿易保護主義也在強化,我國外貿企業要在國際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必須穩步地轉向集團化經營,組建外向型企業集團。
(三)改革進出口管理制度
自從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進出口管理制度方面作了一系列改革,有力地促進了進出口貿易的發展。但是根據經濟發展的形勢和國際貿易規范的要求來看,還須繼續深化改革。第一,應繼續下放一部分進口經營權,這樣有利于以進養出、以進帶出,推動國內生產(尤其出口生產)的發展。第二,應有序地擴大出口經營渠道,有條件地賦予工業、農業、科技、商業等大中型企業(或企業集團)以進出口經營權,使一批有經營條件的企業走向國際市場,直接參與國際競爭。第三,應實施反補貼、反傾銷措施,按照國際貿易規范,針對外國商品對我出口的傾銷或補貼行為,采取開征反傾銷稅或反補貼稅的辦法,以保護國內市場和幼稚工業。
三、我國外貿體制改革的難點——EDI的運用
(一)EDI在我國外貿領域的運用和發展
無紙貿易是EDI(ElectronicDateInterchange)貿易的俗稱,它是指在有商業往來中的企業之間或交易方之間使用一種商定標準,以從計算機到計算機的電子傳遞方式來處理所涉及的交易或信息數據結構、商業或行政交易事項。
EDI作為高新技術在貿易領域的應用,客觀上已成為一種新的貿易壁壘。誰不掌握和推廣EDI,誰就可能被排除在發達國家的市場之外。我們不能坐等所有發達國家都向我們發出“最后通牒”才來考慮EDI的應用問題。
(二)EDI是我國外貿體制更為根本的改革
西方發達國家積極使用EDI的公司通常是一些大企業及跨國公司,其中一個原因就在于他們通過應用EDI擁有先進的信息技術,而且其收益通常隨貿易伙伴的加入、貿易量的增加而呈遞增趨勢。另外,由于EDI可以使產品的生產、銷售結合在一起,采購原料、組織生產、安排銷售、提供售后服務等各個環節聯系在一起,實現即時供應系統和無存貨管理,使生產、倉儲、運輸、貿易、售后服務等各個不同行業的部分變成一個有機的整體,使外貿企業可以高效益、低成本地進行科學化的跨國經營。
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通信設施的日益完善和EDI系統的日益普及,EDI技術勢必成為未來商業、企業的現代化工具之一,也必將引起商貿等諸多領域的革命,引起人們生活方式的重大變革。因此,在我國外貿體制改革中引入EDI將是改革的難點,也是改革的關鍵,它將為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帶來更為根本的、實質的變化。
參考文獻:
[1]顧家琪.淺談中國對外貿易體制改革與發展.科技咨詢導報,2007,(23).
[2]顏文杰.外貿改革體制初探.哈爾濱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7,5.
[3]顧佳琪.淺談中國對外貿易體制改革與發展.科技咨詢導報,2007,25.
[4]劉星.關于外貿制的幾點思考.現代商業,2008,(11).
[5]王敏.外貿體制改革初探——中朝比較分析.黑龍江對外經貿,2008,7.
1.外貿統制專營時期(1949~1978)與產品經濟和單一的計劃經濟的國家經濟體制相適應,當時我國建立了由外貿部統一領導、統一管理,外貿各專業公司統一經營,實行指令性計劃和統負盈虧的高度集中的對外貿易體制。這種外貿體制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有利于使中國在國際收支中避免出現逆差,有利于將中國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被資本主義國家控制的)中的任何不確定因素隔離開來,有利于控制中國進出口水平和構成,達到保護民族幼稚工業,實現進口替代戰略的目的。但是,該體制也存在著嚴重的弊端,主要是:(1)獨家經營,難以調動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2)統得過死,阻礙了企業與買方、賣方的接觸,不利于外貿企業發揮自主經營的能力。(3)統包盈虧,不利于外貿企業走上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企業經營之路。而且未能體現地方、國家、企業、個人的利益關系,影響他們積極性的發揮。
2.放權過渡時期(1979~1987)簡政放權是這一時期外貿體制改革的主旋律。1984年,經貿部實施簡政放權的一系列改革措施,而以如下三項最為重要:(1)1984年1月起,多數省份有權保留一定比例的外匯收入;1985年1月起,允許企業自己決定使用50%的留成外匯;(2)1984年1月,明確28種限制進口商品,允許一批機構無須經過經貿部就可進口非限制類商品,這些機構包括經貿部所屬外貿公司和分公司,其他部門所屬的外貿公司,省政府經營的外貿公司。(3)1984年9月,通過外貿體制改革報告,內容包括“政企分開”、“簡政放權”、“實行外貿制”、“改革外貿計劃體制”和“改革外貿財務體制”等。至此,高度集權的外貿總公司壟斷全國外貿的局面已被打破,各省及下屬外貿組織開始成為外貿活動的主力軍。經過簡政放權、擴大了省一級外貿自。外貿公司的數量顯著增加。據統計,自1979年下半年至1987年,全國共批準設立各類外貿公司2200多家,比1979年增加了11倍多。然而,對于大多數生產企業來說,外貿公司仍然是它們通向國際市場的唯一選擇。中國生產企業與國際市場之間的隔層導致四個問題的出現:一是出口效益低、不同出口商品的換匯成本差異極大;二是出口格局不合理,國際價格信息沒有通過正常途徑及時傳遞給生產者,盈利的出口商品得不到鼓勵,而不盈利或虧損的出口產品又不能及時得到糾正;三是缺乏國際市場行情信息,企業不能面對國際市場尋找機會,或根據要求進行產品改良;四是缺乏來自進口的競爭,進口管理和高關稅,使進口競爭不能起到促使國內生產企業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而提高競爭力的作用。國際經驗表明,取消這一隔層,可以大大提高中國企業的外貿操作效率。高效率的貿易體制需要消除競爭過程和經營機會中的貿易障礙,其中,最大的貿易障礙就是各種形式的壟斷,這不僅包括行業產品壟斷,而且包括地理疆界壟斷。
3.外貿承包經營責任制(1988—1990)外貿吃“大鍋飯”的體制多年來一直制約著外貿事業的發展。經過調查研究,國務院決定從1988年起全面推行對外貿易承包經營責任制,其主要內容是:
(1)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政府以及全國性外貿(工貿)總公司向國家承包出口收匯,上繳中央外匯和相應的補貼額度,承包基數三年不變;
(2)取消原有使用外匯控制指標,凡地方、部門和企業按規定所取得的留成外匯,允許自由使用,并開放外匯調劑市場;
(3)進一步改革外貿計劃體制,除統一經營、聯合經營的21種出口商品保留雙軌制外,其他出口商品改為單軌制,即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直接向中央承擔計劃,大部分商品均由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自行進出口。
(4)在輕工、工藝、服裝三個進出口行業進行外貿企業自負盈虧的改革試點。
三年來的實踐表明,承包制的推行基本達到了預期的效果。
首先,它打破了長期以來外貿企業吃國家“大鍋飯”的局面,為解決責權利不統一的狀況邁出了一大步,從而大大調動了各方面特別是地方政府的積極性,有力地促進了外貿的發展。
其次,它有利于解決中國經營體制上長期存在的政企不分問題,讓企業逐步走向自主經營的道路。再者,它促進了工貿結合,有利于增強外貿企業的國際競爭力。與此同時,承包制也暴露出一些弊端:
(1)尚未建立外貿的自負盈虧機制。承包制仍然保留了中央財政對出口的補貼,財政補貼是一種非規范化的行政性分配,帶有主觀隨意性,也不符合國際貿易的通常做法。
(2)助長了局部利益的膨脹和不平等競爭的加劇。對不同地區的承包企業規定不同的出口補貼標準和不同的外匯留成比例,從而造成了地區間的不平等競爭,誘發了對內的各種搶購大戰和對外的競相削價銷售,造成外貿經營秩序的混亂。
(3)企業行為短期化。企業在追求利潤的刺激下,缺乏中長期投資眼光和積極性,只重承包期內任務的完成和超額完成,往往忽略了外貿長期發展的戰略目標和戰略措施,企業寧可轉產附加值低且易迅速出口、換匯成本低的產品,導致國家外向型企業產品結構長期處于低水平運行。
(4)承包期一定三年不變,未能適應國內非經營環境的變化。遇有重大的環境變化,承包企業往往難以完成承包任務。
4.外貿企業經營機制轉變時期(1991~1993)這一輪外貿體制改革重點放在微觀管理層的變革,它既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客觀要求,也是前一階段簡政放權道路的延續。在一系列改革措施中,有兩項特別重要:
(1)取消國家財政對出口的補貼,按國際通行的做法由外貿企業綜合運籌,自負盈虧;
(2)改變按地方實行不同外匯比例留成的做法,實行按不同商品大類統一比例留成制度。此后,中國外貿經營基本打破了“大鍋飯”體制,外貿企業的經營機制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
外貿財政補貼的取消使外貿企業第一次被真正作為外貿經營主體和參與競爭的獨立實體而受到重視,使國內外貿企業能夠在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前提下,建立和完善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經營機制,改善經營管理,提高國際競爭能力,從而在更深更廣的范圍內參與國際分工,促進市場秩序健康發展,同時,它還擴大了企業對外匯的支配使用權,有利于保持適度的進口增長,為進一步拓展對外貿易關系創造了良好條件。另外,為了保證國家收匯并防止逃匯、套匯,外匯管理部門和結匯銀行實行跟蹤結匯,加強了對出口外匯的管理。
截止至1993年底,中國有外貿經營權的各類企業(不包括已投產的8萬多家外商投資企業)達8000多家。原有的宏觀管理模式已明顯不能適應外貿發展的需要。企業自的擴大,企業產權制度的變革,也呼喚政府建立一套多形式、多層次、既靈活又統一的管理體制。為此,國家提出按現代企業制度改組國有企業,采取一系列措施鼓勵外貿企業進行股份制的試點工作,鼓勵專業外貿公司實行進出口制,鼓勵工貿結合,發展實業化、集團化、國際化經營,從整體上促進全國外貿規模的發展。
5.近年來我國外貿體制改革的新進展(1994~)1994年,中國政府開始了以匯率并軌為核心的新一輪外貿體制改革。主要內容有:(1)改革外匯管理體制,發揮匯率對外貿的重要調控作用。國務院決定,從1994年1月1日起,實現雙重匯率并軌,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人民幣浮動匯率制度,建立銀行間外匯市場,改進匯率形成機制,保持合理的、相對穩定的人民幣匯率;實行外匯收入結匯制,取消現行的各類外匯留成,取消出口企業外匯上繳和額度管理制度,實行銀行售匯制,實行人民幣在經常項目下的有條件可兌換。外匯體制改革為各類出口企業創造了平等競爭的良好環境,有助于提高我國出口商品的競爭力;大大加速外貿企業經營機制的轉換,更有效地發揮匯率作為經濟杠桿調節對外貿易的功能;有助于中國外貿體制與國際規則接軌。1996年12月1日,我國還宣布接受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第八條款規定的義務,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下可兌換。
企業戰略轉型是指在面臨內外部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或者企業發展成長到下一階段時,企業對其使命、目標、戰略、運營模式、組織方式、資源配置方式做出相應的調整與轉變,這是企業重新塑造競爭優勢、提升社會價值,達到新的企業形態的過程。
二、國有外貿企業戰略轉型的現實意義
改革開放初期,由于特殊的經濟體制讓國有外貿企業享有進出口經營權、許可證、配額、貸款等政策優惠。隨著國家經濟的高速發展,改革開放的力度逐步加大,我國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的步伐加快,特別是在中國加入 WTO 后,國有外貿企業不再獨享外貿經營權,集體企業、合資企業、股份制企業、民營企業、包括個體經濟組織等都紛紛獲得了對外進出口經營權,市場競爭日漸激烈以及透明化。故國有外貿企業生存環境發生了巨大變化,落后的觀念以及不適宜的運營管理機制等原因導致國企面臨嚴峻的生存挑戰。因此,戰略轉型也就成為國有外貿企業尋求生機的必然。
三、國有外貿企業戰略轉型的路徑
1.專業服務型模式
國有外貿企業起步早、積淀深,與新興的其他形式的外貿企業相比,依然具有資源優勢、經驗優勢和渠道優勢,國有外貿企業可將優勢繼續發揮得淋漓盡致,即以產業價值鏈的某個環節為核心的戰略轉型思路,圍繞服務環節培育核心競爭能力,即以客戶為中心,為國內外生產企業的國際營銷、終端用戶的國際采購提供解決方案的綜合服務。
2.實業化模式
國有外貿企業可以從整條價值鏈考?],例如向供應鏈的上游,即關鍵生產環節進行延伸,采用工貿相結合的方式,涉足實業,控制貨源,穩定客戶,續寫生存與發展之道。可以直接建工廠,自己生產;也可以通過資本運作方式投資入股生產企業,按股比取得貨源;還可以采用戰略聯盟的方式,與生產廠家簽署合作框架協議等等。這樣一來,國有外貿企業能夠充分掌握客戶和市場需求,有的放矢地按需生產和提供商品,同時,也能夠改善資產結構,提升抗風險能力,最終擴展價值鏈條,增加盈利空間。
3.綜合商社模式
綜合商社誕生于日本,發展于日韓。綜合商社是一種國際化的大型多功能貿易企業,是以貿易為主的流通類企業、多功能有機結合的綜合性企業、外向發展的跨國企業、經營規模領先的特大型企業。其中,以貿易、金融、產業三者有機結合、三位一體為主要內容的多功能特點,是綜合商社的基石。
4.跨國公司模式
跨國公司起源于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它是以本國的工業企業為基礎,縱向向前或向后延伸至整條價值鏈,橫向涉足其他相關行業,擁有完整的生產、銷售、研發和服務機構及功能。實力雄厚、規模龐大、具有強大的生產經營和技術開發能力,抗風險能力強。
以上幾種模式是常見的國有外貿企業戰略轉型路徑,還有以電子商務為主導的新興轉型模式,國有外貿企業可以從以上幾種模式進行選擇,也可選擇其他轉型模式,但不能生搬硬套、貼標簽,最終的定位還是要結合自身實際情況來選擇,也可搭配使用。
四、X公司現狀分析
1.X公司簡介
X公司是云南省原一家供銷公司在1981年改制成立的國有外貿企業。先后幾次改制后,目前主要為Y集團控股,其主要業務是在專業為Y集團生產企業提供大宗原材料、設備、產品進出口及國內貿易、物流服務的同時,專注于發揮自身優勢,面向國內外各界客戶經營有色金屬、黑色金屬以及一些大宗原材料等商品,從事公路、鐵路、海運及倉儲等物流服務。經過多年的發展,X公司在省國資委、Y集團的帶領下,取得了不凡的成績,樹立了良好形象:1997年實現進出口總額超1億美元,成為公司發展史上的里程碑;2006年,實現進出口總額6.64億美元,成為云南省第二家進出口總額上6億美元的企業。2013年實現進出口總額3.26億美元,營業收入59.31億元,利潤2173萬元,后兩項指標創歷史新高。但也就是在此刻,為了實現“依托集團、形成特色、服務社會”的目標,其服務重心逐漸從服務Y集團內企業轉向服務集團外企業,獲得收益的同時,風險也隨之增大。
2.X公司SWOT分析
SWOT分析法是用來確定企業自身的競爭優勢、競爭劣勢、機會和威脅,從而將公司的戰略與公司內部資源、外部環境有機地結合起來的一種科學的分析方法。
(1)威脅(Treat)
①宏觀市場環境:世界經濟仍處于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以來的深度調整階段。外部不穩定不確定因素增多。國際貿易格局繼續深刻演變,全球價值鏈進入重構期。“逆全球化”升溫、國際貿易投資環境惡化。因此,外貿發展下行壓力仍然較大,國際市場需求疲弱,金融危機以來,發達國家投資活動低迷,對能源資源、中間產品、機械設備的需求不振,使得投資品國際貿易增長顯著放緩。中國外貿傳統競爭優勢正在減弱,新的競爭優勢尚未形成,正處于“青黃不接”階段;貿易摩擦加劇,中國已成為一些國家實施貿易保護主義的首要對象,中國的鋼鐵、鋁業和光伏等領域成為遭受國外貿易摩擦的重災區,嚴重影響X企業的出口。
②外貿行業環境分析:外貿專營權取消。改革開放后,我國逐步從計劃經濟走向市場經濟,特別是2001年我國加入WTO后,我國逐漸對外放開對外貿易經營權,2004年正式開始實行外貿經營權自然人備案登記制度,國有外貿企業的壟斷地位被打破,國內其他性質的企業迅速加入外貿大軍,競爭異常激烈。財稅體制的改革。國家為統籌考慮產品結構,調低或者取消資源性產品出口退稅率,一定程度上影響了X企業的出口創匯和利潤指標。
③Y集團內企業紛紛建立自己的外貿企業。為了降低企業的流轉成本,Y集團控股的五大生產企業已有三家實力雄厚的企業建立了外貿公司,X公司受此影響收益大大縮水。
(2)機會(Opportunity)
①宏觀政策:為鞏固貨物進出口大國地位,提升質量效益,優化貿易結構,國家、省政府每年陸續出臺外貿穩增長調結構相關政策。中央推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適度擴大總需求是指導主線。年初,云南省政府出臺的《關于進一步促進全省經濟持續平穩發展22條措施的意見》中提出,加大進出口獎勵力度,同時,鼓勵企業擴大先進技術關鍵設備及零部件、緊缺資源性產品的進口,對用于加快傳統產業技術改造升級和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省內進口企業引進先進技術設備進行獎勵;規范銀行承兌匯票的使用,避免變相提高企業貼現成本等。
②Y集團發展戰略。Y集團的“十三五”規劃發展中提到,要緊緊圍繞“一體兩翼”的產業戰略布局要求,積極構建“互聯網+”、物流、貿易、套期保值、金融等相互融合的運營模式及運營體系,努力創造新的商業價值,實現集團貿易物流業務以實體產業為依托、以市場化運作為導向、多元、開放、持續穩健發展的新局面。同時,在不斷的發展中,對X公司提出了“平臺+中心”的構想,歸集集團內大宗同質化原材料采購業務,以降低企業成本,打造“內循環經濟圈”。
(3)劣勢(Weakness)
①貿易模式單一,盈利水平低:X公司目前主營業務還在延續傳統的“收購制”或者“制”。外貿經營權的放開,加之互聯網+的信息爆炸時代,讓市場越來越透明化,依靠原來“背靠背”自營賺取信息不對稱的差價或者費,這種傳統的業務模式利潤點并不高。
②抗風險能力差:進出口貿易業務常常面臨政策、價格、匯率、通脹、突發事件等變化帶來的系統風險。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的變化,尋找新的生存空間,2012年,X公司將貿易重心從集團內企業轉向集團外企業,由于銀行銀根緊縮,同時,X公司自身市場經驗不足,抗風險能力弱,導致系統風險,客戶違約,造成大量的逾期賬款。X公司受到重創。
(4)優勢(Strength)
①人才優勢:為了適應國際經濟貿易環境,X公司招聘人才的門檻較高,進入X公司的基本條件是重點本科學歷及以上,同時具備外語、外貿、計算機等水平。X公司培養了一批熟悉國內外貿易和物流經營的專業人才,成為一筆寶貴財富。
②渠道優勢:長期的外經貿工作經驗,促使X公司與歐、美、亞、澳、非等2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數百家外商建立了經濟貿易往來。例如知名的道康寧公司、日本信越等。
③品牌優勢:X公司是國家商務部重點聯系的云南省外貿骨干企業之一,在云南及西南地區首家通過ISO國際質量體系認證,首批獲得中國海關AA評級資質,進出口總額連續多年位居云南省外貿企業前列。其主要控股股東Y集團是中國520戶重點企業和云南省政府重點支持的10戶大型工業企業之一,連續多年入圍中國企業500強。
④信譽和資金優勢:X公司多年來累積的信譽,使得X公司具有海關、商檢等通關便利,且與中國銀行、進出口銀行等金融機構保持著良好關系,能夠獲得銀行的授信支持。
五、X公司戰略轉型的實踐與探索
在分析了X公司的機會、威脅、優勢、劣勢后,開始考慮如何通過抓住機會、避開威脅,揚長避短等方式的運用,來實現X公司轉型求存。
1.戰略定位:圍繞Y集團的“十三五”發展規劃,充分發揮“兩翼”中輕資產的作用,調整貿易結構、轉變貿易方式,做好兩頭貼近(貼近客戶、貼近生產)服務工作,強化專業化模式,逐步向實業化模式發展,努力打造“工貿物融”一體化大平臺。
2.戰略目標:力爭到2020年,X公司累計實現進出口總額8億美元;營業總收入100億元;利潤總額3000萬元。
3.具體措施
(1)戰略轉型
①全面收縮戰略,調整發展方向。退出集團外關聯度不高且不擅長的業務;堅決停止高風險業務。為保證經營貿易業務的可計劃性、穩定性、可持續性,將近年來90%左右的營業收入靠集團外業務所獲,逐步調整轉變成集團內營業收入為主要支撐。
②實業化發展模式
B公司是Y集團的子公司,也是X公司的控股股東之一,是上市生產企業,也就是優良的實體企。X公司投資參股B公司成立的C采購平臺公司,通過股權控股形式,介入實體企業。按照Y集團業務歸集精神,以B公司為切入口,先行歸集B公司原材料采購,爭取獲得其部分產品的出口。同時,逐步歸集協同集團內其他生產企業原材料采購,努力打造內循環經濟。
(2)業務模式轉型
①調整貿易結構,內貿與外貿并舉。發揮專業優勢,為集團內企業做好服務工作。內貿業務:由于全球市場環境低迷,內需不足,X公司可以轉出一部分精力在內貿業務上,依法依規為集團內企業采、供、銷做好內貿服務。外貿業務:發揮其品牌、渠道、海關商檢便利等優勢,為集團內企業做好大宗原料、設備進口以及產品出口業務。雖然集團內有些企業已有自己的外貿公司,但是并不能占據整個市場,同時專業性也不一定強,所以X公司依然有優勢和機會從中提升服務水平,獲得附加值利潤。
②“互聯網+”業務模式,信息時代,既是危機也是商機,X公司必然抓住機會,成立電子商務中心,發揮融資優勢,議價能力,在電子商務平臺歸集集團內大宗原材料采購業務,為集團內企業提供陽光、優質、高效的服務,從而降低企業采購成本,降低成本即增效也。
③盤活資產。成立資本運營部,盤活公司閑置的倉庫用地、房產用地,在資產評估的前提下,采取租賃、托管等形式為公司獲取收益,同時,也保證了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④追債工作。成立追債工作組,專職追回逾期賬款,訂立目標,限?r追回,并與考核機制聯動掛鉤,獎懲匹配。
(3)保障措施
①優化組織架構。調整組織構架,與C采購平臺進行協同,合并兩公司的職能部門及部分業務部門,一方面盤活人力資源,降低人力成本。另一方面還可形成相互間業務的協同。撤銷風險業務部門,成立原料部、材料部,專門負責與集團內各企業原材料采購工作對接。
②資金保障。一是,與金融機構保持密切關系,爭取獲得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持續支持。二是,開展進口貿易、國內貿易融資業務,穩定營業收入的同時,也保障了資金鏈的安全。但是,要做好政策、價格、客戶、匯率波動等風險管控。三是,努力爭取原股東對公司進行增資,長期實質性解決公司資金鏈問題。四是,通過催收逾期本金回收,實現資產處置收益,降低財務負擔。
隨著我國外貿經營權的逐漸開放和制藥企業自身出口能力的不斷增強,專業醫藥外貿公司面臨的形勢變得異常嚴峻,其發展已經遇到了明顯的瓶頸,如何進行瓶頸突破和模式創新成為我國專業醫藥外貿公司發展決策的重中之重。就我國專業醫藥外貿公司如何應對發展瓶頸進行模式創新進行了初步的探討。
關鍵詞:醫藥外貿公司;發展瓶頸;模式創新
中圖分類號:
F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3)10008102
短短30年間,由于國家的出口政策調整影響,制藥企業自身的不斷強大,專業醫藥外貿公司正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危機。很多專業醫藥外貿公司失去了原有的競爭優勢,開始積極尋找突破之路。
1 專業醫藥外貿公司的現狀
專業醫藥外貿公司,在國家外貿體制改成之前被業界內成為是“貴族”行業,是受到特許權保護的壟斷性行業。可是隨著國家外貿體制的改革,出口經營權的逐步放開,專業醫藥外貿公司不得不參與到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去,市場份額不斷被蠶食。例如,在20世紀80年代,浙江省外貿公司進出口總額占全省進出口總額的80%左右,而到了20世紀90年代初,急劇下降到65%左右,到1992年又下降到55%左右,且這種下沉的趨勢仍在繼續。再以中國江蘇的一家專業醫藥外貿公司在20世紀80年代之前和之后的貿易出口數據為例,從圖1數據中不難看出來,出口經營權放開之后,此家外貿公司的銷售額是一落千丈,明顯進入寒冬時節。在外貿經營權沒有放開之前,最好的年出口額能夠達到2800萬美元,到了2007年,出口額居然成為了300萬美元。
隨著貿易主體的多元化,工廠的自營出口,跨國公司紛紛設立中國采購辦,專業醫藥外貿公司的貿易利潤空間越來越小,甚至出現虧損。以河南為例,截止到2003年年底,河南多家省級國有專業外貿公司政策性虧損合計已經接近三億,總體資產負債率為106.5%,資產負債率最低的河南省糧油進出口公司為62%,最高的河南省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公司為771%。而要扭虧為盈,就必然要伴隨陣痛進行改革。
同時國家出口退稅制度的改革也給醫藥外貿的發展帶來了不小的壓力。醫藥產品的出口退稅率有大幅度的下降,截止到目前,大多數醫藥外貿公司只是保留了少數的維生素和抗生素等產品的出口退稅率,這也直接導致了專業醫藥外貿公司的利潤空間大幅度下降,生存狀況難以為繼。
2 專業醫藥外貿公司遇到發展瓶頸的原因分析
2.1 國家對外貿易政策調整的影響
20世紀80年代早期以前的制藥企業,無論是制劑生產企業還是原料藥企業,還沒有相應的管理制度,不用說GMP,連自營出口權也沒有。幾乎所有的出口權都集中在了國有性質的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公司名下,例如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公司,中化集團,中化建公司等。隨著政策的不斷完善,一部分制藥企業開始注重國際市場,同時,越來越多地方政府也鼓勵地方工廠自行出口,并對工廠的出口進行財政補助。到了90年代后期,更多的制藥企業不僅取得了自行出口權也取得了GMP,ISO等一系列跟國際接軌的證書,甚至有些制藥企業取得了WHO的認可,這使得生產企業具備了與專業醫藥外貿公司平起平坐的權利,使得專業醫藥外貿公司一下子由貴族變成了平民。而現在更是全面放開的政策,不僅是具備出口權,更是鼓勵生產企業走出國門開拓業務,直接就跟專業醫藥外貿公司在同一個市場是競爭了。
2.2 生產廠家競爭力逐年增強
由于醫藥行業特殊性,客戶需要帶到工廠直接參觀,工廠很可能依靠自身的外貿業務人員直接和客戶聯系,撇開外貿公司單獨經營,甚至這家工廠今年與你合作,明年很有可能就不和你合作了,這樣的情況,導致了專業醫藥外貿公司失去了產品的來源和客戶資源。另外很多生產企業在獲得了自營出口經營權之后,外貿的人員不斷增加,對市場也越來越了解,這樣的生產企業已經不滿足經營自己有限的空間,希望以自己的產品打開市場,同時也經銷其他企業的產品,比如國內的紅太陽、揚農化工、海正藥業等已經成立了自己的外貿公司。
2.3 國外客戶采購策略的轉變
很多大型的跨國公司也考慮到了采購的成本,紛紛在中國設立采購辦事處,直接跟GMP工廠開展合作,以獲取更多采購優勢。這也加劇了醫藥出口市場的競爭,使得專業的醫藥外貿公司失去了更多的客戶資源。2009年,我國醫藥行業利用外資方式既有獨資也有合資和合作。目前合資和獨資類企業數量約占我國醫藥企業的30%。銷售額約占整個醫藥產品銷售額的26%左右,是中國醫藥市場上最重要的角色之一。為了獲取更多的綠地投資優勢,越來越多的大型制藥企業變采購為投資,直接在中國建廠,如輝瑞、默沙東、羅氏、葛蘭素、諾華、拜耳等全球前20大制藥企業均已經在華投資設廠。外商的這些策略的轉變,對專業醫藥外貿公司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在本就被國內工廠搶了大半碗飯的時候,近乎于直接把碗打破了。
2.4 專業醫藥外貿公司不具備醫藥專業人才劣勢
一直以來會外語是一種高級人才的優勢,在醫藥出口行業也不例外,專業醫藥外貿公司招聘的大部分業務員是外語或商貿專業背景,很少有醫藥專業背景的;雖然中國藥科大學和南京藥科大學,以及其他的醫藥專科院校培養了一大批制藥人才,卻由于不具備外貿素質,選擇了進入制藥企業。長此以往,制藥企業具備了很多醫藥專業人才,后期只要招相應的外語人員配合出口,就具備了綜合競爭優勢。而專業的外貿公司要重新開始招聘專業的制藥人才就無形中慢了半拍。
3 專業醫藥外貿公司瓶頸突破和模式創新的探討
面對如此“內憂外患”的形勢,專業醫藥外貿公司該如何突破,尋找自己的一片天?總體來說,專業的醫藥外貿公司需要整合資源,精誠合作,揚長避短,借力發力。
3.1 資源整合,建立集產研銷一體化的集團公司
以前,專業醫藥外貿公司參與的主要是產品出口這一環節,基本不參與生產。雖然外貿公司有跟工廠多年打交道的經驗,具備許多零星的產品信息,卻未將這些資源進行綜合整合。其實大型的醫藥外貿公司還是具備了很多工廠不具備的優勢,比如在產品研發階段,外貿公司提供了不少的市場和客戶需求信息供工廠研發,具有雄厚的實力注冊產品。因此,專業醫藥外貿公司可以整合自身資源,立足銷售這一過程考慮前向一體化和后向一體化策略,前向——向前一步依靠跟客戶的良好關系,同客戶一起研究國外的市場,推出新的產品和設計,取得獨家的商標或者專利權,成為工廠無法逾越的鴻溝。后向——向后幾步,直擊源頭的研發,尤其是一些新的原料藥和中間體,依靠專業外貿公司多年的資源,招聘高級研發人才建立試驗中心,或者跟醫藥科研機構合作,推出新產品,授權工廠生產,取得優先權。通過這種前向和后向一體化策略,大型的專業醫藥外貿公司可以成為集研發銷售一體化的集團公司,向全能型的外貿公司角色轉變。在這種轉變中,目前中化集團已經初試牛刀,小有成就。江蘇國泰集團也正在嘗試這種轉型。這種模式顯見的困難是資金投入大,周期長,小型的醫藥外貿公司無力嘗試。
3.2 與工廠精誠合作,共謀發展
對于難以獨立建立自己的產研發一體化的醫藥外貿公司,選擇與合作多年的工廠深化合作,共謀發展,不失為一種雙贏的選擇。借鑒韓國日本的經驗和模式,發展成為綜合商社,與工廠和其他相關供應商等以股權鏈接,相互參股,相互融合,建立成為以研發新品為先導,以優勢產品為中心,以工廠為生產地基的科研、生產、外貿、服務等一體的實力雄厚的合營企業集團。
3.3 揚長避短,細分市場
對于中小型的醫藥外貿公司,細分市場無疑是分得一塊蛋糕的好選擇。做好企業自身的SWOT分析,找到合適自己的細分市場,深耕細作,終有收獲。以專業外貿公司的人才劣勢為例,由于專業醫藥人才的缺乏導致的市場競爭力的下降,可以通過培養專業的醫藥外語人才來解決。同國內著名的醫藥高校合作,建立專業醫藥外語人才的實習和培訓基地,通過高校的教育機制,不斷輸入高層次人才,使企業在不斷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3.4 借力發力,另辟蹊徑
專業醫藥外貿公司最直接的優勢就是進出口,既然出口有瓶頸,難以維持高增長,則不妨考慮進口。事實上,中國醫藥保健品市場的消費能力已經初見規模,轉身面對中國市場更為一個蹊徑。專業的醫藥外貿公司一方面申請并取得GSP證書,另一方面利用和國外多年的合作關系以及多種國際展覽會,進口有優勢的醫藥保健品。另外,在出口市場,擴大醫藥領域的經營范圍,將產品從單一的醫藥原料、制劑等方面擴展到醫用敷料、器械甚至是醫用服裝等領域。資金雄厚的醫藥外貿公司同時可以依靠人才優勢開展進出口業務,國際信息咨詢業務等,以維持公司銷售的穩定增長。
4 結語
不同規模的醫藥外貿公司在組織結構,人才儲備和資金上都各不相同,相應的瓶頸程度也不盡相同,謀求的模式創新也要因地制宜。根據自身SWOT,整合資源,精誠合作,揚長避短,借力發力,找到屬于自己的創新模式,市場前景還是廣闊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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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國家對民營企業政策進行了重大調整,允許其進入外經貿領域。那時候,廣東省僅有459家民營進出口企業(不含集體所有制企業,下同),鳳毛麟角,屈指可數。
俯仰之間,六年過去了, 廣東省民營進出口企業縱橫捭闔,成長壯大。截至2004年底,全省民營進出口企業家數達27337家。
撫今追昔。我們不僅額手相慶。短短六年,外向型民營企業迅速成長為廣東外貿領域的一支生力軍。
前不久,商務部公布了一份“商務部重點培育和發展的出口名牌”名單。廣東省企業出口品牌有29家,其中民營進出口企業12家。“美的”、“格蘭仕”、“HUAWEI(華為)”“志高”、“十八子作”、“名瑞”等均榜上有名
不久后(6月9日),廣東省又召開了 “全省外向型民營企業工作會議”,100家在外貿領域表現突出的民營進出口企業受到省政府的表彰。根據年度出口額、對外投資額,以及出口品牌創立等標準,32家企業被授予“突出貢獻獎”,68家企業被授予“貢獻獎”。
外向型民營企業經過“大旱望云霓”的艱難后,終于迎來了自己的“收獲季節”。儼然已經是個“香餑餑”,從上到下,都是關注的目光,支持的力量。
廣東省常務副省長湯炳權在“全省外向型民營企業工作會議”上說,當前我省民營經濟和外向型民營企業發展正處在一個關鍵時期,尤其是面臨瞬息萬變的國際市場,各方面必須保持清醒的頭腦,進一步認清形勢,增強加快發展的責任感、緊迫感。力爭到2010年進出口總值比重達20%以上。在擴大出口規模的基礎上,培育一大批知識型、創新型、戰略型的外向型民營企業家,加快形成一大批具有知名品牌、核心技術、較強對外投資能力、綜合實力及可持續發展能力的大型外向型企業集團。
政策帶來的陽光
如果不拆開樊籬,就不會有滿院春光,更不會有枝繁葉茂。同樣,如果外向型民營企業想得到發展,就要早早地給他們“松綁”:從放開民企進出口經營權,到資金門檻逐年降低;從給予民企進出口“國民待遇”,到出臺各種具體政策幫助民企提高國際競爭力。
廣東各級政府對民企進出口企業幫扶之心,躍然顯現,彰明較著。
為扶持民營企業的發展,廣東省已經連續幾年,每年安排扶持民營經濟發展資金2.75億元,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困擾民企發展的資金問題;潮州市將原來35項審批、審核項目減為七項,民企辦事不再“纏臭腳”;廣交會上大量增加民營企業參展攤位,已經成了廣東各地市爭取成交成績的共同招數;海關、檢驗檢疫、外匯管理部門齊心聯動,相互配合,為民營企業走出去“加勁助威”;各地市行業商會也成為推動民企走出去的重要力量。珠海市進出口商會三年來協助18個外經貿企業團隊出境招商引資、經貿展覽、洽談考察。據介紹,今年該會計劃組團參加10個國際性出口商品展覽會,為當地企業拓展國際市場創造條件……
全面的政策扶持,讓從事進出口的民企老板們歡欣鼓舞,熱情高漲。
簡化審批、加強服務、資金扶持、信用扶持等“四大利器”,形成了“廣東特色”的扶持體系。
地方的經貿比拼
只有“百花爭艷、百鳥爭鳴、百魚爭躍”,才能有美侖美奐的天堂仙景。廣東外向型民企的今天與各個地方的發展密不可分。
先看廣州市,截至2005年3月31日,廣州市對外貿易經營者累計為3231家,其中民營企業2620家(包括13家個體戶)。廣州市民營出口企業顯然已經是廣州外貿出口中的一員“生猛虎將”。
去年,廣州首批14家企業獲得聯合國采購供應商資格,其中有七家是民營企業,這標志著廣州市民營企業的國際競爭力達到了一個新水平。他們是廣州七喜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市振興實業有限公司、廣州市衛信工貿有限公司、威華自行車有限公司、廣東勝捷消防設備有限公司、廣州天馬集團天馬摩托車有限公司、廣東蘋果實業有限公司等,其中廣州天馬摩托車有限公司被聯合國選定為中國摩托車行業惟一指定供應商。
同時,在距離廣州僅有一小時車程的深圳,外向型民營企業也是馬不停蹄,迅猛發展。
隨著新的《對外貿易法》的實施,外貿經營權得到了徹底放開,深圳民營企業自主參與國際貿易的力度日益加大,產品已打入206個國家和地區,在開拓國際市場方面扮演著重要角色。成為當前深圳外貿出口發展最快的經營群體。
不斷發展壯大的外向型民營企業在佛山也是活躍異常。民營經濟和外源型經濟已形成兩大“引擎”,成為佛山經濟發展的主要推動力。許多民營企業已經從作坊式生產、家族式管理的狀況向現代化企業的投資經營體制、現代企業制度轉變,實現與國際化企業經營模式接軌。如實行股份制、年薪制、期權制,甚至開展資本經營。美的電器、科達機電等一批知名度高的民營企業已成功上市,涌現出一批規模化、拓展能力強的民營出口龍頭企業。